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在彩礼习俗的影响下,一旦达成缔结婚姻的意向后,男方需要向女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为了显示男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和展现男方家庭的经济实力,或是在传统习俗的压力下,男方向女方交付的彩礼的数额往往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至少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程度下不是一个小数目。
一、彩礼制度有助于家庭财富的代际转移以及新家庭的财富重组
在先成家后立业的传统思想下,很多家庭(特别是广大农村家庭)在自己子女学业结束后便催促子女的婚姻事宜,而这些刚刚步入社会的男青年,他们并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
而男青年自身很难承担起这笔不小的开支,于是,男方父母便承担起了这个“重任”。在男方向女方交付彩礼后,女方家庭很多情况下为了自己女儿在新家庭中树立地位,避免遭到男方父母的“轻视”,往往会将彩礼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女方的嫁妆,虽然嫁妆形式不同,但毕竟将这些款物又转移到了新成立的家庭中。
所以,男方父母筹备的彩礼款物,实际上间接演变成为新家庭经济基础,有助于新家庭的财富重组,从而实现了财富间的代际转移。
二、彩礼制度有助于补偿女方家庭的劳动力损失及女方父母养老保障
虽然我们已经进入到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在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部分落后地区的农村)封建传统思想依然存在。男婚女嫁的思想根深蒂固,很多情况下女方出嫁后需要将户口等迁入到男方的户口下,女方家庭不再保留女方的户口,甚至很多地区的村委会会将远嫁他乡的女方土地收回。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依然大有市场。而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女方家庭一旦将女儿出嫁,便意味着家庭中失去了一个壮年劳动力。以笔者家乡(河北省定州市GY村)的习俗为例,女儿出嫁后便视为完全脱离了女方家庭,而成为男方家庭的一个成员,女方需要对男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无需对己方父母尽赡养义务,且女方在出嫁后不参与女方父母的遗产继承。
在这样的环境下,彩礼制度充当着补偿女方家庭的劳动力损失的功效。与此同时,彩礼亦然作为了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恩之情,补偿了其父母二十余年的“养育费用”。在这种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女方父母在少子、甚至无子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其颐养天年时最起码的养老费用,会将彩礼中的部分款项截留,以充当其养老准备金。故彩礼制度的构建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下缓解法律规定与习惯法的冲突问题,有助于封建思想影响下的老年人保障。
三、彩礼制度有助于担保婚约履行和便利女方的私力救济
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婚约的效力,所以男女双方家庭缔结的婚约不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有效保护,只能基于习惯法和民间习俗,其履行只能倚仗于习惯法所形成的社会强制力以及男女双方的私力去维护和救济。由于一直以来的风俗习惯,特别是传统的封建道德对女方的要求往往高于对男方的约束。
而且,无论男女双方何方违约,都会给女方造成比男方更大的名誉损害。特别是在部分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比较重的农村地区,一旦女方毁约,或是女方被毁婚约,都会给女方在当地“婚姻市场”造成致命性的打击。即使是女方被毁婚约的情况下,都会使当地人们认为女方品性有问题或者其他生理及心理缺陷,使其在本地“婚姻市场”严重“贬值”甚至只能远嫁他乡。
所以一旦婚约订立,女方往往比男方更期待婚约的成功履行,彩礼制度在这种环境下充当了婚约履行的担保作用。由于彩礼往往数额较大,使得男方在彩礼的约束下,便会考虑重新改定婚约或者毁约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代价。彩礼成为了女方维护婚约履行的一种私力救济途径,其在维护婚约履行,保护女方权益,保障女方名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也是女方最重要的私力救济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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