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摘要: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是为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城市水资源而建立的供、用、排一体化水务管理制度,是城市经济建设的生命线,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毋须置疑。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在诸多方面显现出弊端,不能满足城市对水的需要,因而进一步深化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针对目前城市水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水务管理 体制 改革
长期以来,加强以水为首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水务管理体制对城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从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状况来看,多数城市都面对城市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瓶颈。尽管很多城市在水务管理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但是仍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对城市化扩大的瓶颈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城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打破传统观念,从城市对水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对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套适合城市发展的水务管理体制。
一、城市水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水务统一管理效率不高
早在2008年中央就已开始尝试对城市水务体制的改革,明确规定水利部门不再负责城市涉水事务的管理工作,但从城市水资源的供需上却形成了水利部、城建部、环保部均具有城市水务管理职能,使得城市水务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由于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不到位,水务管理步伐不一致,一旦有问题发生,不仅不能够及时解决,还出现相互推诿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局面使得城市水务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城市水资源的综合治理。
2.水务管理方式滞后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水务管理的运行机制是在政府公营下的公益性基础建设,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均相应地服从于该观念,但从多年来的涉水事务实践证明,传统的水务管理体制是相对滞后的,尤其是在管理方式上不能体现出应有的管理能力,显示出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对水资源的需要。再加上传统的涉水事务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的政府监管手段,即便是已经建立了城市水务管理新体制,也不会充分体现其真正的管理水平。目前我国除了少数较发达的城市外,大多数城市水务管理普遍存在管理方法单一、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3.水务运营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与城市水务管理配套政策和制度还有待于继续完善,加之多数城市水务管理机构对供水、排水以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经验不足,对现代化的水务管理先进技术应用不充分,使得信息资源共享和对外沟通交流欠缺,导致城市水务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实施对各项涉水事务的监管职能。如有些城市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归于水务管理之后,其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政府资金投入随之中断,这就会给城市水务带来困难,使得城市水务运营监管的力度大打折扣。
4.对水务体制改革认识不足
从城市水务管理实践看出,较发达的城市对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要比欠发达地区对水务管理体制的认识充分,认为现行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在职能、措施、监管、运营等方面都不到位,难以体现和发挥对涉水事物的管理,认为只有不断创新改革,建立与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而欠发达地区则对水务改革的主动性表现不足、改革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甚至存在着改革流于形式的现象,无法对本区域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二、对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探讨
对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应从全方位进行探讨,如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水价制度、部门协调与合作机制、融资渠道、改革路径、市场化城市水务管理体系等等,与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问题如下:
1.更新城市水务管理体制
从城市建设的整体来看,城市是由多个不同用水单位汇集而成的用水大系统,城市水资源对城市规模的扩张和经济产业结构的布局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水务管理体制很有必要。传统的城市水务管理是仅限于城市内部水资源使用的管理体制,是以满足城市正常化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而对节约用水与污水处理却不顾及。对此应打破传统观念,敢于创新改革,把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及回用、输水和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汇总到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城市水资源管理的统一调配,使城市供水、用水和排水、污水处理形成统一的整体。如通过取水许可制度对用水进行约束、对使用后的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排水和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督等。
2.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
构建独立运行的城市水务管理监管体系,对解决目前城市供水与排水以及污水处理等问题起积极作用。建立统一的城市水务监管制度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由上而下的统一的涉水事务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既包括对企业水务系统的监管,又包括城市居民生活水务系统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涉水事务系统的水量、水质、水压以及水价等指标的管理。同时对相关的水务管理机构,如水公司、水项目等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制度应遵循依法治水,依据法律先行的原则完善城市水务监管机制,使中央和地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涉水事务进行监管。
3.健全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加强城市水务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可以促进水务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能够全面拓展公众参与水务监督的功能,实施公众参与城市水务管理的途径,不仅仅局限于水价调整听证会,还包括水资源综合治理方案以及相关水务系统基础建设的各种听证会。因为公众是城市涉水事务的直接者,所以水务系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集思广益,合理配置用水、输水、排水等服务系统,同时还应针对水务管理服务内容建立相应的制度,实现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功能。
4.拓宽多样化投融资渠道
鉴于城市水务事业的特征,政府有必要鼓励城市水务管理的市场化,尤其是在投融资方面,应大力发展涉水事务企业的债券发行,尤其是对于还未改制的那些国有水务企业,发行债券是一种新的筹资融资渠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但能够解决国家对供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资金筹集,还能鼓励公众参与水务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水务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深化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与城市建设发展密切相关,未来各个涉水管理部门间仍将采用水资源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所以只有在措施和手段上不断创新才能促进城市水务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珊主编,城市水务工程规划与管理[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2]林晓惠,谢天宏,景有海,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探析[J]给水排水动态,2008年03期[3]钟玉秀,王亦宁,深化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问题与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10年08期
[4]赵德金,范济民,我国城市水务管理问题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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