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摘要:军事秩序和现代法治是我国军事法价值构成的两个主要要素,二者基于一定的政治基础、法律属性、历史渊源及互补作用而相互统一,又因相异的理论范畴、思维方式和法文化冲突而对立。对上述价值要素及联系的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是军事法学形成合理价值取向的基础。
言之,这种冲突又是军事法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因此,研究二者冲突的意义就显得相当重要。
确定了我国军事活动的根本性质,正义性在我国军事秩序中必然居于主导地位。现代法治对正义的追求,则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界定正义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国家立法活动将正义的精神和要求寓于明确的法律规范之中,使正义从社会道德的范畴上升至法律层面,表现为合法即正义、非法即非正义。二是维护正义,通过有效的制度及其运行来引导、激励人们充分履行法律义务,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和合法利益的实现,从而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相对平衡。三是否定非正义行为,运用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施以消极的法律后果,尽量避免非法获利或逃避义务现象抑制破坏正义行为的发生。当然,法治对非正义的否定本身即是对正义的特殊维护,二者密不可分。WWw.11665.coM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faxuelilun/115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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