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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当前就业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今,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如今的大发展、大繁荣。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推广和普及,法律工作者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相应的法学教育规模、教育质量以及国家在法学教育方面的投入也都在提高。然而伴随着这样高速发展的态势,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就业难”已经成为法学毕业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法学教育与实现就业之间的严重脱节,引发了法学教育界对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教育发展路在何方的思考与探析。
  一、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取得巨大发展与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规模过快过大,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292所,到2011年就已经增加到了600多所。在校的法学本科学生由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70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40多万人。由此可见,我国整个法学教育发展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在规模上呈现明显的跨越式态势,无论是在专业建设上还是在招生人数上都有显著的提高。但是在法学教育整体繁荣的现象背后,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院校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硬件设施相对匮乏,师资力量薄弱,从业教师的专业水平有限,甚至出现本科毕业生留校即为本科生授课、一个教师讲授多门专业课等不正常现象。WWW.11665.cOM在这种情况下,法学教学手段单一、实践教学落后、教师照本宣科等现象屡见不鲜,饱受广大学生和社会大众的诟病,其实际的教学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低,存在“一毕业就失业”的现象
  就业率指就业人口与劳动力人口的百分比。近年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开始统计和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教育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衡量教育教学的重要指标。毕业生就业率不仅反映了我国当前各专业毕业生的社会供需状况,而且反映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乃至整个高等教育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适应状况。综合近几年的毕业生就业率排行榜,法学类本科毕业生一直稳居倒数“三甲”之列。目前,法学本科学生普遍性的就业困难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问题,甚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现象足以引起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与汗颜,也值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调研与思考。
  二、法学本科教育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官本位的社会传统观念与功利主义思想使得法学本科教育持续受到过度追捧
  法学本科教育能在前几年成为报考热门,与法学本科生毕业后的职业流向有很大关系。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法学本科生的需求,我国传统观念中对官僚阶层的崇拜心理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都不同程度地加重了学生及家长们对法学教育不切实际的幻想,认为法学毕业生的前途一定很光明:要么是当官,要么是挣大钱。在国家为了普及高等教育推动的高校扩招政策下,全国各地法学院盲目扩大的招生也使得学生和家长们的上述愿望得到了满足,造成了学生和家长的心理期待与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法学本科生就业艰难的宏观原因。
  (二)法学教育的通识化、大众化导致了法学研究水平下降和教学质量下滑
  关于通识教育的概念,目前在教育理论界还存在较大分歧。我国学者李曼丽在综合了各种通识教育的表述之后,对其内涵做出了初步建构:就其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法学教育大众化则是一个“量与质”统一的概念。量的增长指的是适龄青年高等学校入学率要达到15%~50%。质的变化包括教育理念的改变、教育功能的扩大、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课程设置等一系列变化。根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的研究,如果以法学教育毛入学率为指标,则可以将法学教育发展历程分为“精英、大众和普及”三个阶段。他认为当法学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时,法学教育就进入了大众化阶段。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通识化、大众化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学教育的质量下滑。法学教育持续处于“粗放式”发展中,量的增长过快,质的提高不足。主要表现为:学生更多了,但专业素质不高;教授人数增加了,但学术水准和理论修养不够;各类的法学出版物泛滥,但有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很少;师资队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壮大,但与急剧扩招形成的大量在校生相比,教学师资力量还是存在缺口,教学质量也难以保证。
  (三)司法考试、实践工作需要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矛盾凸显

  在国家司法考试影响逐步扩大、就业竞争处于白热化的背景之下,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没有理清,司法考试应否成为教学的指挥棒存在争议。从2002年起,我国对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实行了统一的司法考试,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本科阶段学习的最终目标,其他的专业课程与社会活动都要给司法考试让路;法学教师的注意力也开始向司法考试转移,课程教学越来越多地侧重于司法考试试题的研究、分析与预测;高校法学院(法律系)针对司法考试课程设置与教学评价的标准,甚至设立了专门的司法考试学院,似乎法学本科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司法考试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正确处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目前,法学教育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司法考试作为课程设置的考虑因素已经引起相关各方的广泛关注,司法考试在未来将会如何影响我国的法律教育值得学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深入研究。
  2.法学本科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教育的应用性与实践性普遍不足。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推理。”强调了司法实践经验对于法律专业的极端重要意义,这个理念对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发展也应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高校法学院受到硬件与软件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确实存在法学学科设置脱离实践的问题,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有相当的差距。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指导思想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对于司法工作的需要缺乏必要的关注,更谈不上为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部门培养专业人才。
  三、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的思考
