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一、
实行两种评估,即合格评估和优秀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2003年,指标体系是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起草、由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教育部批准。这个指标体系一开始定得过高,根据法学教育的实际进行了修改,降低了一些非核心的指标。有的法学院认为低,有的法学院认为高。优秀评估的指标体系由
社会的时代。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falushi/119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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