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摘要】网络监督在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实现社会理性善治方面,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由于网络具有自发性、隐蔽性的特点,网络监督也存在着现实困境。因此,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使网络监督规范化,大力填补制度空白和盲区,真正发挥网络监督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发表在《重庆社会科学》上,是政工师评职称发表论文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网络监督 规范 制度保障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实行“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以来,全球便进入了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网络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掀起社会领域巨变的同时,也带来了政治领域的改革。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天价烟”局长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等等相关案件的曝光及解决,无不是经由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公共舆论,并进而在强大舆论压力下推动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毫无疑问,互联网已成为公众监督政府和政治参与的新途径。
网络监督的现实意义
网络监督是底层群体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表达政治意愿、实现政治参与理想、实践基层自治理论的平台,也是政府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遵循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载体。网络监督对于民主政治社会的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唤醒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意识。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倾向于对一切社会事务全权包揽,民众对自己的社会角色、权利与义务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不能对政府的行为给予有效监督。但是,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并不是上层政治精英能够完全代表的。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为人民谋福祉,这也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狭窄的政治观念,激发了公众主人翁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拓宽了公众表达政治观点的渠道。公众利用论坛、博客、聊天群等网络平台,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通过社会舆论,使政府及时获取真实信息,调整或改变政策,真正实现社会善治理念。
其次,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明程度又有所不同。因此,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化、多样性的特点。根据混沌理论关于微小条件改变可以引发巨大环境转变的说法,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领域内的人民内部矛盾。这就需要政府真正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但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时刻准确、全面、客观地掌握一切社会动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不可能完全了解民情、民意。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解决了政府在了解基层情况方面的时间和空间难题。互联网不受时间限制,通过搜索引擎,可以在任意时间掌握任意时段的信息。它也不受空间约束,只要拥有电脑并能连接到网络就可以得知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新闻信息。政府通过互联网可以有效了解民生信息和群众意见,帮助其及时找到问题症结,顺利解决社会矛盾。
最后,有利于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反腐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网络无疑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之前“温州考察团公款旅游”事件、南京“天价烟局长”事件、深圳“猥琐门”事件以及“局长日记门”事件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腐败官员和腐败事件的顺利解决,都是依靠广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寻找线索、揭开真相。这是公众追求公平、正义、廉洁、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基层人民对于政府形象的密切关注。它无形中对政府和官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政府完善自身行为,实现廉洁、透明、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
网络监督之现实困境
正如马克思辩证唯物论所提到的,一切事物都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网络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承认网络监督对于电子政务时代政府工作的巨大贡献之外,我们必须看到网络监督过程需要克服的一系列问题。
其一,信息真实性值得商榷。网络的开放性赋予了公众公开、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网络的匿名性又使得舆论具有隐蔽性的特征。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在创造一个无界话语平台的同时,也使得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由于绝大多数公众并没有受过信息传播的专业培训,因此也不具备专业的信息考证能力和敏锐的判断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容易沦为谣言散播之地。假如信息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政府可以根据信息进行考证、并进而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网络舆论即可真正达到监督政府行为、促进政治民主的目的。但是假如信息是虚假伪造的,那么一方面验证信息的真实性需要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消除虚假信息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也需要投入一定社会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虚假信息导致了社会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方面的巨大浪费。
其二,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目前为止,中国网民人数已超过3亿。如此庞大的网民队伍,也给了不少鱼目混珠、心怀鬼胎之人可趁之机,网民素质也是良莠不齐。正如之前所说,绝大多数网民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对于如何正确、合理表达情绪、意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部分不理性的群体,可能在接受到某一信息之后,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情绪,通过网络对当事人无端指责或是无尽谩骂。网络俨然成为网民唇枪舌战、发泄个人私欲的场所。这一方面与实行网络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的初衷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带有人身攻击的网络语言暴力也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通过“人肉搜索”将当事人个人信息公布,使当事者不仅要忍受网络上的群体围攻,更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受到骚扰,严重侵犯了当事人正当的人身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其三,网络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监督、如何信息公开、如何正当表达言论主张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制度或法律给予明确的界定。因此就造成了网络世界里的秩序混乱。一方面,由于缺少制度约束,各种偏激或极端行为可能影响整个公共舆论,一些好事者更可能借机煽风点火,混淆视听,甚至演变为网络暴力,危害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制度保障的缺乏,使如何有效保护检举揭发者或评论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缺乏最基本保障的情况下,难以调动公众真正的监督热情和积极性,因此,也难以实现预期的监督效果。
网络监督之理性选择
总体说来,网络监督在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实现社会理性善治方面,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并且,随着信息化的深入,网络必然成为未来舆论发展的新途径。当然网络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这主要与我国目前制度缺陷有关。因此,必须大力填补制度空白和盲区,真正发挥网络监督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必须要重视网络监督对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网络技术的普及必将带动网络监督在民主政治过程中的发展。基于网络监督这几年在我国的发展态势和所发挥的巨大作用,笔者认为网络监督必然会成为未来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及相关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重视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把网络监督作为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一面镜子。对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及时妥善的处理。对群众的批评、建议要虚心接受,同时要在各个基层自治点,拓宽网络监督面,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和反馈意见的及时传达。以此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使网络监督规范化。网络监督优越性的正确发挥,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基础。网络的健康发展,也需要一定的制度约束。针对目前互联网上经常出现的造谣生事、网络暴力、借机炒作等行为,我们需要法律在某些领域对于相关行为给予明确界定和正确引导。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等法规,但是在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如何进行信息公开、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等细节方面还存在制度欠缺。对于一些细化的环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与完善。在给公众创造言论自由新天地的同时,还要积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一切网络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互联网不断向制度化、正规化发展。
最后,提高公众道德素质和自律精神。在推进网络制度规范化的同时,也要普及公民道德教育。网络监督的合理、有序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当前,网络空间中存在的越来越多的不良语言、谩骂行为甚至是网络暴力与人身攻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益,也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制度化规定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配合与参与。因此,需要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使公众能自觉规范网络语言、自觉控制个人情绪,积极提高对信息真实性的判别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在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前提下,积极履行维护网络和谐的社会义务。
政工师评职称发表论文须知:《重庆社会科学》(月刊)创办于1983年,系重庆市唯一冠以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的综合性学术期刊。2008年1月起由中国知名学术期刊社——改革杂志社编辑出版。影响因子、转载率列全国同类期刊前茅,在全国理论界和学术界有较广泛的影响,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筹城乡、社会与人口、法治论坛、三峡库区发展、重庆历史文化等方面享有盛誉,在以上领域有相当学术造诣的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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