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启示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民法
【论文摘要】文章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探讨组织公民行为对学生组织的主要作用,并对学生管理者如何促进学生的组织公民行为提出了若干建议。
【论文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学生组织;学生管理
近年来,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citizenshipbehavior)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组织行为学领域和管理学界的研究中,成为热点话题之一。它主要研究组织中个体的自发性行为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以往的研究更多的是针对有薪酬的组织,从笔者所从事的学生管理工作出发.发现组织公民行为对于学生组织这类无薪酬的组织也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组织公民行为作为学生职责外的一些行为构成了无形力量.与学生职责内的行为所构成的有形力量共同影响着学生组织以及组织内个人的发展。
1.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及其维度
katz(1964)在他的一篇名为《组织行为的动机基础》的文章中指出.一个运作良好、绩效较高的组织,需具备三种行为:一种是加入并留任于组织之中的“维持行为”。一种是以可靠的方式达到其所担任角色的职责要求的“顺从行为”;还有一种就是执行超越角色规范的“自发行为”。这种自发行为后来被organ等人定义为“组织公民行为”。上个世纪80年代organ首次提出“组织公民行为”,并定义为组织成员在完成组织中角色行为的前提下,自愿表现出来的,并不要求组织给予奖赏或报酬的,有利于组织成员发展又有利于维持和增强组织绩效提高的角色外行为。也就是说,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超越正式职责且对组织有益的非正式的合作行为。WWW.11665.COm这l个定义表明了组织公民行为的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这些行为是一种角色外的行为;(2)是个体自发性行为;(3)与正式奖惩制度没有直接或外显的关联;(4)能够提升组织的效能,促进组织成员发展。
另外.organ把组织公民行为分成五个维度:(1)利他行为(altruism),指自愿帮助他人解决角色上的问题,比如学生社团里的老成员主动向新成员传授社团工作经验;(2)事先知会(courtesy),指帮助他人避免错误的发生,如在同学即将做出错误行为之前友好地提醒他;(3)责任意识(conscientiousness),指能够极其严格地遵守规章制度,主动节省组织资源;(4)运动员精神(sportsmanship),指从不抱怨工作中的麻烦和困难,任劳任怨,譬如能欣然接受l临时交付的紧急任务,即使需要加班加点也不怨天尤人;(5)公民道德(civicvirtue),指积极参加组织的整体决策.包括主动阅读组织内部文件,关心组织重大事件,对组织发展提出建议等。
2.组织公民行为在学生组织中的作用及其影响因素
不同于企业等有薪酬的社会正式组织,学生组织相对单纯,因丰富学校教育的载体.拓宽学生能力锻炼的平台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整个组织的结构单一,更多的呈现出扁平化的“网络型”组织结构。团队已经是其主要组织形式,每一个组织成员的职责宽泛而随意,他们的自发合作行为在组织中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
组织公民行为能提高组织绩效,其关键在于它充当了组织运行的“润滑剂”。减少组织各个“部件”运行时的相互摩擦,从而促进整个组织效率的提高。具体地讲,组织公民行为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影响组织运行。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能自觉维护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行,从而可减少由于维持组织正常运行而被占用的稀缺资源数量。即减少对稀缺资源的占用;能使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摆脱束缚.投入更有利于组织发展的活动当中;
2.2影响组织性能。组织公民行为能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和工作群体之间的活动;能增强组织吸引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组织服务。能增强组织凝聚力,使组织拥有高效率的工作能力和留住人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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