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论文摘要:两抢是司法术语。具体是指抢夺和抢劫这两种犯罪行为。“两抢”案件多发,危害大。近年来,“两抢”案件呈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率高,流动人口和无业人员是主要犯罪群体,团伙犯罪多等特点,有管理不规范、侦破难度大、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等六个方面的原因,应当从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入手有效防范打击“两抢”案件。
论文关键词:抢劫,抢夺,法制宣传,核心政法期刊投稿地址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
抢劫和抢夺案件是一种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力带来严重危害的多发性犯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对财富需求的增加,一些犯罪分子为走捷径“致富”或解决生计问题,不惜以身试法,“两抢”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有效打击防范“两抢”案件,笔者拟从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两抢”案件为视角,分析其犯罪特点、成因,并提出防范打击的对策建议。
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抢劫案件140件256人,抢夺案件46件53人;2011年共起诉抢劫案件143件267人,抢夺案件55件62人;今年以来(1-6月),共起诉抢劫案件95件141人,抢夺案件29件40人。可见,花都区“两抢”案件一直据高不下,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本文引自《法律与生活》 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84年创办。属于中央级法制新闻刊物(月刊)。在全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曾多次获得国家级大奖,最近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并荣获“双奖期刊奖”。
一、“两抢”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1.犯罪率据高不下,抢劫犯罪升幅明显。数据显示,2010年,花都区抢劫案件同比上升2.3%,抢夺案件下降10.5%;2011年,抢劫案件同比上升2.1%,抢夺案件上升19.5%;2012年1至6月,抢劫案件同比上升36.8%,抢夺案件上升1.2%。可见,抢劫犯罪案件上升是非常明显的,抢夺犯罪案件受近年来限摩、治安力量加强、群众“防抢夺”意识增加等因素制约,略有下降或升幅不明显。
2.未成年人参与“两抢”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年人作案多。2010年至今,花都区检察院共起诉未成年人人参与“两抢”案件147人,占“两抢”总人数的18.1%,呈一定的上升趋势,30岁以下的青年人作案556人,占“两抢”案件的68.3%。可见,参与“两抢”案件的未成年人和青年人都比较多。
3.流动人口、无业人员是“两抢”犯罪主要群体,有固定职业作案的少。在819名“两抢”罪犯中,流动人口有604人,占起诉总数的73.8%,无业人员403名,占总数的49.2%。流动人口和无业人员的收入较低,生活水平较差,经受不住物质刺激和金钱的诱惑,认为抢劫、抢夺收获大、来得快,往往一念之差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4.作案手法多样化。在作案工具方面,出现了利用自制辣椒水、炸药、汽枪、迷药等工作抢劫的案件。作案手法方面,除了伏击作案、尾随作案、色诱抢劫等传统方式外,还出现了犯罪分子假冒军警查车、假借租乘车辆以及买楼看房等方式,先骗后抢的案件。
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二、“两抢”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
“两抢”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很多,因人而异,因案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发案原因有以下六个方面:
1.流动人口和无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就业压力大。一些流动人口和无业人员因多种原因没有享受到失业、养老保险的保障,在找不到工作又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迫于生存需要,其中的一部分人会走上抢劫、抢夺、的犯罪道路。文化水平较低的青少年群体?没有一技之长,在激烈的社会条件中处于劣势地位,生活窘迫,有些人会选择实施“低成本、高回报”的“两抢”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二手和旧货市场管理不规范,销赃渠道畅通。由于二手和旧货市场管理不规范,给“两抢”犯罪分子销赃(特别是移动电话和金银首饰等)创造了便利条件,破案后销赃人多数无法抓获,赃物多数难以追回,客观上刺激了犯罪分子抢劫、抢夺的欲望,导致该类案件的多发。
3.对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不力。随着农村有大批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由于部分农民没有专业特长,在寻找就业门路中盲目性较大,在就业无望的情况下,极易受坏人的教唆走上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对出租屋的管理存在漏洞,业主往往收钱就出租房屋,导致无法有效清查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客观上造成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力,少数出租房屋长期无人监管,为“两抢”犯罪分子流窜作案提供了方便,成为犯罪分子策划、活动场所。
4.群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两抢”犯罪多属街面犯罪,部分群众抱着事不关己或明哲保身等思想,不想或不敢出面制止或抓捕“两抢”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是利用了群众的这一心理而公然在公共场所作案。另外,部分受害人未及时报案,在“两抢”案件发生后,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延缓了公安机关的侦破时间,不利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影响了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正确判断,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作案。
三、打击防范“两抢”犯罪的对策建议
1.健全职业培训机制和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通过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增加就业机会,最大限度解决外来流动人员的就业问题,尽量减少其因无以为生而实施“两抢”犯罪的机率。加大对低学历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力度。低学历的青少年和流动人口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的难度较大,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短期职业技术培训、降低培训费用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2.加大对销售、收购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销赃渠道越畅通,犯罪分子手中的赃物容易出手获利,“两抢”犯罪活动就越猖獗。所以,要大力整顿移动电话、金银首饰交易回收和旧货市场,让“两抢”犯罪分子销赃无门,同时,大力打击销赃、购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赃物重点流向地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两抢”犯罪高发态势。
3.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完善暂住证等管理制度,对流动人员设立专门管理档案,便于控制外来人员的流动性,加强管理,减少其流窜作案的机会;定期清查外来流动人员的构成情况,及时抓捕藏匿其中的“两抢”犯罪分子;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引导、教育和培训,变无序管理为有序管事;另外,对“两劳回籍”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他们的就业或再就业要一视同仁,减少其重新犯罪率。
4.加大打击犯罪工作力度。政法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两抢”案件的形势,互通信息、资源,加强协作和联动,增强打击合力。要经常开展打击“两抢”专项行动,对“两抢”案件要快侦快破。
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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