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赖昌星遣返的障碍看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法
摘要本文基于目前遣返赖昌星遇到的瓶颈期的原因的分析,针对赖昌星已经提出的和可能提出的对遣返造成障碍的主要理由,对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应对建议。
关键词引渡制度 遣返 引渡条约
一、造成赖昌星遣返的瓶颈期的原因
首先,对赖昌星的遣返是依据加拿大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而非其《引渡法》。理由如下:从已经公布的资料看,
但是笔者认为,这个机制的建立仍然是可行的:在国际倡导禁止酷刑的背景下,我国的《宪法》和 法律 均已体现了禁止酷刑的理念,并做了相应的基本规定;我国的司法制度多年来一直在向着好的方向变化,我国对司法制度改革已经具备很多经验;并且监督和披露机制的建立只会获得群众的支持,因为该机制也可以更好的保障群众的权利。因此,要真正实现禁止酷刑,还要将落脚点放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只有法律的规定,没有详尽的实践和操作方法,还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
(三)遵循人道主义
如上文所述,赖昌星已经在加拿大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假设其在加拿大再婚并娶加拿大籍妻子,则很可能以此为由主张引渡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因既有学理上的,也有实践上的。在学术上,目前有学者主张对处于“人道主义”应做广义理解。wWW.11665.cOM不仅应针对被引渡人自身考虑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也应针对被引渡人的近亲属考虑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对“人道主义”的审查在实践中本来就很难掌握,每个国家的理念都会存在一定差异,很难预测将来的国际立法趋势是否会有相同的倾向,我们应该在这个难题出现之前,防范赖昌星类似理由的提出。在实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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