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必须确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更具科学、人性、全面的监狱执法理念,并以此为指导,加强监狱法制、队伍建设,加快监狱改革进程,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提高刑罚执行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笔者就监狱机关如何适应构建社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并以此为指导,树立监狱正确的执法理念,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重要作用,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一、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职责
(一)监狱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监管,使之不能继续在社会上为非作歹,因而是社会的一道特殊的防火墙,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起着直接的保护作用。保持监狱安全稳定,无论是从监狱自身发展的角度,或是从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角度,都是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的一项基础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刑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做到公正司法。wWW.11665.coM监狱执法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刑事司法过程的最终效果,影响着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因此,严格执行刑罚,是监狱工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三)坚持文明管理和重视人权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监狱管理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善的重要窗口。我国监狱历来重视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政策,罪犯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在体验监狱文明管理的过程中逐渐消减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其亲友和社会公众也会从中感受到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体会到全社会人权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这对排除消极抵触情绪、增强社会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独特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形势下监狱正确的执法理念应包含的科学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它具有客观基础,是由社会决定的、而不是纯主观的、先天和超验的东西;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然的或普适的;是发展的,而不是静止和永恒不变的。监狱的执法理念是监狱工作者或者监狱警察应具备的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它也是具体的、发展的,具体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就是要以《监狱法》为依据,适应监狱体制改革需要,体现惩罚与改造人的宗旨,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体现监狱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建设的原则,努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为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努力和贡献。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监狱执法理念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必须体现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宗旨
《监狱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以,笔者认为,监狱执法理念应严格按照《监狱法》的要求,准确体现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宗旨。近几年来,理论界、新闻媒体要求监狱人性化管理的多了,对监狱惩罚与改造职能要求得少了。长此以往,就会削弱监狱的主要职能。因为对罪犯实施惩罚的职能既是监狱人民警察行刑的法律依据,又是行刑的必要手段。罪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正义的判决。惩罚罪犯正是体现了社会的公正性、正义性,同时惩罚是改造罪犯的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惩罚和改造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它们各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惩罚就不能稳定监狱的正常秩序,改造就无法进行;离开了改造,单纯的惩罚就失去了惩罚固有的意义。惩罚是改造的前提和保证。惩罚从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的角度来看它是目的;从保证改造任务实施来看,它又是手段。由此可见,惩罚的职能对于罪犯不仅是正义的,而且是必须的。没有惩罚的改造工作是不可想象的。
(二)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监狱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正确执行刑罚,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防范了重特大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充分发挥了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功能。同时,在处理执法事务、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中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要充分保证罪犯家属探视、代替罪犯申诉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在接待罪犯亲属来狱接见等事务中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把人民群众的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树立监狱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必须体现监狱“三化”建设的原则
加强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建设,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司法部今后一个时期对全国监狱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笔者认为:法制化是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处于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是监狱工作的灵魂;科学化是监狱工作的未来方向,是监狱工作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基础,是监狱工作的内在要求;社会化是监狱工作的内在属性,是监狱工作适应现代社会,走向开放、融合、实现监狱行刑与改造工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基本趋势,是对监狱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补充。三者是统一的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监狱执法理念,必须充分体现“三化”建设的要求,法制完备、科学施教、资源整合,拓宽思路,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监狱改造质量。
(四)必须充分体现保护罪犯人权的要求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惩罚与改造”罪犯最直观、最权威和最显著的特殊载体。高墙电网的封闭性往往是监狱给人的第一印象。从安全防范等监管技术上讲,一定的封闭性是完全必要的,但技术和空间意义上的隔绝或封闭不能构成对罪犯基本权利予以“封闭”的理由。罪犯的人身自由虽然受到严格的限制,但罪犯对作为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的正当诉求应当是敞开的,这种无形的权利显然也是有形的高墙电网无法“绝缘”或限制的。因此,监狱警察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保障罪犯人权的执法理念,保证罪犯未被法律剥夺的其他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和实现。
总之,笔者认为,科学的监狱执法理念应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体现《监狱法》的立法原则,法治的、为民的、科学的、公正的,只要这样,才能够促进监狱工作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影响构建正确的监狱执法理念的主要因素
勿庸讳言,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监狱自身及干警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监狱干警在执法理念的树立上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面主要从监狱执法工作实践谈谈影响监狱执法理念正确树立的主
要因素:
(一)片面以安全主导监狱执法
近几年来,“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不发生罪犯脱逃、行凶、自杀”已成为监狱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笔者认为,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无可厚非,但也引发了监狱在把握和处理监狱安全与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方面的偏差。监狱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并作为否定指标,而对本身弹性就较大的改造质量轻视甚至忽视。到了监区、分监区等基层的执法单位就变成了“不出事就是功”。基层干警热衷于“看住人”就行,造成“惩罚和改造罪犯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法律规定在执法实践中落实不力。
(二)以经济利益主导监狱执法
长期以来,监狱贷款办企业甚至办监狱,获得利润以弥补监狱改造经费的不足甚至用于为警察发工资已成不争的事实,导致监狱干警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发展上,放在企业如何应对市场竞争上,严重影响了监狱的正常工作和科学执法。令人欣慰的是监狱体制改革已把目标定位在“全额保障”,不久的将来监狱将不再为经费不足而发愁。但是需注意的是在经费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监狱职能的单一化,如何规范监狱企业工作,特别是规范目前监狱都在竞相上马的加工创收工作,不出现让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不出现监狱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为“自己”挣奖金的“怪圈”上来,应成为监狱决策部门重视的一个问题。
(三)监狱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对构建正确的执法理念产生的影响
新
)建立完善的监狱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是保证监狱警察公正执法的强有力措施,也是推进正确科学的执法理念得以落实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加强警察执法执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执法责任机制建设,教育警察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管理,不断端正执法思想,及时纠正执法执纪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要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狱务公开”制度,将涉及罪犯服刑期间的权利义务、罪犯亲属应知晓的内容向罪犯、罪犯亲属及社会公开,把刑罚执行置于有效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要加强对警察的考核与监督。对警察的执法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警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警察执法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对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评议情况纳入警察年度考核,并及时兑现奖惩。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总之,笔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把握监狱执法理念的科学内涵,克服影响监狱正确执法理念的各种因素,确保正确的执法理念在监狱工作中得到贯彻,对提高监狱工作质量,对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鲁加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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