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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村民自治和民主化发展道路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司法制度


  中国的体制改革在发展过程中。1999年2月26日下午6:30分,中央电视台向全世界播放了一个乡长直选的故事,关注实践民主进程的人都感到,中国的村民自治发展的进程已经出现了结果:在某个地方已经出现了乡长的直接选取。很多人都在关心,村民自治或村的选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怎么走过来的。我作为一个历史见证人,愿意把我知道的一些情况介绍给大家。 
     
    一对村民自治必然性的判断 
     
    村民自治是必然的,还是随随便便,没有意义的东西呢?一开始推进村民自治,就必须回答这个问题。怎么认识农村改革,就有怎么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管理的方法。十几年前,在农村改革的理论家中间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农村改革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它最多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给农民带来了身份的自由,但农村改革不可能也不应该和政治民主结合起来,相反,应该学习四小龙,加强对农村的控制。因为那时农村改革很不协调,积极主张推进农村经济改革的理论家和思想家,仍主张对农村以控制为主。另一种看法认为,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决不是一个权宜之计,地分给农民,不可能再收回来了,因此,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也必然发生改变。经济利益的变化自然地带来了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变化。农村改革是农村社会资源控制的一次大革命,一次天翻地覆的变革。wwW.11665.cOm把它仅仅当作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民当作经济动物,完全是错误的。不能认为只要满足了农民吃饭的需要,就可以吆喝他们干这干那。 
    农民通过几十年的要求,最后中央适应了农民的想法,把地给了农民。农民最清醒地认识到他们要什么,邓小平把地给了他们,他们说这是"第二次土改",充分说出了这个巨大的变化。这个变革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充分感受到了。1988年,农民的不满情绪相当高,他们对化肥、农药等各种各样的东西涨价意见非常大。一个三源县的农民说,"我现在一家的收入,比过去一个生产队一年的收入都多,我自己是生产队长。但要说现在的日子的意见,也比那时候大不知多少倍。"为什么呢?他说,"生产队的时候,我当队长,公家拿走一千块钱,拿走几百斤粮食,我不在乎,反正是公家的。现在从我口袋里掏一块钱,我就心疼得不得了。"改革使利益关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使过去分配资源的体制变化了。分配资源的体制掌握在集体经济名下时,政策可以调控,中央下一道令,人民公社占多少,生产大队占多少,生产队占多少,都行得通。所谓要"个人、集体、国家兼顾"。但是,地一到农民手里,分配权也就操在农民手里。过去乡干部、村干部掌握分配权时,是农民找他们要钱,要粮。到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是村干部、乡干部在每年秋天收税时挨家挨户要粮钱。农村利益关系最深刻的变革是,主体变成农民了,地位、权力的变化在这儿是最明显的。 
    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农民开始不由自主地关心收上去的钱都干了什么。过去,村干部花多少钱农民不能干预,有很多意识形态的东西。现在,干部从农民家里收走钱,再大吃大喝,农民意见就大极了,因为是直接从他家里要,每年要了多少钱,他清清楚楚,每块土地收了多少钱,农民也清清楚楚。这都清清楚楚,农民就要问,你都花去干了什么,你每天大吃大喝,难道我给钱就是干这个的吗?农民关心的生长点就在这儿,就是利益关系。因此,农村改革对于政治体制方面最关键的是改变了农村的利益关系。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也发现,农村的人口流动非常大,由此带来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有些年轻人外出打工,中学生识字了,再加上收音机、电视机普及。我们调查发现,农民坐在家里聊天,聊的是美国总统竞选的情况。同时,农村社会也开始分化,分成几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也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为富不仁的现象开始出现。公共利益的需求和再分配,人们也常常争执不休。这些问题争论得很厉害。 
