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关键词】人大学 人大法学 宪法学 法政治学 边缘性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吴家麟教授曾说:“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甘肃省《人大研究》杂志提出建立一门独立的学科——‘人大学’的建议,是很有远见的,我举双手赞成!”;[1]郭道晖教授指出,就人大的几项基本权力与职能来看,有的已经形成了学科,如立法权、监督权,“既然上述人大制度中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独立成为一门学问,当然涵盖这一切的‘人大学’也是可以成立的”。[2]当时还有多位法学界前辈学者也参与了讨论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而现在,我国的立法学在以周旺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的努力下,已经建立起来了,①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受到当前社会各界关注。但是,直到今天,标志着“人大学”学科地位获得学界的广泛重视和普遍认可的许多因素仍然没有得到实现。比如,没有在大学里建立起应有的专业教育体系(包括开设专门课程、专业设置等),也没有以“人大学”冠名的学术专著和教材,本学科学术理论性刊物亦很缺乏,②等等。尽管现阶段人大实务界发表了大量这方面的文章,但总的来说,理论研究的现状与人大在国家法律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极不相称的。这当中的原因不能不值得我们反思。在这层意义上可以试问,法学研究传统尤其是宪法学方面的法学学者们是不是“遗忘”了她?在多大程度上被“遗忘”了?维系其学术知识传统又是怎样的呢?
一、法学知识文本分析:人大学知识考察的视觉进路
当我们将人大学被“遗忘”的原因放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坎坷发展历史这一大的背景中来理解,放到法学学者们避之犹恐不及的政法法学的转型背景来理解,就会发现人大学被法学界所“遗忘”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不理解被“遗忘”的人大学背后的学者们的实际努力情况、研究旨趣与趋向何在,这样的说法又有什么实质意义呢?
如果我们要将人大学纳入法学知识场域去考察,由于其在传统上是属于中国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就很有必要先了解这种旧式主流理论基础的初略样式。可以学界公认的国内权威二次文献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复印资料”最近6期关于这一领域的全文转载以及归属栏目情况为例,从一个侧面获得大致的体会。尽管这种考察方法不一定准确,但该刊自1962 年创刊以来,几十年如一日,连续出版,所选文献基本能反映出国内某学科某领域的现状、水平与前沿,[3]因此是相对合理、必要的。
查阅的情况表明,③第一,该领域文章的被转载集中在中国政治(学)类,少量转载于宪法学或政治学类;第二,从栏目设置看,绝大多数文章被归属到包含由“制度”这样的关键词组成的栏目;第三,从载文的具体内容看,文章题目或关键词至少包含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或“选举”这样的词语组成。
根据前面人大学旧式主流理论基础的初略样式之启发和指向,将法学知识体系内有关人大学知识的论文“产出”④基本情况——笔者愿称之为“法学知识文本”——作为个案进行考察。人大学的法学知识来源,笔者将选择的是1994—2005年各法学主流“核心期刊”关于该领域的载文⑤,利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进行查阅⑥,有如下文本一(后面文本二、三的考察年限和刊物范围与此相同):
文本一:根据各刊物载文总量,按升序列为:《法学研究》(4)=《中国法学》(4)→《法学评论》(6)→《政法论坛》(8)→《法商研究》(10)→《法律科学》(14)→《现代法学》(15)→《法学》(27);又以年度将每年的载文总量按升序列为:1998年(3)→2002年(4)→1995年(5)=1997年(5)→1996年(6)=2000年(6)=2001年(6)=2003年(6)→1994年(11)=1999年(11)→2004年(21)。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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