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民法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在目前1.5亿的农民工里占到60%.他们对农业、农村、土地并不熟悉,他们渴望融入城市社会,而城市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1]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生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思想较为活跃,也更敢想敢拼。但是,他们的吃苦耐劳精神不如父辈,对物质的期望程度却日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特征使得这一群体在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中也有规律可循。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以侵财类犯罪为主。
犯罪类型的多样化,体现了新生代农民工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涉及范围之广,其中财产犯罪占很大比例。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年龄较轻,一般没有养家的负担,大多养成了过度的消费观,甚至浪费、攀比。超前的消费观和较低工资之间强烈的反差,使得他们中一些法律观念淡薄的人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犯罪手段恶劣,暴力性强。
从犯罪手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使用暴力实现犯罪目的,90%以上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多发生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类型的犯罪。[2]
(三)犯罪方式的团伙化。
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活动中,很大一部分是多人共同犯罪,犯罪团伙的具体形成或是由于血缘关系或是由于地缘关系。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滋生着动乱。”[3]社会心理学认为,青少年具有强烈的求同归属感和“向群性”,向往和能很好的适应群体生活。而他们自身鉴别能力差,容易被煽动的特点,以及在陌生环境下自然产生对他人的依赖感,使彼此之间相互模仿、学习,包括对不良行为方式甚至犯罪技术的学习。
(四)累犯,流串性犯罪比重大。
流串性犯罪比重大,可以说是民工流民化、游民化的结果。民工的游民化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在农村公共活动中缺乏参与,对农业和农村的依赖减退,另一方面在城市生活中难以被城市接纳。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相当一部分具有多次犯罪的犯罪史,他们受教育水平较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小时是留守儿童,父母管教缺失,以至于养成了游手好闲的习惯。走进城市以后由于社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规范能力有限,再加上自身低素质和高欲求之间的矛盾,很容易实施犯罪。而刑满释放再次走上社会后,由于缺少一技之长,再加上可能在就业等方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很容易被社会闲杂人员引诱,继而再犯。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
(一)社会关注和保障的缺失。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不断上升,论文格式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城乡二元体制尤其是基于城乡二元制产生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制度下,城市居民和广大的农民在各种福利和保障中享受着不同的待遇,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为城市建设奋斗忙碌,而城市却没有负担他们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无形中加深他们来到城市的落差感。虽然近年来社会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但关注的范围极其有限。此外,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救济手段不完善,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
(二)不良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
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一样,期望通过在城市的劳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但由于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饭、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而他们中部分人有着较为超前的消费意识,再加上城市社会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渴求程度大大超过他们的父辈,一旦有所谓的获取钱财的“捷径”就很容易深陷其中。
(三)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缺位。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在两种环境下长大,或是由于父母进城打工不方便照顾,便被留在了农村老家,称为留守儿童;或是自小生长在城市,但是很难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正常的上学和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和老师的关心,他们往往就读于条件很差的学校甚至早早就辍学在家。这两种情况下成长起来的孩子难免缺失正确而全面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上可能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加速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四)心理原因。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他们的父辈,他们来到城市后,追求的东西除去物质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获得身份、地位、尊严等方面的满足感。但事实上,农村户籍在就业、工作福利、婚姻、家庭等方面不得不承受或多或少的歧视,使他们感觉自己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失衡状态下。[4]他们怀着立足城市的梦想却不得不禁受现实中的冷眼和打击,“相对挫折感”和“社会不满情绪”的增强极易促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防控
农民工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要全面分析和找到较好举措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趋势进行良好防控,使他们渐渐融入城市,也为城市繁荣添砖加瓦。
(一)制度保障。
1.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论文网 LunWenData.Com]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中但难以从他们贡献了力量的城市里找到归属感,因而成为了所谓的“城市边缘人”.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于农村以及城市的长远发展都是势在必行的,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不仅仅包括经济结构的开放,同时也包括社会结构的开放。城市在获取农民工贡献给城市发展的成果的同时,也应该强化对他们的包容意识。目前来说完全在城乡实施统一的户籍制度可以说难度较大,但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逐渐放开一些中小城市的户籍管理,吸引优秀的农民工成为城里人。
