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次贷危机作为进入21世纪后最为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它给世人留下的教训极为深刻。危机爆发后,各个学科都开始从各自角度研究此次危机,期望发现此次危机对本学科的启示。本文从反思次贷危机的角度阐述经济法在应对危机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及推动经济法干预措施不断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次贷危机 经济法 政府干预 正当性 启示
次贷危机自2007年初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爆发后,先是蔓延至整个金融行业,而后波及到实体经济,成为真正意义的经济危机。作为进入21世纪后最为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它给世人留下的教训极为深刻。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是应对次贷危机,避免危机影响扩大的有力武器。本文是在经济法的语境下论述次贷危机中的众多干预措施,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应该包括国家立法干预,行政干预或政府干预,司法干预,其中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核心是行政机关的干预,本文也将以行政干预为重点进行分析。
一、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
对于次贷危机的原因,经济学界内部百家争鸣,其中主流观点认为本次危机产生的原因是:政府监管的缺失、金融机构过度的金融创新以及次贷市场的不规范,上述的观点如果从经济法角度去总结,那么导致本次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就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1、次贷危机的爆发是典型的市场失灵的表现
在市场经济产生以来的几百年里,个体本位和社会本位这对范畴之间的矛盾与对立逐步尖锐。WWw.11665.CoM本次次贷危机就是市场经济中个人主义极度膨胀的结果,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金融贷款机构、借款人、中介机构和评级机构,通过对这些市场参与者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参与者都存在着忽视社会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行为。首先金融机构的高管作为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专家,在进行每次金融创新时都会很清楚开发出的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面对次级抵押贷款带来的高额利润,贪婪使华尔街金融机构的高管们毫无顾忌地大肆进行金融创新和转嫁风险,同时为了掩盖风险,创新出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产品。其次次级抵押贷款创设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广大低收入人群住房梦,但是面对房价持续上涨,经济形势良好的大背景,有人看到了炒房能够带来的暴利,同时由于级抵押贷款门槛低,并且审查松懈,所以期望通过炒房牟利的人涌入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使次贷规模持续扩大。最后,次贷市场中的中介人和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也是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中介商为了帮助借款人通过贷款审查,顺利拿到贷款,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蒙骗借款机构,例如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以及贿赂贷款审查员等,这些不正当行为导致贷款机构将钱贷给不符合标准的借款人,增加了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和坏账死账,提升了贷款机构的运营风险;评级机构作为谋利的法人,为了得到报酬也采取迎合需要评级的客户的做法,擅自提升贷款的信用等级。通过对本次次贷危机原因的分析,极端的个人主义倾向淋漓尽致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面对利益,金融机构的高管、中介入,评级机构,借款人都把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安全抛到九霄云外。
此外次贷市场参与者面对利益的种种盲目参与行为、盲目投资以及盲目投机行为无疑是市场经济盲目性的表现。
2、政府失灵是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又一主因
不仅市场存在失灵,政府在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也存在着失灵,并且政府失灵通常出现在政府试图矫正市场失灵的过程中。政府失灵的影响与市场失灵的影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詹姆斯·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中就指出:政府的缺陷至少与市场一样严重。政府失灵包括政府干预不到位,政府干预错位以及政府干预不起作用,其中政府干预不到位和政府干预错位在本次危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次贷危机中政府干预不到位是导致次贷市场陷入混乱的主要原因。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号经济强国,现代经济发展已有几百年历史,经济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为什么还会爆发如此严重的金融信贷危机?比较有力的解释就是政府在市场恶化的过程中放任市场自身调节,政府干预没有到位。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坚持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美国遭受重创,从此各国开始注重强调政府干预。直至上世纪70年代“父爱”般的政府干预使美国出现滞胀,此时与凯恩斯主义对立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得以席卷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说,新自由主义的泛滥是美国政府干预不到位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坚持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政府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从而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对于市场中的种种过度冒险行为坐视不管,放任金融机构大肆进行金融创新。同时对于一些金融机构过高的杠杆率也置之不理。
二、次贷危机中经济法干预的正当性分析
1、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折射出经济法干预的正当性
