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权利,快乐和责任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1、自我的价值
几年前,我给一个班当班主任。这是一个新生班,学生都是从高中刚刚升入大学。这样一个群体,虽然仍处于青春期,但是面临着从高中时代到大学时代的许多心理转型。在高中学校里面,他们都是佼佼者,受老师赞扬,受同学崇拜和羡慕,现在大家都成了平等的主体,面临着激烈竞争。过去,他们的追求多数只是考上大学,现在上了大学了,目标达到了,还能不能产生新的更高的志向,成了影响他们前途的最大问题。好多人因为在竞争中失去信心而倍受自己心理压力的折磨,又有许多人因为没有志存高远而成了大学里面的混事魔王,无论哪一种,都是大学教育的不利因素。
在第一次开班会的时候,我就给了学生两句话的忠告,一句是:认识自己,一句是:无所作为。
认识自己,就是认识自己的地位、价值和应有的追求。大学生,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同龄人中,仍然是佼佼者,尤其是读书上的佼佼者。不卑不亢,这就是自己的地位。在这个多元文化的时代,佼佼者这个概念已经被废弃不用,因为人们认识到不仅存在读书的佼佼者、智力的佼佼者,而且还存在赚钱的佼佼者、社交的佼佼者、跑官的佼佼者,甚至于还有犯罪的佼佼者。于是在多元文化中,概念的定义变得非常混杂,面目全非。正价值、零价值和负价值都披上价值的道袍。
回过头来,我们还是认为,每一个大学生都是构成社会的一分子,都会对社会的成立和进步起作用。这就是自己的价值。
地位有高低,价值有大小。基础在于社会的需要,关键在于自我的奋斗。这就是应有的追求。www.11665.com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往往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利益是要有所得,另一个方面是不要有所失。有所得,就要去追求和获取;不要有所失,就要珍惜和防范。为了得到,那就必须付出代价,物质的代价、时间的代价、精力的代价、心理的代价,这是外向型的行动。为了拥有,就要珍惜他人的劳动和自己的劳动。
作为社会人,大家都在劳动。劳力者是劳动者,劳心者也是劳动者。这就是所有人的价值。没有价值,就不如一团泥土,因为泥土对于人也是有价值的。但是如果跟一团泥土比价值,人不仅会输,而且会输得很惨,没有回旋的余地。人的价值只有跟他人相比,正价值、零价值和负价值就会昭然若揭。
无所作为,是一种心理状态,无为而无不为。有这样一种心理准备,这样一种心理素质,那就永远不会有什么能够使我们感到失落的东西,我们也就永远不会做出违背社会规范而遭致社会惩罚的事情。
无为的观念不是教唆人们养成惰性,也不是要人们放弃生存竞争。相反,人必须打败对手、摆脱困境才能赢得机会。在这个生存竞争的过程中,必须选择符合规则的游戏方式。嫉妒、暗算、欺世盗名、削尖脑袋往里钻、跑官等等的勾当,就不属于人应有的做法。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出现了很多喜欢往里钻的人,也出现了喜欢往里钻的人的人,社会也变得面目全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黑为白,以邪为正,以辱为荣,以刁为才,以跑为官,很多人以此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占领了社会生存的空间,成为既得利益者;并没有受到社会惩罚,反而受到某些人的纵容和追捧。
当然,社会正义的重新定位,只是个时间问题,就如宗教上所讲的末日审判,会在人们的心灵上实现一样。
所以所谓的无为,可以理解为不为恶,而为善。为恶很容易,一个人一辈子都为善,可是只有一次为恶,就可以败坏所有的品行,毁掉所有的名誉;为善很难,以个人一辈子为善,一次恶都不能为,那才能被视为善,才能保全自己的气节。
2、权利的平衡
上面谈到我们要有所得。权利的获得有不同的方式。有的权利与生俱来。比如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安全权等。有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来,比如我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我们紧罗密鼓地向着十八岁奋斗,就会自然地取得这些权利。有的权利的内容靠自我奋斗而扩大,比如荣誉权、财产权等。
权利的取得和实现必须有一定的方式。这些方式必须是合法的方式。我们大部分的义务,都表现为实现自己的权利时,不能危及他人权利的行使。如果采取了非法的方式,危及了他人的权利,那么,自己的权利也会同时受到限制。因为权利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那么也就没有什么权利了。
边沁说:“自然将人置于两大主宰之下:苦和乐。唯有这两者才能指明我们应当做什么并决定我们将做什么。”因此,我们的一切行动,都要衡量行动的结果,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如果认识到快乐大于痛苦,我们就可以做。如果认识到痛苦大于快乐,我们就应当放弃。当然,这里还存在概然性的问题。有时,我们付出很大的代价,合法地去争取某种利益,有可能一事无成,赔了夫人又折兵,很痛苦、很失望,有一种被欺骗之后的疲惫。有时,有的人不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非法地去取得某种利益,不仅取得了,而且侥幸逃避了制裁,很快乐,又很受社会的尊敬,名利双收。这都是偶然、侥幸和法律不健全造成的。