    农村政治结构的变化也很大。1980年以前,农村实行阶级成份制,"地富反坏右",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身份制度。本来是一个经济成份,后来变成了社会成份,但客观上是政治成份制。每个人生来就是政治上不平等的。虽然有宪法,也说公民,但由于阶级成份存在,客观上公民在法律面前无法平等。而且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对另一部分人专政的时候,你在专人家的政的时候,客观上你也被另外一道体制专政。阶级成份制度下没法进行平等的民主法制建设,文革也是这种制度发展到顶峰的一个结果。中央决定改变阶级成份制度后,农村和以前大不一样了,农民之间第一次实现了社会的平等和政治的平等。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基础这时才建立起来。 
    进入80年代以来,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因为没有民主、缺乏制度性约束,我们的干部也很不自觉,多吃多占的现象非常严重。报复村干部的现象在1984年之后普遍出现。农民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比如,大年初一给人家送个花圈搁门口,或把人家的牛尾巴割了,或把人家的树剥掉一圈树皮,庄稼砍倒一片,稻田下点儿玻璃碴子,还有烧人家柴垛的。与此同时,社会治安也不好。农村体制改革之后,我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面临失控的危险。 
    《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就是在这个时候,即1987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激烈讨论,经过非常多的妥协,终于被通过了,还是"试行"。彭真同志在这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六届人大全会上,这个法案有很多人不同意,于是授权修改,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三千人的大会缩小到一、二百人的小会上,经过修改,小会上还是通不过,彭真同志于是说,加上"试行"行不行。经过多次妥协,才把这个法律通过。 
    村民自治改革开始时,我们的判断是:时机成熟了,客观上农民有条件了,同时社会上又有这样的需求;否则的话如果不这样推进农村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尽管会很快地走,但中国避免不了一场农民战争。因为我们对于基层社会的不公问题、各种矛盾调节问题,没有建立起健康的机制,我们也就跳不出历史轮回,农村失控将给中华民族带来灾难性前途。
 二实行村民自治的社会前提 
     
    《村委会组织法》的第九条很简单:"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就这么一句话。但在中国要做这件事,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任务。1988年,各地搞试点、调查,有的县级干部居然公开地说:"农民不会自治,我也不能让他们自治。"把农民当动物,搞精英政治。我们曾把搞民主政治研究的著作编在一起,读了之后却发现,这些书有重大缺陷,它们以议论为主,从马克思那儿找民主的依据,但怎么推进的内容没有,怎么进行村委会选举的内容没有。我们在查找历史资源时,也发现缺乏几个前提。 
    第一,历史前提。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上,没有程序性的资源、文化。从孔子"礼治"到后来的专制,程序性的历史前提没有。办事要规定个章程,说服领导干部和群众,得找历史资源,他们才听得懂,你不可说卢梭、亚里士多德,这些洋词他们不懂。我们只能用刘邦与儒生的对话来说:"马上得天下,还能马上治天下吗?"用这样的故事来说服大家。但程序性的资源很少,只有清末时办了点自治,还没来得及办,辛亥革命就开始了。所以,历史前提缺乏。但有一块是可以用的,即中国共产党人记忆最深的"丢豆子"的民主。当推进农村民主时,不要说你是圣人,你是全新的,要找大家都接受的。所以,当我们提出"丢豆子"时,大家都说,"五十年前土改时都能丢豆子,现在还不能选吗?"这样一说,基层干部、农民都说,这是共产党本来就做的,这个是非常直观的。找前提就是找历史经验,这是非常难的。 
