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张振中 郑 惠
提要:德国图宾根市和海堡市强调生态城市以人为本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功能。从“生态功能”为立足点,倡导全社会树立生态道德观念,依靠经济杠杆作用,促使市民节约资源减少垃圾。引导人们亲近自然、保护自然,把自己的行动溶进生态城市的管理建设。本文城市管理建设增强人类同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达到真正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我国生态城市发展与管理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 生态城市 城市管理建设 借鉴意义
人类生存的最高境界是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古代中国人的风水理论蕴涵着丰富的生态内涵。古人对自然的崇拜,融合了朴素的生态学思想。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倡导的“山水城市论”以及新时期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等提法,无不体现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和思想,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研究已成为全球城市管理建设与发展研究的热点。德国生态城市图宾根和海德堡把中国古代生态学思想与现代生态理论完美结合,创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城市,为全世界的生态城市管理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作为生态文明的产物,其内涵主要表现在观念、文化、经济、目标四个层面,是社会、经济、环境健康永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体。
1.1生态城市观念。揭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联,要求生态城市管理建设必须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理论基础,凭借生态技术手段实现自我发展。在不以经济增长为唯—目标,更注重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社会进步。
1.2生态城市文化。生态文化否定人统治自然的思想,在促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主张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双赢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矛盾的消解。
1.3生态城市经济。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生态环境管理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为核心,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经济规律,把区域内生态管理建设、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的恢复与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管理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社区,其经济活动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
1.4生态城市目标。生态城市管理建设没有终极目标,是一个“动态目标”,是一个协调、和谐的进化过程。这种“进化”式发展过程,更重视发展的质量、可持续性及要素间的协调平衡,以不断提高其整体质量水平 ,持续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任何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做法都将偏离生态城市的主题。
2、管理建设生态城市的意义
2.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我国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噪声污染和水资源短缺、能源紧张、人口膨胀、交通拥挤、住宅短缺、土地紧张以及城市的传统风景旅游资源被污染、历史名城特色被破坏等矛盾日渐显著。管理建设人与自然关系协调与和谐的生态型城市,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已经成为解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迫切需要。
2.2 21 世纪将从工业化社会逐步迈向生态化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新世纪将转化为生态世纪,未来的国际竞争实际上是生态环境的竞争。从一个城市来说,哪个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就能更好的吸引人才、资金和物资,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城市发展趋势。因此,管理建设生态城市已成为城市竞争的焦点,许多城市把管理建设生态城市作为奋斗目标和发展模式。管理建设生态型城市,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是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2.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生活的追求将从数量型转为质量型、从物质型转为精神型、从户内型转为户外型,生态休闲正在成为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生态城市管理建设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有利于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3、生态城市的特点
3.1生态城市和谐性。生态城市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类共生、人类回归自然、自然融于城市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映在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上。更注重生态管理建设的规划与配置,遵循生态学原理,明确城市管理建设与人居环境的系统化、自然化、文明化和人性化的生态理念,妥善处理好山、水、林与城市管理建设和谐融洽的关系,营造出空气清新、景色怡人、环境优美的新型生态化城市。
3.2生态城市高效性。生态城市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追求并且达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使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共生关系得以协调。
3.3生态城市可持续性。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3.4生态城市整体性。生态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的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在整体协调的秩序下寻求发展。
4德国生态城市图宾根和海德堡
4.1德国南部图宾根市的生态城市特色。图宾根市原有一个法国兵营,占地很大,1990年法军撤离,全市就对这里进行生态规划,建成一个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态小区。鲜花和绿地尽情装扮着这座美丽的小城。绿色座标还包括对原有缺乏个性又比较拥挤的楼房进行改造,使其溶入绿色的格局。没有战争伤痕的古城,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现代文明对接。秀丽的风景和清新的空气,编织着古朴的风情和现代特色生态城市的外衣。
4.2图宾根市的生态城市的基本经验。图宾根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成功之处是,把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建设一体化。所谓一体化就是科学规划,将小区管理建设、工业、交通、能源等统统“涂上生物绿色”,让它们环环相扣。一体化也就是在全市范围内设计若干个绿色座标,加大对偏离生态状况的调整。
4.3强调生态城市以人为本和环境和谐相处的功能。图宾根市从“生态功能”为立足点,增强人类同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达到真正的和谐相处。减少交通容量是图宾根生态城市的成功之举。一切违背这一原则的都要逐渐消除。图宾根市最大限度地营造了居民就近工作、就近购物、就近上学的环境,缩短了人们每天流动的距离,减少了交通流量,使市民的生活亲近自然。购物也提倡环境友好产品,拒绝浪费资源的商品。图宾根市的“一体化”托起了一个生态城的和谐特色。除此之外,海德堡对市民的垃圾处理,完全是靠经济杠杆起作用,多扔垃圾多交钱的规定,促使大家节约资源减少垃圾。
4.4生态学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海德堡市从一开始就在一大批专家和谋士策划的方案下运行生态城市管理建设方案,立足于理论和战略的高度。战略要远远超过法律和规定的要求。生态城市的管理建设在历史悠久的海德堡市显得更为完整,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生态城市管理建设规划体系,其中包括生态预算、循环经济、生态道德、生态标准等。海德堡市获得了德国环境友好城市奖和可持续发展城市奖。海德堡市生态城的产生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结晶,也是生态学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的成果。
4.5启迪世界的生态城市典范。透过海德堡的生态市管理建设,人们会看到正在运行中的循环经济,它成为生态市的支撑和标志。全市形成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资源再生产业体系。第一个工厂的废料、垃圾,成为第二个工厂的原料,而且自动地输送过去。海德堡率先进行的生态预算制已被7个城市仿效,欧盟许多国家要学习借鉴海德堡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经验。生态预算在程序上等同于财政预算,由政府提出草案后,经议会审批后实施。表明了一个城市在管理建设生态市中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同时也是衡量其成熟的程度。可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和城市仿效这一科学的做法。