前文已经论述过,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两大主因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经济法的产生即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一种方式。因为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对于帮助市场平稳发展有着别的政府干预措施不能替代的作用。经济法的这种作用在此次危机中得到了突出反映,只不过是一种反面折射。上述的种种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经济法都能通过制定具体的规则予以限制。首先政府为了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不仅持续监控本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运作,而且还制定一定的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企业划定经营运作方面的底线。其次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表现,通过颁布法律可以向民众传达一定的社会理念,针对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和个人主义,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法律宣传社会本位的理念,同时通过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存在严重影响的投机行为的惩罚,使民众间接被灌输社会本位理念。
2、从次贷危机中经济法干预的成效看经济法干预的正当性
次贷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都对本国的经济运行模式进行过反思,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能保证经济长期健康平稳发展,而是需要一定的政府干预,怎样才能在经济不出现大动荡的情况下实现市场和政府干预的均衡?经济法干预措施则是一剂良药,利用经济法律不仅可以扩大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利,也可以为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划定一定范围,规定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同时,也赋予政府一定的干预经济的权力。总之,无论是专注于长远发展的经济法还是力图减小损失的经济法,在帮助各国走出危机阴影的过程中都起到了一定作用。各国经济开始回暖,提前复苏的迹象的出现,就是这些经济法干预措施有效性的最有力的证明。
三、应对危机的经济法干预措施建议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的监管
审慎经营是使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降低因为企业自身因素而产生的风险的重要经营准则。审慎经营规则侧重于通过金融企业自身的行为去降低企业营运所面临的风险。美国作为当今世界头号经济强国,金融领域的规则相当完善,政府和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完备,但最终还是因为金融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审慎经营规则而导致危机的发生,这说明要使审慎经营规则得到彻底地执行就需要实行内外联合。不仅需要各个金融企业有着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系统的审慎经营执行框架,还需要政府对金融企业的审慎经营进行有力监管,对金融企业的业绩、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有违背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的企业,责令其整改,或者进行罚款,严重者追究企业法定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政府历来对审慎经营规则给与高度重视,但也不排除会存在少数金融机构面对当前类似于美国危机爆发前的经济形势而采取冒险行动,发放规模过大的房屋贷款,降低贷款审查标准等。所以,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政府应该提高警惕,积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审慎经营规则,引导我国金融企业走上合理合法经营的道路。
2、弘扬“社会利益本位”理念,建立相应机制抑制“个人主义”的膨胀
市场经济奉行“自由放任”的理念,因而西方政府很少干预个人市场行为,但是发展到极端就是个人为了一己利益去损害社会利益。次贷危机的爆发使我们不得不提高对个人主义膨胀的警惕。个人主义膨胀涉及到道德、人性等深层次领域,要想从这些角度出发去根治个人主义膨胀,一是时间周期长,二是很难针对问题选择正确的措施,而且如果措施不恰当,影响的范围会相当广泛。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首先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为个人主义行为规定一条底线,划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界限。其次,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弘扬“社会本位”理念,加大“社会本位”理念的宣传力度,加强民众有关“社会本位”理念的教育,使民众真正领会“社会本位”理念的含义,最后政府应当建立遏制个人主义膨胀的有效机制,对实施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在这方面,我国还落后于美国,美国在危机爆发后,先是全力挽救经济,待经济发展逐渐平稳以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问责行动,调查部门陆续对一些在危机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金融业者和政府官员进行质询,并且在认定有罪后,对他们实施罚款,甚至监禁,中国在维护社会利益方面做得还不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能够维护社会利益的有效武器之一,已经引起了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注意。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利益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将会为维护社会利益提供诉讼程序的制度保障,使社会利益的维护逐渐成为一种公民权利,一种政府责任。通过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向民众宣传“公益诉讼”理念的同时,可以将市场中的众多企业和参与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他们变得谨真,不再轻易冒险。
3、次贷危机再次证明经济运行模式不能走极端
历史已经对经济运行应该采取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均衡的模式有过多次证明:苏联的计划经济致苏联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人民生活陷入窘境;美国长期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传统使美国历经多次经济危机,其中以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最为严重;2007年初爆发的次贷危机也是美国政府在新自由主义浪潮的影响下重拾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结果,因为危机爆发前,政府过于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导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中违规违约行为不断,市场秩序持续混乱,市场风险不断累积,进而因为外部经济的小小波动使得市场问题暴露,整个市场崩溃,所以此次次贷危机是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极端性、错误性的又一次证明。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2]董成惠:探析金融危机下经济法国家干预的本质[j],经济法年会资料,2009
[3]李昌麒:经济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7
[4]谢玲玲:美国政府救助金融危机的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j],
海南金融,2009(7)
[5]2007年
国际金融市场报告[eb/ol],http://www.pbc.gov.cn/.2009-12-05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jingjifa/113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