在一个法律趋向于健全的国家,逃避法律制裁、违反法律行事,都是不可能的。付出而无收获的失望的痛苦,比起不劳而获可能遭致的制裁的痛苦,后者更大,更长久。因此,法律维护权利的平衡,矫正不平衡的事态。国家的安全、社会的正常管理、经济的正常运行、个人的正常生存,都依赖于权利的平衡。
在对于快乐和痛苦的衡量上,我们还需要注意时间的考验。得到了暂时的快乐,却遭受了长久的痛苦,不值得。为了长远的快乐,忍受暂时的痛苦,付出巨大的代价,要甘心情愿。快乐有近期的快乐,中期的快乐和远期的快乐。各自需要付出不同的努力。
有的大学生认为自己考上大学了,已经达到了社会的巅峰和人生的巅峰,这是一个偏狭的心理的巅峰。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饱食终日,不再像考大学那样去拚搏,目标定位在海拔零米的位置,他们的快乐限于初级的快乐、感官的快乐,来自吃喝玩的乐而已。
3、快乐的获得
快乐也有不同的内容。
有独处之乐,有社交之乐。有人说“伟大的人孤独自处,以免受制于俗人。”有的人却说“宇宙是一些散乱的纸张,是爱把这些纸张串成了一册书。”
有生活之乐,也有事业之乐。有的人热爱生命,患了绝症还在顽强地或者,甚至说我死都不怕,还怕活吗?有的人热爱事业,“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有平淡之乐,也有辉煌之乐。有人信奉中庸之道,陶光养晦;有的人却喜欢锋芒毕露,飞黄腾达。
有爱的快乐,也有被爱的快乐。爱是一种朦胧的幸福。爱情如果达到婚姻的阶段,就会出现转折。“婚姻是一本书,第一章写的是诗篇,其余则是平淡的散文。”
有人想要说:快乐就是自由,而自由就是为所欲为。但是,这是一句空话。为所欲为,就会到处碰壁,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人民之自由,仅限于统治者所不过问之行动。”可见,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的限制,在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危及他人的权利,不凌驾于他人利益之上。这就又回到了权利的平衡这个前提。
4、责任的观念
我不主张唱高调。在人类中,在历史上,多一个人和少一个人不会有什么两样。如果每一个人都会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在我们这个阶段,那就是最大的政治。
最重要的是,抵御我们自己心理上的压力。“与自己斗争是最困难的斗争,同时战胜自己是最伟
大的胜利。”人们都说,现在是市场经济,金钱开道,因为腐败盛行。确实,市场经济极大地冲击着整个社会,包括学校。但是,任何宣扬都属于误区。宣扬市场经济的文艺作品,都没有什么历史意义。
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后者是个新鲜事物,所以人们感到好奇。从此以后市场经济,就成了家常便饭,顺理成章地我们就进入了它的运行轨道,还感到好奇吗?
我们能否创造成功之乐,关键在于我们能否耐受学习之苦。几年来就流传一句话,来形容知识分子,说我们“穷得象个教授,啥得象个博士”。因此,谁是个教授,好像谁就是个乞丐;谁是个博士,好像谁就是个傻冒。
事实证明,这句话错了。几年来,出现了考研热、考博热。报考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上升到了20到30比1。谁是啥冒,可见一斑。那些过去瞧不起知识的人,现在已经被知识所瞧不起了。我认为,这样的价值观,还将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继续成为社会的主流。
所以,当代大学生,仍然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在正确的意识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在的才能,这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产生合理的需要结构。需要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需要他人尊重和爱,需要自我实现。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实自己的生命。
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就是朝向实现的内心的力量。为了实现需要,就要付诸行动。行动在心理上的表现就是动机。动机和需要往往是一致的。合理的需要,产生正常的动机;不合理的需要,产生不正常的动机、恶劣的动机。
动机导致行为,指向实现。在心理活动发展到动机的阶段,就开始萌发着经受价值判断的内容。我们的心理活动一般不需要也不可能由他人进行价值判断。但我们的行为,直接与他人、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必然经受价值判断。动机是行为的萌芽形式。
行为和行为的结果,就已经是法律上规定给予相关对待的内容了。合法的,肯定。非法的,否定。
我们为什么不能作超越社会发展的事情?
因为社会发展有个过程、有阶段。超越这个过程、阶段,就会危及社会的利益。所以,违法和犯罪都有两种,一种是消极形式的,一种是积极形式的。无论消极还是积极形式的,都属于反社会的行为,都要加以制裁。
所以,我们要民主、要法制、要富裕、要发达、要充分地实现自我,都不能构超越我们生存的自然、社会、国家。这是不言而喻的。
归根结底,大学生应当从现实出发,强调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又应当融合在社会规范的约束之中。这样,才能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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