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人防设施”改装“车库”盗卖属严重违法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摘要: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部分开发商违法将其自身都不拥有任何“独立产权”的人防设施,改装成“车库”、“车位”后高价出售、出租给业主,这是盗卖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违法行为,也将严重阻碍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
关键词:开发商;业主;人防设施;车库;物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12-02
一、楼盘“人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一)人防设施的强制规划
(二)设施利用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20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其一,即产权人在“平时”可以依法开发利用。即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发利用,包括用于做“车库”、“车位”,所得收益为业主共有,充实维修基金,用于人防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护。其二,该“办法”第17条规定,战时或者遇突发情况,人民防空工程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第18条规定,依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人民防空工程迅速转入战时状态。
三、开发商盗卖“人防设施”的严重危害
1.从经济学上讲,导致财富无“经济效率”的不正当分配。因其对人防设施的投资已依法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即计入“开发总成本”,摊入“商品房出售价格”,并作为成本列支而减少“应税总额”,即其投资已转由“业主”共同承担。Www.11665.coM如果开发商再将其改装出售、出租,是对同一投资进行两次“利润”回报。而第二次回报,明显是对社会没有作任何贡献情况下的“报酬”,属于财富的无“经济效率”的不正当分配,会不合理地扩大贫富差距及基尼系数。
2.降低业主的创造性与社会的创造力,阻碍社会长足发展。居高不下的房价,再加上高额的“车库”支出,使年轻本来富有创造力的中产者、潜在中产者,基于高额生活成本考虑,不敢轻易自由流动,从而制约其创造性,降低社会创造力,阻碍社会发展。
3.加大业主“房奴感”而重创社会诚信,阻碍诚信建设。“房奴”一词,深深地表明业主的“被剥夺感”与“生存压力感”。当业主得知、迟早会知被“黑”,即“为不该买单的物品买单”后,“房奴感”会大大加深,再加上经济上的压力,要让其秉诚信、凭良心对待其客户甚至身边的人,可能更难!因此,根据“蝴蝶效应”理论,其将重创社会诚信,阻碍社会诚信建设。
4.严重制约汽车产业与技术的应有发展,导致产业发展中不应有的不和谐。由人防设施改装盗卖的“车库”、“车位”,少则数万元,多则十数万元,相当于或远高于一辆中档家用小车的价格,因而严重削弱了编辑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faxuelilun/116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