    第二,理论前提。这个前提也基本上没有。好多人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教育农民,熟悉西方理论的同志站起来会说:"人生来是平等的,这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但说到中国时,就变成了:"农民那么落后,怎么行?""天赋人权"拿到中国说人权时能上能下就变了:"农民必须受教育,""农民不行"。我们的理论界基本上受这一套左右。要找到说服这种观点的理论很难。后来我们发现,最管用的是"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的理论依据。村民自治用我们的说法是"新时期的制度化了的群众路线"。"新时期",是民主和法制时期,同时,它又是制度化的、程序化了的群众路线。过去的群众路线是打背包,现在市场经济要讲成本,住在农民家吃饭成本很高,不行了。怎么办呢?这种群众路线就通过让人民三年一次挑选村干部来实现。 
    第三,法律前提,即法律和程序上的前提,这个我们更缺乏了。《村委会组织法》第九条就那么一句话。怎么能找到一套健全的程序来健全民主制度呢?我们就开始摸索地方上的一些东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让全国人民一起找经验,找中国式的程序,中国人民能接受的程序。辽宁、福建等地的农民都进行了很多探讨,编出一套选举的规程、办法,这也用了好几年时间,现在大家都能接受了。 
    第四,组织和干部前提。大家都不熟悉这一套东西。有的人有民主的愿望,有激进的想法,但不了解民主的程序。比如,民主思想激进的大学生,对秘密投票间的制度反而不理解。因此,民主的推进必须是渐进性的,必须和中国共产党传统的经验结合起来,然后才能实现中国的基层的民主。如果村民自治这么简单的东西都做不来,怎么能谈社会自治。所以,我们定的方针是,循序渐进地在中国推进农村的选举,进行大量的示范工作,逐步提高。 
     
    三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让大家对村民自治有个概念,我们叫做"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大约有五年。《村委会组织法》是1988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行的。1989年发生了"六四",有很多人认为,村民自治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产物,不能再搞下去了。这时,彭真同志又站出来了,定的调子是:村民自治就是实行群众路线,共产党如果不要群众路线还是共产党吗?我们作为行政官员来贯彻村民自治,要说服大家,实行民主,普及比规范更重要。最重要的是普及任期,只要选举按三年一次进行下去,就好了,头三年不行还有第二个三年,第二个三年不行还有第三个。到1990年,我们的策略就定为先普及,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在这一阶段,地区之间很不平衡,福建、辽宁等省做得很好。1990年,福建省人大就已经定出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有一半的省到1990年还不选呢,地方的领导人说,要慎重。司法部部长高昌礼1988年、1989年在山东推广"涞溪经验",村民自治有个口号是"还权于民",他当时是山东省常务副省长兼政法委书记,他的直觉判断就是:不实行村民自治不行。当时省内、中央,不同意见很多,最后决定先做下去,中央到涞溪开了个现场会,虽然仍强调党支部的主导作用,但村民自治做为文件的一部分写进去了。但即使有了文件,还过了两年时间,到1992年才在全国大面推行,有些地方还没有选。1992年我们做了一个《村民自治示范指导纲要》。当时我们还没有现在这么乐观,估计到21世纪初,全国的选举才能逐步普及。任期就像火车轮一样,只要开始了,它就会"哐咚哐咚"地走下去。第一次人民可能卷进来的很少,第二次会多一点儿,第三次更多,从1991年到2000年,至少三次选举。如果中国农村有三次村委会选举的话,大部分农民就会认识到村委会干部的任期不是终身制的,农民就会开始卷入了。现在,仍有些地方卷入的很少,比如河北省,村里几个代表选选就完了,广大农民没有参与,河北出了很多事与此很有关系。1992年以前基本上是普及过程。 