  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困境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来自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外在原因包括社会的传统观念、国家的教育政策以及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属于我们所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内在原因是法学教育系统自身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模糊,进而造成学校教学与社会需求的严重脱节,属于相对可控的因素,因而值得理论界深入研究。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涉及三个根本问题: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式方法。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学教育界一直存有争议。在2001 年8 月的“现代法学教育论坛”上,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形成了以下三种对立的观点:(1)精英教育说。该主张认为,我国学院式法学教育应当突破非职业化模式,转向重视素质和职业教育,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上侧重精英教育。(2)职业教育说。该主张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事业者进行科学而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相应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熟练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3)通识教育说。该主张认为,具有较好的人格修养和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标准,公平、正义的民主与法治观念应当是合格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适应现代社会对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教育要能够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
  然而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传统的通识教育、大众教育已经不合时宜,法学应当由通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由大众教育转向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从人文教育中分离出来的,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分工越来越细,培养能够适应各种工作的所谓“全才”“通才”越来越不切实际。专业化的教育因此受到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它与通识教育不同,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它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地讲授某一学科专门知识,并传授与之密切相关的技能与方法,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才,为未来的职业做准备,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精英教育是指适龄人口入学率在15%以下的教育模式。精英教育的特点在于特别强调受教育者的智力水平,强调学生的入学基础,有机会接受所谓精英教育的人占同龄人口的比例很小。精英教育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单纯通过考试分数来培养“考试型”人才,而是以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衡量学生的培养目标。当前,只有明确地将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职业教育与精英教育,才能有效指导法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
  (二)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
  由法学本科教育的精英化定位所决定,法学本科阶段教学仍然应当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注重法学教育规范化,使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达到应有的知识、素质、技能的要求,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基本的理论知识水平,为将来的实务性工作或者进一步的深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由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化定位所决定,必须将司法考试作为本科阶段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取舍的重要依据,而且要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法学院(法律系)的各方面政策都应当向司法考试倾斜、为司法考试服务,切实保证本科毕业生能够达到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平,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之上,各个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适当加强跨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自己的特色。特色教育应结合各自院校的学科优势,适当加强法律实务学习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满足就业市场对毕业生专业特长与实践能力的需求。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注重实务性的教学、数据性的培训等。这种培训不是知识性教育,一定要亲身体验。当然这种亲身体验并不一定是特定的场合或者特定的模式,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的内容应是多种多样的,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计、实施。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引入实务教学,法律院系应当适当地调整理论性课程,增加实践性的课程,比如合同的起草、法庭辩论等。改革毕业实习制度,克服毕业实习随意性,使实习成为名副其实的实习,使毕业生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巩固理论教育的知识。
  (三)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式方法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形式以课堂讲授为主,以实践

性教学为辅。而且现实中为数极少的实践教学环节如模拟法庭、毕业实习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培养模式造就了一大批“眼高手低”的毕业生,其显著特征是对于空洞的理论夸夸其谈,而对于实际问题束手无策。我国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现状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探索全新的教学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学院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即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的方式培养年轻医生的形式,通过安排、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包括审判、起诉、辩护与代理等环节)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这些能力可以具体包括:寻找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文献搜索和综合运用能力、主动分析理解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已有部分院校开展了这样的实验,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开设了以消费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其教学的具体形式包括课堂环节与课外环节两大类。课堂环节有网上讨论式、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网上分组式场景训练等;课外环节有把学生置于具体的角色定位、代理真实案件、模拟法庭等。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学教育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目的,进而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而且能够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正是针对我国法学教育困境的一剂良药,是一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以应对当前就业形势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有施行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推广此种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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