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违背史实与漏洞百出:日本编造的“法理”链条
日本外务省1972年3月发表“关于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立场”,试图从法理角度论证其对我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下简称钓鱼岛)拥有主权。
日本政府主张,钓鱼岛在1895年1月通过阁僚决议将其编入本国领土时是无主地,日本是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理论取得了对钓鱼岛的主权。1895年5月中国清政府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第2款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中不包括钓鱼岛,日本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放弃的“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与请求权”中也不包括钓鱼岛。此外,《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把钓鱼岛置于美国的施政管辖范围内,中国政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1971年6月美国依据《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把钓鱼岛归还日本,据此,钓鱼岛的主权回归日本。从1895年至1971年,日本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和平、有效的统治,对此,中国历届政府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日本政府编造的上述貌似缜密的法理链条,不但蒙蔽了日本国内的广大民众,由于其在国际社会长期展开的宣传攻势,也欺骗了不少外国政府、媒体和学者。但是,违背史实的谎言和漏洞百出的所谓“法理依据”是禁不住推敲的。
钓鱼岛不是日本可先占获得主权的无主地
钓鱼岛等岛屿从15世纪末的明朝起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内,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对此,日本政府早就心知肚明。wWw.11665.COm1885年10月,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论文联盟http://,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
上述资料表明,1885年前后日本即已开始觊觎钓鱼岛,但由于在两国国力对比中日本尚不占优势,因而直到1895年1月,日本才依仗其在中日甲午海战中的军事优势将其对钓鱼岛的领土野心付诸行动。由于战争尚未结束,为避免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日本政府于1895年1月秘密通过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的阁僚决议,事后这一决议也未向世界宣告。如果日本以先占无主地作为取得主权的依据,这种秘密编入领土的措施并不符合19世纪末近代国际法关于先占的条件之一:即先占国需确认该领土是否确实为无主地,为此目的,先占必须以向他国公开通告的方式进行。
1895年5月,在通过上述秘密阁僚决议的四个月后,日本政府迫使在甲午战争中败北的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该条约第二条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让与日本。至此,日本完成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
但日本主张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的领土内,理由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名称未在《马关条约》第二条第2款中出现。那么,《马关条约》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该条约第二条第2款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永远让与日本。该条款并未列举台湾的附属岛屿的名称,而只是将其都概括在“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畴内。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自然也包含在“所有附属各岛屿”内。
同样,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与请求权”。此条款中所指的“台湾”显然不限于台湾本岛,而是指《马关条约》中清政府被迫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因此,日本在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放弃的“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权利根据与请求权”中不包括钓鱼岛的论据也是不能成立的。
《旧金山和约》不构成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国际法依据
日本政府认为,《旧金山和约》是有效的国际条约,《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构成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国际法依据。但日本政府的上述主张是建立在下面两个并不存在的假设之上的:第一,《旧金山和约》是对中日两国均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第二,《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明确地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施政管辖范围内,对此,中国政府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日本政府的上述主张首先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常识。“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效”是一般公认的国际法规则,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该条约对中国无法律拘束力,它只在该条约的缔约国之间有效。
其次,根据“条约对第三国无损益”的国际习惯法规则,《旧金山和约》中任何侵害中国领土主权的条款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中无任何文
字提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琉球诸岛的一部分。该条规定:“日本同意对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诸岛与大东诸岛)、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火山群岛),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所谓“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诸岛与大东诸岛)”不能解释为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因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构成“台湾的全部附属岛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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