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深入,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也日趋激烈,索赔费用是合理确定工程成本不可缺少的一项,如何签定工程合同、如何索赔及走什么样的索赔程序至关重要。
关键词:工程合同,工程索赔
1 工程合同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的竞争,依法签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法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包含两个层次: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作为第一层次;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作为第二层次。
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节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对工程合同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的实施。
2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的关键,其实质是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特征在建设工程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索赔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对合同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1工程索赔的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应包括索赔建筑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计算从事件发生计算日期和估算索赔费用(无须计算资料和证明),以便于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能把整个事件的起因,范围及索赔方向有所了解。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理由充分的确凿证据,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2 索赔的操作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2.2.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的计算方法:
延期发出图纸引发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的由业主或其委托设计单位提供并由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延时未收到时,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间从接到中标通知后29天算至收到资料的日期为止。由于此时处于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所以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因没有详细图纸而不能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性维修费)*50%。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工程损失索赔。建设方一般应对在建工程进行投保,索赔款项则由保险机构承担,反之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索赔时间即为恶劣气候条件的持续时间。
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分为已施工项目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尺寸、数量的变化等。索赔时间为从提出变更指令至变更工程完成所经历的时间。
外部环境变化而引发的索赔:属业主原因而出现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引起的索赔。该类索赔一般进行工程索赔和
工程机械停滞费用两项索赔。索赔时间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算起,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为止的时间区域。
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遇见引发的索赔:由于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承包商无法做出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土处理等。这些都需要实际工程施工增加或重新投入新设备和采用新工艺来完成。索赔时间从未预见的情况出现算起至该项施工结束。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从收到该项错误指令算起到完成该项指令为止的时间区域。其他原因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2.2.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必须做好索赔时间内的有关索赔项目的每天记录,必要完整的现场图片、录象资料,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理赔时的有利证据。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等。每隔一定时间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注明目前的损失情况及费用索赔依据,并抄送、保送相关单位。
2.2.3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的详细报告,并抄送、保送相关单位。其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正规文件;索赔申请表、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和全过程的详细描述);附件(与索赔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件、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2.2.4常见工程索赔存在的几大误区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长期合作而不敢提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索赔意识不足,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往来文件理解不到位,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提出;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由于忽略索赔过程中有利证据的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而得不到索赔。
2.2.5工程索赔的管理及意义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其内容包括: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索赔意向书的提交时间及索赔结束时间;索赔金额和工期;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及业主审批结果等。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内容。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加大,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会发生越来越多的索赔事件。只要我们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注重索赔,并做到有理有据,一定会为本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董自才李鸿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云南建筑,2005(6)
[2]李平.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常见的证据.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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