    从1992年到1995年期间,我们的要求就变成了"边普及边提高",请了一些政治学界的学者进行研究,做了一些很细致的工作。广大农民一旦进入了村委会选举的过程,马上就显出了非常不同的特色。我们也马上发现,民主与文化程度没有正比关系,民主的关键在于利益关系。在利益关系的驱动下,农民和基层会创造出无数丰富、生动的掌握权力、限制权力、参与权力的制度和办法。  
  

  从1993年到1995年,农民谈得最坦率的就是假选举。告状时不是告原则,告口号。河北保定有个荣城县,村里农民告状就告两条:第一,提名是由党支部提候选人,第二,选举时,用个流动票箱让我们投,那怎么行?于是全村组织了60多个人,把乡政府包围了4个小时,要乡政府必须答覆,不答覆不准出来上厕所。可是乡里、县里都无法答覆,于是荣城这六十多人一下告到中纪委,民政部。一般人一听,就告个提名,投票的程序问题,算什么大事?但是,90年代,农民的上访变了。我们的判断就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奇迹来了。农民告的已经不是干部贪污的问题了,而是告程序,矛盾的焦点集中在程序是否完善上。一个示范的乡党委书记就跟我说,"你以为程序是小事,我们任命个村干部,说是穷地方没人愿意干,那是假的,城里人才那么说呢,哪儿的村干部都有好处。我这个乡党委书记手里抓一把条子,都是求我让某某当村干部的。"他怎么解决呢? 他说,"我也通过程序来解决,提名也把他提上去,我就有个交待了,等投票时,一定要规范,农民实在不满的,都被选下去了。"有的乡干部收了人家的礼,送礼的人又实在不称职,免掉他又怕得罪人,于是就通过程序,只要老百姓不拥护的,程序稍微公正一点儿,他就下去了。下去了之后,他的礼就白送了。
这些都是我们在对村民自治的调研中听到的情况。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中说的,"一部具体的公正的程序要远远胜过一沓深刻的理论。"我就要求我们司的工作人员:不准再谈"民主"二字。要有程序,要研究最具体的程序。具体到什么地步呢?在投票过程中,农民开始不愿意排队,大家一起商量着填选票。这就很容易发生对选票的控制。于是,我们就搞了个技术上的发明--秘密划票间,每个人都必须进去。我们说了个最简单的口号,"谁不进秘密划票间,谁就是想巴结现在的村干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文章。比如,进秘密划票间之前有个1米线,从他拿到选票到进去相隔1米距离。我们发现,这个距离只要超过1米线,很多农民就等急了,他站着队就自己填了,就不进秘密划票间。我们那儿的很多工作人员就在量这个距离,看是1米合适还是1米半合适。还有个具体的问题:秘密划票间里放枝笔,结果农民划完就装在兜里拿走了。后来把笔拴住,又出现了笔不好用等情况,就改成了盖戳儿。正是这些具体的程序的保证,才带来了相当公正的选举。 
    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农民的智慧是很惊人的。中国没有多党制,那么如何不让党支部控制选举的提名权,选举中最重要的提名,是确定谁能当候选人的程序。农民强调,要通过投票来确定候选人。那么,如何投票呢?1988年,辽宁搞竞选,谁都可以报名,发表竞选演讲时,要把候选人隔离开,把他们关到屋里或带到地里去。轮到谁演讲带谁进来。农民说,这是保密,不然谁最后演讲谁就把前面听到的好主意都用了,1988年,农民就有这样的智慧。 
    吉林省梨树县有个县委副书记费运城,在选举问题上是专家。他说,提名时不让某些人被提名怎么行呢?提名时总让组织提名胜于人民提名,那又怎么行呢?既不能不提名,又不能让组织提名,让农民觉得选举是假的。怎么办呢?农民就提出用白纸,村主任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可以随便写。农民写好之后,再集中起来,谁得了多少票一定要公开,并且这张选票一定要个人写,不准联名,一人一票制。公布之后,取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当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就可以开始拉票,发表竞选演讲了。用农民的话来说,这是大海捞针,不带框框,不带调调。农村里大家都非常熟,声誉很重要。因此这种办法在小的社区范围内很有作用,大的社区范围内是用另外一种方法。被选出来的候选人也不用谦虚:"大家都选我,我就说说吧。"其实,竞选在下面进行得很激烈。我原来以为没人竞选,后来在东北、在全国竞选比较激烈的地方流传的话是:"明天要投票,今晚村里的狗叫得最响。"为什么叫得响呢?因为大家都在串门儿。东北有个纠纷,两个候选人同时来到一户农民家里,两人都是来拉选票的,就吵起来了。 
