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法学研究中的语义分析方法
语言是人们认识世界的真正工具和中介。而以往人们只是考察和认识世界,并没有考察语言是什么, 没有考察语言对人们考察世界和认识论文联盟http://世界有什么功能和作用, 没有考察语言何以能描述客观世界或主观认识①。科学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总依赖于研究方法是否合理恰当,法学研究也不例外。
1.什么是语义分析方法
所谓语义分析, 是指人们对语言的所指(语言所指称的对象)、能指(语言能够指称的对象)、含义(语言包含的内容)、意义(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信息及人们在大脑中形成的印象等)进行的分析。由于人类的局限性和语言表达自身的局限性,人们对特定对象的所指、能指以及传递的意义之间永远无法完全达成一致。语义分析的过程就是要通过对给定语言来说明这一语言的句子如何被理解和解释,以及说明它们与宇宙中的客观对象之间的相互关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语义分析与意义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②。确定和表达指称是对理论进行语义分析的方法论核心③。
语义分析方法,亦称语言分析方法, 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考察词语、概念的语源和语境, 而澄清语义混乱, 求得真知的一种实证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来源于语言学哲学, 即语义分析哲学。语义分析方法的运用、就是要从科学语言的严密性上, 使所有概念、术语、定义、范畴和规律受到严格的语义限定, 从语言系统的内在结构上满足理论目的的要求, 从而使得一切随心所欲的思辨断言被避免, 并诉诸于合理的、有效的和逻辑的必然陈述。wWW.11665.Com
2.语义分析方法的哲学基础--语言学哲学
随着20世纪西方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转向和现代科学语言学的日益发展, 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们对语言学的哲学基础问题给予极大的关注, 由此产生了语言学哲学这一哲学研究分支。语义分析方法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奥地利哲学家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在其所著的《逻辑哲学论》中,对语言进行了分析,称之为一幅构成现实的事实之图式的人类事业。他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其目的乃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不弄清语言的意义, 就没有资格讨论哲学"。
3.语义分析方法的确立--新分析实证法学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 语言学哲学盛行不久, 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哈特就把它引入法学研究, 并创立了语义分析法学。1953年哈特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时, 发表就职演说《法学中的定义和理论》。在这篇演说中, 哈特指出, 几乎每一个法律、法学的词语都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意义, 而是依其被使用的语境环境、条件和方式有着多重意义,只有弄清这些语境, 才能确定它们的意义。哈特的就职演说标志着语义分析哲学正式进入法学领域, 成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论, 并引导了一场新的法学运动--新分析法学④。
英国的格兰维尔和美国的沃特·普鲁珀特都强调语言在法律中的作用,格兰维尔在法律语义学的研究中,广泛而详尽地论述了语词的模凌两可和许多法律术语的感情特征。普鲁珀特认为,语言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他宣称,规范和规则从其本身来说就是含糊的,而且法院中的普通诉讼程序的核心并不是规则,而是语言的使用或辩术。他对法律的语义学认识导致他把正义定义为:寻找某种能够在多种相互冲突的前提中帮助作出选择的语言指南⑤。
4.语义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研究的必要性
首先,语义分析方法是澄清思想、消除无意义的争论并保证思想交流的有效性和对话的逻辑一致性的重要工具。在法律领域中,立法过程、执法过程和司法过程本身都伴随着语言的操作过程,如不能合理地
对法律用语进行解释,或者法律本身就是语义含糊和前后矛盾的,那么,法律就难以承受起自己的使命,不能充分地保护它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有效地制裁它应当制论文联盟http://裁的行为。其次,在重大的法学争论中, 在很多意见对立的场合, 争论的焦点往往是由概念的歧义引起的。如关于"原始社会有没有法" 的争论, 有的学者把"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这一公认的内涵转换为"法是由社会公共权力保障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 ,而引起没有实质意义的争论。再次,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诫人们,"在科学上, 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⑥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中, 语义分析方法是以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 考察词语、概念的语源和语境, 来确认、选择或者给定语义和意义, 而不是直接采用定义的方法或从定义出发。这有助于克服法学研究中的" 定义偏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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