4.6海德堡生态城市的量化标准。是否称得上生态城市不是一个口号或者估算概念,而是用具体尺度和标准规范进行衡量,这是海德堡市管理建设生态城市的科学依据。海德堡市确定了空气、气候、噪声、废物和水体等5个指标,由这5个指标又派生出其它的统计数字,科学准确地反映出全市的生态状况,让市民能触摸到生态的脉搏,使市民广为接受。
4.7在全社会树立生态道德观念。海堡市政府始终把生态道德放在突出的地位。社会的形态总是由物质和精神所组成,生态城市离开了生态道德就不可能持久。即便建成了生态城,没有生态道德相支撑也会随之而崩溃。他们将学校教育和公众教育相结合,将现场教育和固定教育相结合。在古城堡上,在河边、在森林里都竖有形象的宣传广告牌,各种形形色色的生态广告举目皆是。引导人们亲近自然、保护自然,把自己的行动溶进生态城市的管理建设。
5、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立法?
5.1生态城市管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生态城市在管理建设过程中有很多问题亟需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解决。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得出了发展经济必须减少破坏环境的结论后,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指出:“国家和国际的法律往往落后于事态的发展。今天,步伐迅速加快和范围日益广泛的环境基础对发展的影响,将法律制度远远抛在后面。人类的法律必须重新制定,以使人类的活动与自然的永恒的普遍规律相协调。”
生态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趋势和主流方向,是顺应时代发展、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实施循环经济的要求。按照生态学和生态伦理学的观点,人类经济社会的一切发展要从“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向“生态利益中心主义”转变;从“人类利益优先”向“生态利益优先”转变。而传统的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的价值观与立法理念的基础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把人作为即权利主体,把大自然和环境作为人类权利的客体。应该彻底转变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传统地对环境权利主体和客体的界定,确立“生态第一”的城市发展观。为更好地实施、推进生态城市管理建设,应该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代际公正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5.2 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研究我国生态系统过程及变化趋势,发展生态价值化理论与绿色核算技术,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综合评估。研究城市重大工程管理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控对策,针对重大环境问题,举行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特色、自然区划等因素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通过全国和地方人大立法,建立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公告制度。
5.3通过生态城市管理建设提升公民环境权
管理建设生态城市的主要利益趋向是要保障公民的良好环境权,提高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水平,环境权的一般表述为人人有在健康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生存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权利的两个重要内容。但是一个自然人能够享有怎样的环境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有这种权利,这是不可精确得知的。因此,生态城市管理建设中对公民良好环境权的保障便存在了一定的问题。建立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公告制度便显的十分重要。我国现行法律中过于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权力而忽视了公民的环境权,使得公民的环境权保护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人们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很难达到以环境法保护环境,协调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目的。面对严峻的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与现状,迫切需要使环境权法律化,使其能充分发挥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保护和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积极性的作用。
5.4 立法是推进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根本保障
借鉴德国海德堡的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立法的经验,对于完善国家和地方生态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和完善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法规综合体系,使生态城市的发展法律化、制度化,是保证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只有使城市生态化发展得到法律保证,有法可依,才能对不符合生态化发展的行为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通过一系列环境法规来确定行为主体间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行为正规化、法定化和制度化,管理建设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法治秩序并提供法律保障,对有害于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限制,将会保障生态城市的管理建设,有效推进生态城市管理建设。
6、论文结语
在研究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看到我国生态城市管理建设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我认为,在我国新时期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趋势下,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国家标准、技术指标、行政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城市管理论文的结论性观点有如下几点。
6.1生态城市管理建设是一种有效的适合经济发展的新型模式。从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水平看,生态城市管理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种社会的必然,是世界城市管理建设发展大趋势,21世纪将是生态经济的时代,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双赢模式,是社会,经济永续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是经济边际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科学发展观将统领生态城市管理建设。
6.2 生态型城市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是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城市管理建设做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智慧结晶,必须注重以生态优先的硬性标准,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城市发展趋势,使城市管理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应当成为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6.3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循环经济是生态城市管理建设的灵魂,是支撑和城市发展的标志。列举德国海德堡和图宾根市两个启迪世界的生态城市典型案例,使我们有了政策、资金、法律全方位的借鉴经验。无论是发达国家或者欠发达国家,特别是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6.4一种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更好的确保一种利益。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工具一种束缚更应该成为一种意识,引导人们的行为。在生态城市管理建设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解决。法律手段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力保障,仅仅依靠人们的自觉是无法使生态城市管理建设顺利发展达到预期效果的,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使之更完备,确保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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