    一件有意思的事是:吉林省一个村里的弟兄两个告状,老大是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工作能力不足,老二在村委会选举中组织人把老大干掉,自己当选了。老二当选了之后,老大组织自己的一伙人宣扬说,共产党的原则是近亲回避,老二不应该当村主任,民政局要主持公道。哥哥告弟弟,借口冠冕堂皇。我们给省民政厅答覆说,近亲回避是防止相互勾结,现在弟弟把哥哥选掉,并且要公开监督,这是不违背近亲回避原则的。由此可见农村竞争的激烈程度。农民在自己的利益问题上是不讲情面的,非常坦率。 
    到1995、1996年,"海选"的程序原则基本定型。1998年,吉林省梨树县更为规范,可以允许大家报名,报名之后再通过一次选举,谁过半数就算当选,没过半数可以再组织选举。农民越来越规范。我们在调研采访中发现,每个村的农民中都有一定的精英人物,他们对程序的运作,对法律的熟悉远远超过我们这些操作者。到处都有农民组织起来偷偷去买书的情况。普法时虽然宣传得响,真正普及到《村委会组织法》时,很多乡干部封锁消息,不让农民知道有这个法。农民到外地去看到有这个法,买回去给大家说,到处都有这样的故事,《村委会组织法》成了圣火,要偷回去。到1995年、1996年,我们请中央电视台做节目,作介绍,才在全国普及起来。 
    从1988年到1996年,建立一套规范的民主选举制度用了七、八年时间,用了很多心思。这套选举制度是得来不易的,可不是心血来潮。民主对人民来说是利益关系,对工作指导来说主要是程序。如果脱离程序来谈民主,脱离利益关系谈民主,那个民主一定不行。 
     
    四村委会选举的实践意义 
     
    首先,要向全党,向我们这个系统坦率地谈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苏联,苏联的改革是先从中央做起,中央新思维不断推进,基层却没有动。苏联的改革是自上而下,没有让人民熟悉民主的程序,接受民主教育,参与民主活动,最后,到国家分裂的时候,人民只知道拿起枪杆子,内战不断。另一个选择是台湾。国民党从50年代就开始了村的选举,尽管国民党一直控制到80年代才开放,但客观上国民党的统治没有被选举推翻,并且到去年选举,国民党已经牢固地掌握了政权。人民熟悉不熟悉选举程序,是决定国家能否稳定地实现社会大转变的社会基础,选举的意义就在于此。没有这一实践,就是对我们的民主不负责任。村委会选举关键是让人民进入,为上面的改革提供一个稳定的农村基础。这是我们做这件事的一个前提。在说服基层同志时,关于法律化、程序化对于中国文化改造的一些作用我们也说了很多。基层选举总体的意义是为中国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农村社会基础。中国有九亿农民,六亿选民,如果某些妇女让家长代票的话,家长至少有三亿参加了选举。 
    目前全国的情况是,以福建为代表的十几省自1988年以来已经选举了四次,其他18个省已经选了三轮了。还有四个省属于老大难: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这四个省原来实行村公所,或者叫管理局,它们把村委会变成村公所或管理局,把村民小组变成村委会。管理局和村公所的局长或村长都由上边任命,由任命制代替了选举制,让底下二、三十户人的头儿来选举,没有公共财产或很少,因此可以这样选举。南方这几个省一直到1996年还处于相对滞后的局面。因此,在理论上可以看出,民主与市场经济,与发达程度没有直接的、一眼洞悉的关系。选举的形势全国还处于不尽平衡的状态。直到1998年10月24日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通过,明确把农民创造的"海选",即经过预选决定候选人的原则写进去,秘密划票间也写进法律,因此,去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选举制度和选举技术的一次革命。过去我们认为所谓秘密划票间是资产阶级故弄玄虚的东西,现在村里没有这个不算民主选举。通过预选确定候选人,就跟国外的初选差不多了,竞争非常激烈。现在,这一套程序有了法律保障。
    这样一种规范的选举不可避免地为全社会奠定一种民主的心理基础。过去,我们把"竞选"当作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东西,我们很忌讳,开始都叫"竞争选举",不敢叫"竞选"。跟外国人聊起来非常困难,因为这在英文中是一个词"competitive election"。过去,城市一竞选,就谈些敏感话题: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等等。但农民选举,一个政治口号没有,上来就是:"你那路怎么修,医院怎么建,学校怎么修?"全是讨论这些非常具体的问题,你要让农民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他们会说:"下去下去,这个待会儿再谈。"我们把这些叫治村方案,或治村纲领。农民把这个叫"竞选",农民已经把"竞选"当作一个普通的词了,民主已经不是一个危险的东西了,非常透明了。中国农村的民主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了。我们的各级政府发现,没有民主就没有发展,没有民主就没有稳定,没有民主也不好收税。民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一种利益交换,你不把权力交出去他不给你钱。农民不是交各种提留吗,你不让他选,他会说:"你不是我选的,你来收什么钱?"在这一点上,大家开始认识到没有民主这个社会就失控了。 
