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摘要:我国的行政区划历年来广为人们诟病,尤其是有关层级过多行政效率低下更是饱受攻击。因此,行政区划改革是大势所趋。本文着重对我国行政区划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行政区划改革方向进行展望,对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法理评职论文发表,职称论文发表,行政区划,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一、现行行政区划简介
1982年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实行三级制。但实际情况是,十一届三中会会以后,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作了凋整,各省逐步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建制,同时实行“市管县”体制。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形成了五级制。
二、行政区划问题
1.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幅度偏小
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有虚四级、实四级制、虚五级制、实五级制。虚四级制是因为我国大部分省或自治区在省、自治区与和县市之间设置了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实四级制是随市管县体制推行而出现的。另外,在多数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政府设立了自己的派出机关,即街道办事处,这些街道办都可以视为虚五级制的表现。此外,在西藏、新疆自治区个别地方,还存在实五级制。
由于层级繁多,使各层级地方政府管理幅度偏小。截至2004年底,全国27个省与自治区管辖了333个地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省或含自治区管辖12.3个地级行政单位;全国共2010个县级行政单位仅辖6 个县级单位。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山东枣庄市、湖北随州市只辖1个县级市,还有少数地级市不辖任何县市。
2.政区规模不合理,且差异悬殊
总体上,自古以来我国行政区划中省级一直实行的“大而多”的模式。“大”主要指省区面积大,“多”则指的是行政区划层级多、省区所辖人口较多。由于各种原因,各省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民族等差异。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加上省级行政区划设置过少,导致管辖区域面积过大,人口众多,难以有效管理。
3.区界划分多争议,纠纷迭起,影响团结
据统计,67条省界线中只有一条省界经过勘定属法定线,其余66条,大约有40000公里从来全面勘定过,其中大约有93600公里存在争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紧缺越来越严重,对于省界上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省界争端引发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省界纠纷,往往牵动着民族、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社会稳定有巨大影响,而且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资料表明,全国每年发生省界纠纷造成的损失超过l亿元。
4.法律法规不足,执行不力
行政区划法律法规,既是国家进行国土划分的依据,也是国家建设政权、配置资源的法律确认。因此,行政区划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合理,不仅影响行政区划的科学性,而且会影响到经济建设、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
三、我国行政区划改革方向
1.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减少行政管理层次
纵向来看,历史上我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大多在40—50之间,如秦设44个郡,唐设40-50个道。横向比较,美国国土面积小于我国,设立50个州。因此,可以将省级政区增加、划小。
具体地,可以逐渐取消市管县体制,实现市、县分设。即把原来的地级市分类,按照城市规模分成大、中、小城市,如此既能让地级市集中精力进行城市建设,又能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并且能为省直管县做好铺垫。其次是撤消镇建制的街道办事处,让县政府直接负责,着手县城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大计。
2.增加直辖市数量,发挥经济带动作用
目前,我国共有4个直辖市,这些直辖市,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发展势头良好,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有巨大作用,而且对周边省份和地区辐射效应十分明显。经多年发展,我国目前还有许多类似大城市,如武汉、大连、沈阳等,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带动作用,可以增设直辖市,提高其行政级别,给予优惠政策,带动相关区域经济的发展。
3.注重行政区划研究,科学合理地进行区域划分
行政区划涉及到地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诸多学科和领域,不仔细研究其基本理论则容易出现区域划分不科学不合理,并造成现实中的不便利,引发种种冲突和矛盾。实践中,要改变行政区划理念,以发展经济方便人民为目标;妥善处理有争议的行政区边界,对于有争议的界线,应在实地勘探考察的基础上,在尊重民情民意的前提下,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避免遗留后患和矛盾。
4.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调整与改革
依法治国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行政区划也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提高行政区划立法质量
行政区划立法,多为一时所需而制定,因而在执行中常常发生矛盾。比如,“市管县”成为一阵风时,不顾城市的发展水平,盲目要求所有市都要带县。结果导致经济比较落后的佳木斯市竟带了13个县。行政区划立法,不是赶时髦,也不能只顾眼前行政事务之需要,而要考虑行政管理与社会,与历史等多方面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要求的关系,尽量使立法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