2.建立健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体现出人民对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更需要切实能保护他们利益的制度,让他们能体会到对于城市的归属感。所以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防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最有效地途径。国家应该侧重于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以及失业救济等方面,切实从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出发,减少他们因为陷入困境而铤而走险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农民工来到城市打工可能经历的最普遍的问题就是欠薪问题,在辛苦劳动之后却不能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这也不难理解频频出现他们用比较激进甚至犯罪的手段“讨薪”的原因。建立有效的制度,保证工资及时足额的发放的农民工手中,以及保障在产生相关的劳动纠纷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能通过合法的手段保障自己的权利。
4.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使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城乡之间有机整合。劳动力流动不受行业领域、所有制性质等方面的限制,使城乡劳动者有平等的自由择业的权利。
(二)社会防控。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社会防控方面,我们除了加强治安管理,尤其是对流动人口的监管之外,现如今更重要的是把对农民工的管理由防范式转变成为服务式,从他们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出发,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这就需要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应当转变观念,认识农民工对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确立为农民工服务的新观念……
1.利用城市社区加强农民工的社会整合。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城市的安全、平稳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区好比一个具有包容力的大家庭,其中的成员即使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也能在其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所有的农村的背景,使得他们在一些观念上自然而然的和城市社区的那种相异同时又多元化的文化理念相冲突。所以要想促进农民工在城市归属感的增强,就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在社区日常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要适宜的考虑到农民工的兴趣和需要,让他们真正的参与到社区的工作中,从中获取在城市生活的安全感。
2.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其一是加强他们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国家在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普及的同时,也要强化对包括农村青少年在内的高中以上的更高层次的教育,完善高考制度,提倡教育平等,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农村孩子可以接受高质量的大学教育;其二是加强对青年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不足,极大地阻碍了他们在城市就业,国家应该拨出专款,整合已有的成人教育、义务教育等资源,完善城市的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企业和用人单位也应该建立工人上岗前培训机制,既提高了工人的劳动技能又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三)司法治安防控。
1.不断完善城郊结合部的治安防控体系。
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于管理相对滞后的城郊结合部地区。尤其是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城市村落”的特殊文化现象,这是一个既非农村文化,也非城市文化的矛盾体,它与外部城市社会控制系统相脱离,表现出一种自我封闭体系,其内部也经常出现“失范”状态。[5]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完善城郊结合地区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6]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不仅要强化自身力量,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加强资源共享。增强公安民警的协作能力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时掌握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员的情况。
2.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许多年龄较小,实施犯罪时仍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贯彻落实“以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首先,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对于所犯罪行危害较小,主观恶性较低的,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既可以避免关押而导致的交叉感染,又在让他们知晓所犯罪行严重性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宽大,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其次在整个未成年农民工犯罪案件侦破到审理的过程中,要深入细致,以最大限度地与未成年人沟通思想,查明犯罪的原因,实行有针对性地教育、感化、挽救。
3.加紧制定保障农民工各方面权利的法律。
农民工的利益涉及到就业、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方面面,但现今农民工合法利益被侵犯的情况屡屡皆是,这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各方面保障农民工权利的法律。健全劳动法规体系和市场规则,同时要对侵犯农民工利益发生较普遍的地区和具体企业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相关违法行为,鼓励农民工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4.大力加强法律道德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有教育水平较低的情况,尤其是很难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律教育,因此无论是各级政府机构还是农民工工作的企业、公司都应该把对他们的法律教育纳入整体教育的范畴中,帮助他们树立法制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7]农民工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少法律知识。因此,在依法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过程中,要始终把法制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使他们自觉树立守法意识,对所犯的罪行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悔悟,杜绝再次犯罪。[论文网]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minfa/111193.html
上一篇:论搜索引擎提供者的版权责任
下一篇:浅谈城市地铁建设对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