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宪法
论依法执政与宪法的实施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治国方略,而我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要实现法治绝非朝夕之功,它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其中,齐心协力、共同作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而依宪法治国的核心是宪法的充分实施。在诸多保障宪法实施的条件中,执政党依法执政最为关键,它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和根本前提。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基础
2004年第四次修改现行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写进宪法,实现了执政党建设和国家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成为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宪法基础。它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执政党更好地在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宪法及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规范执政行为,接受人民监督,也促使其将依法执政作为执政的主要方式而积极地贯彻实施宪法。
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物质基础。依法执政意味着执政党要使法律得到实施,保证法律的真实性。列宁曾说,“当法律与现实相脱节的时候,法律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①,但法律纸面上的规定要想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基论文联盟http://础作为保障,否则法律的实施便成为空中楼阁,也就无所谓依法执政。所以,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平稳较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将有利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巩固其执政地位,进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wWw.11665.CoM
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社会中的文化价值取向也日趋多元化。如何整合这些多元的文化价值观,对提高执政党的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是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所以坚持依法执政与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执政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始终立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前进的潮头,从而永葆执政的生机和活力。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执政为民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本质和依据。执政党执政成效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代表了、维护了、促进了和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这也是执政党长期执政的一条基本经验,对于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稳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意义重大。此外,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坚持执政为民和坚持依法执政是根本一致的,所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有利于执政党的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和根本前提
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指出,实现法治最基本的条件有二:拥有良法和依法而治。这其中拥有良法是前提,依法而治是关键。联系我国实际,现时期实现法治主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在“拥有良法”之后如何实现“依法而治”。“依法而治”的核心是通过宪法的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社会关系进行广泛而有效地调整后发挥宪法安邦定国的重要作用,实现由应然宪法秩序向实然宪法秩序的转化,使书面宪法真正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宪法。宪法实施主要应当有三个方面作为保障,即政治保障、观念保障和制度保障,尤以政治保障最为关键,它是宪法实施的根本前提并且贯穿及影响宪法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是执政党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并积极贯彻执行宪法。观念保障则是指社会公众具有较强的宪法、法律意识并自觉地将宪法、法律作为指引自己行为的第一准则。制度保障主要指切实有效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执政党特殊的执政地位及其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影响决定了其执政活动势必会对社会公众的意识及行为包括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执政党以身作则,坚持依法执政必然会对增强社会公众的宪法法律观念和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从而保障宪法实施。因而,宪法的实施若没有执政党的政治保障作为基础也就不可能得到认真贯彻实施。况且党既然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也就应当同全国人民一道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党章中已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2004年修宪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写进宪法,这本身就反映了执政党对宪法的尊重和维护,也显示了执政党保障宪法及坚持依法执政的决心。
宪法实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基于我国国情,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首先要转变执政观念。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而是作为政治的附庸。政治高于法律,法律的立改废完全取决于政治的需要,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而非科学的体系。这种“工具论”的认识在执政者的头脑当中根深蒂固。厉行法治要求真正地转变执政观念进而改变执政方式,而执政方式的改变在现时期就是要坚持依法执政,它关系到宪法能否充分地实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概括来讲,执政党依法执政主要有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党政职能分开,主要是通过立法明确划分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避免执政党包办或干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邓小平就曾经指出“党要管党内的纪律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②在传统的政治体制下,党的组织同国家机关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以言代法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有鉴于此,必须改变执政党的活动方式,用立法加以明确,实行党政分开。
第二,理顺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要维护法律的至上权威必须首先改变几种错误的观念。诸如“党的政策的效力高于法律”;“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工具”;“政策和法律没有区别”等等,改变上述错误观念是摆正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实际当中,当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的规定发生了冲突时,往往基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会出现舍法律而适用执政党政策的现象。然而,党的政策虽然具有在立法上的指导意义,但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后方可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在法律适用及实施过程中政策是不能超出和代替法律的。政策不是法律,其指导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直接以政策为依据的习惯做法,真正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这也是执政党顺应时代要求,改变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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