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法
内容摘要:尊重、保护生命权已然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的共识,并构成了国际人权公约一项根本内容。二战后国际法在死刑问题上的原则和趋势是严格限制并逐步、最终废除死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已排除了死刑的适用。我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死刑立法的调整是保障人权、履行公约义务和与国际立法接轨的现实需要。
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的有效措施,从而逐步向最终废除死刑过渡。
此权力收归最高院,实现死刑核准标准的统一。令人欣喜的是,这方面的法律步骤已经在有效的进展中(贺卫方和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已提交到了最高法 )。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guojifa/113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