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法律与权力关系的法理分析
一、权力为什么会被滥用
权力被滥用,包括权力被有权者滥用和被无权者滥用。最严重的腐败问题主要是由有权者滥用权力导致的。中国的腐败问题出现在各行各业论文联盟http://,最严重的应该是政府部门。这里举一个例子,某公安局某派出所有民警十一人,其中所长一人,副所长三人,辖区内有宾馆二十几家,有游戏厅若干家。由于这些都是娱乐场所,属于特种行业,派出所有权监督其经营,以保障没有非法活动,比如色情服务,比如赌博行为。这些娱乐场所要经营,就必须向派出所的每一位民警送红包,领导大红包,普通民警小红包。送过之后,派出所就不会去查,无论里面是否有色情服务,是否有赌博行为。这样的个案也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它鲜明地说明了为什么权力会被滥用:因为法律给了当权者合法的外衣。
权力为什么会被滥用,因为有官场的存在,因为法律对官场约束的软弱性。“官场”并不必然导致腐败,然而,如果缺乏合理的正式制度与监管,它必定成为腐败的温室。当“关系”成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当腐败成为一种日常实践,我们的法律是否还有能力控制腐败?
“官场”滋生腐败的关键在于它衍生出一套非正式制度,而这套非正式制度不是支持着正式制度的实现,相反却导致了正式制度的失效。它催生的三个直接后果是:第一,权力被集中在某些少数人手中,权力的行使变得因人而异,缺乏监督;第二,行政系统中的个人必须向“官场”、“关系”、“权力”臣服,丧失了反抗不合理政治决策和权力行使的能力,一个巨大的利益共同体得以形成;第三,形成了腐败的动力学机制,腐败具有了“合理逻辑”。Www.11665.cOm最终,“官场”具有两副截然不同的面孔:出现在世人面前的是正式制度和国家政治,是人们的希望所在,它有价值、有理想,反对腐败,关注民生;而暗夜里的“官场”,是人们所深恶痛绝的,它丧失了价值,背弃了理想,它讲的是利益、位置、同盟和个人前途。
二、法律无能的原因——法制不健全还是法治不完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列宁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指
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这些名言都说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在制度时,是从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法律是先进的,是科学的。我国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宪法,民法,刑法等根本法和基本法,还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相继出台的新兴法律,如《证劵法》、《保险法》等等。可以说,从成文法的角度讲,我国的法制还是比较健全的。然而,法律制定出来以后,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这就涉及到法律如何被人运用的问题。可以用法律来处理问题的部门,决定着法治能否得到健康的发展。然而,现实中,司法部门受贿,滥用法律,袒护包庇行为大量存在,这就是导致法律无能的根本原因。所以说,我国法律的无能,最根本的不在于法制的健全性,而在于法治制度的完善性。有人,就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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