    有两个县委书记到我那儿。一个县委书记到我那说,我的乡干部报复村民,他们那不选举,收提留农民把他打了,乡干部又打了村民。乡干部成群结队打村民,这个事儿就大了,就成了政治事件。县委书记去求我,可别把这事上焦点访谈。另一个县委书记说,他的问题是不选举,我1996年三个月到六个月时间,三百多个村都让他们选举,现在什么矛盾也闹不到乡里了,县里只管平衡矛盾。民主已经变成了县长、县委书记治理社会,维持稳定的手段。民主到了这个时候已经变成了比较深入人心的东西了。民主关键就在于选举,别的作假都没关系,只要选举进行下去就好办。民主除了维持社会稳定之外,还成了党、国家有序管理社会的手段。要让人民服从你,维持社会治安,得给他权力。一旦给了他权力,我们就发现,农民自己就组织起来,夜里各户轮流打更,偷鸡摸狗的事儿都少多了。 
     
    五村民自治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邓小平在1987年时说,中国民主化的进程是步步来,50年以后中国的国家级都可以实行直选,但现在不行。这条道路从村委会的选举来看,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从基层做起,基层快于上层的过程。这样似乎更为稳妥一些。并不是说上层的改革停下来,而是说上层的改革稍微靠后一点。基层走在前面,是起了两个培训班的作用:一个培训班是对人民,第二个培训班是对官员和整个社会。我们这个社会从1949年以来,对民主形成的思维模式是:民主就是反政府,只有上街游行才能叫民主,如果不上街游行,不能叫民主,谈些鸡零狗碎的事儿是不行的。只想到运动性的东西,谁也不愿意谈程序性的东西。北大的大学生和农民相比谁的民主意识强呢?这也许是小学生都不应该提的问题。可是北大学生投票想不到秘密划票间,而农民已经建起来了。农民讨论选举的技术问题。我们的官员如果不懂民主的技术,不知道如何指导民主,要开始民主,只能是乱糟糟的。所以,基层民主是两个培训班,人民介入的越来越多,官员也通过指导民主知道了,民主不可怕,官员也知道程序。政治活动家也知道怎么组织选举,也知道如何运用这一套程序开展他的选举。这样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教育过程,对于大国实现转变和保持稳定有好处。 
    再者,从村民自治来看,民主必须和利益、程序结合起来,民主决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或所谓理想,应和广大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从改造身边的一些琐碎的事,从改造社会上的事开始,这样,民主才会有坚实的生命力。如果民主仅仅是建立在理想上,同广大人民的利益、生活问题没有相关,没有联系起来,这个民主不会牢固。所以,中国的民主在发展时要把利益、程序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最后,中国的民主必须改造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国的政治文化是把民主变成精英手里的特权。"清官政治"变成了精英特权,它确定的民主理论不是让更多的人民参预来形成民主的制度、架构,或者说,它不习惯于把人民的参预的重要性置于一两个好主意之上。所以事事靠政府、靠精英,这种文化在我们推进村民自治时是占统治地位。从儒教、孔孟之道形成时,主体思想就是这样,"民"总是被治的,"民"是水,是可以载舟的。把人民当作"畜民",把他们像牧羊一样地管理。这种思想渗透到了中国现代的改革中,渗透到了中国现代的政治文化。所以,在中国激进的政治体制改革者那里,批判腐败常常是他们的第一要义,而讨论到具体程序,他们认为不屑一顾。中国民主化道路在这种政治文化环境中不会有长足进步。因此必须改造,重视实践和程序,中国的政治体制才能获得快速、长足的发展。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sifazhidu/116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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