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内容提要:清代社会流传各种版本的讼师秘本。讼师秘本指导人们以极其夸张的程度、用四字珠语形式高度概括起诉案由,这些极富视觉刺激的词汇夸大“细故”纠纷的严重性。讼师秘本的此种特点在清代后期以民事案件为主的黄岩诉状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当时指导人们撰写诉状最重要、最直接的“教材”,讼师秘本直接促成了夸张及“耸听”式的清代黄岩诉状的风格,而这同衙门对待词讼的态度有密切关系。
、“谋赘吞业”、“负聘重婚”、“夺婚惨冤”、“谋妻灭子”、“逐婚嫁女”以及“刀夺发妻”等的婚姻类珥语(也即珠语)。[13]一旦在相关纠纷中采用上述珥语(珠语),在字面上看起来,则这些纠纷似乎无不伴随着极为严重的暴力行为甚至杀伤事件。与此相似,黄岩婚姻类诉状中采用的起诉案由,诸如“逼嫁串抢”、“图诈捏控”、“听唆丧良”、“朋谋贩卖”等等,也无不与暴力等行为相连。这些高度格式化的起诉案由花样百出,看后令人心惊肉跳。很显然,针对既使很普通的的民事案件,讼师秘本也存在以故意夸大的程度作为指导人们撰写诉状的主要特征。
的语言。[23]正如夫马进所述,清代流行的讼师秘本使得即使没有讼师这样的专业人员,当事人也可以写出讼师书写的一样的文书。wwW.11665.com而且讼师之类所谓的“隐秘”世界的语言及其技术也渗入到日用百科全书以及审判一方所使用的实用性书籍等所谓“公开”的世界里。[24]本文对黄岩诉状的初步分析表明,诉状在起诉案由、诉讼请求及其理由等等都与讼师秘本的指导作用有关。因此,讼师秘本是当时人们撰写诉状重直接、最重要的“教材”,对黄岩诉状的撰写者以及诉讼过程具有广泛深入的影响。黄岩诉状夸张、“耸听”式的风格也可以视为整个清代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falushi/119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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