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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四川禁毒形势与对策研究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刑法


  内容摘要:四川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传统毒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的毒品问题又逐步凸现。面对禁毒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四川省禁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以治理突出毒品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禁毒工作,以遏制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

  关键词:四川省;毒情形势;对策研究。

  当前由于国际国内的形势正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引发毒品问题的社会消极因素明显增多,四川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

  一、当前四川省面临的毒情形势。

  近几年来,四川省毒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双重侵蚀、吸贩毒品与制造毒品相互交织、毒品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交叉影响的态势。传统毒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的突出毒品问题又逐步显现出来。

  (一)境外毒品渗透持续加剧,堵源截流面临巨大压力。

  由于四川省靠近“金三角”的特殊地理位置,境内外贩毒分子一直把四川省作为重要的贩毒通道、中转集散地和地下销售市场。在西南境外特别是缅北地区毒品渗透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随着省内及整个西南地区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境外毒品借助便利的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渠道,不断开辟由滇入川新的贩毒路线和过境通道,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挑战。缅北地区的毒品以攀枝花、凉山、泸州、甘孜、宜宾等地为主要入口,大肆销往省内各地,或取道四川省转运前往重庆、广东、浙江等省(市)。

  大宗贩毒活动十分猖獗,仅2008年全省就破获公斤级以上毒品大案65起,较2004年增长了86%,达到了历史最高点。①另外,贩毒分子幕后组织利用孕期、哺乳期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毒品贩运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省内布拖、昭觉、金阳、大竹、万源、开江、叙永、筠连、大英等地部分外流人员形成的以家族、同乡为纽带的职业贩毒团伙,在云南、广东、浙江等地大肆从事跨区域贩毒活动,进一步加速了毒品在省内外的流转。据国家禁毒委通报,四川籍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的20%,近年来一直高居全国首位。由此可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有效遏制境外毒品渗透仍将是四川省禁毒人民战争面临的一场攻坚战。

  (二)省内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成为新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四川省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已从成都、资阳等少数地方扩大到德阳、遂宁、泸州、眉山、自贡、绵阳、雅安等16个市(州)。

  2006年全省查获的新型毒品数量首次超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2008年全省缴获的新型毒品总量比2004年增长了174%。2008年全省摧毁的制毒加工厂(窝点)达58个,占全国的24%,仅次于广东省。为了逃避打击,制毒犯罪活动正不断向本地化、小型化发展,制毒犯罪团伙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少数制毒团伙有向山区县城转移的迹象。目前,四川省内制造的新型毒品除了供应本地地下消费市场外,还不断外销其他省市,引起了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在海洛因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制贩新型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进一步加剧了省内严峻的毒情形势。种种迹象表明,今后一段时间四川省内制毒活动可能更加突出,遏制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四川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

  (三)毒品地下消费市场庞大,新旧毒品交叉滥用局面已经形成。

  目前,全省已有165个县(市、区)存在毒品问题,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1%。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省共录入吸毒人员101344人,仅次于云南、广东两省,居全国第三位。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对于吸毒人数的统计方法,在每一个显性的吸毒者周围至少有4—5名隐性吸毒者。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推算,四川省吸毒人数应在40—50万之间。目前,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成瘾人员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1.6%。以苯丙胺兴奋剂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滥用问题加速扩张,全省发现新型毒品吸食人数已达到38908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38.4%,其中大部分集中在18~25岁之间。

  2010年(截至7月20日)较09年底新增加吸毒人员10826人,其中吸食新型毒品吸毒人员为6361人,占新增吸毒人员的58.8%。成都、阿坝、广元、遂宁、巴中等5个市(州)新型毒品吸食人员已经超过了传统毒品。吸食新型毒品种类由冰毒、氯胺酮扩大到吗啡、哌替啶等医用麻醉剂;吸食场所从歌舞娱乐场所扩散到商务酒店、宾馆、出租房屋、网吧、茶楼;吸食人员从社会闲散人员扩大到白领、公务员、大学生等人群,新旧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由于医学上对矫治海洛因成瘾人员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戒断巩固率低、复吸率高的问题始终是困扰禁毒工作的世界难题。在四川省不少地方,复吸率甚至高达90%以上。庞大的地下毒品消费市场进一步刺激了制贩毒活动,形成了恶性循环。禁毒工作实践证明,如何有效突破禁吸戒毒这一瓶颈,切实提高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将是决定禁毒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

  (四)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日趋多样,监管工作压力巨大。

  四川省是化工大省,全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共有7913家。随着四川省管制力度的加大,境内外不法分子采取各种途径和手段窃取易制毒化学品并从中牟利,四川省面临堵截省外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和防范省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的双重压力。当前有五个动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大量套购康泰克、白加黑、滴鼻液等麻黄碱复方制剂用于提取麻黄碱;二是从新疆、河北、内蒙古等地购入麻黄草提炼麻黄碱;三是从江苏、上海、河南等地贩运K粉原料羟亚胺入川;四是将天津生产的乙醚和湖北生产的麻黄碱非法贩运入川;五是从四川省套购易制毒化学品,偷运出境,向缅甸等地的制毒团伙贩卖。遂宁、绵阳、成都等地就多次破获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麻黄碱的案件。例如2009年5月,四川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09·1·1”专案,打掉了一个跨区域非法制贩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的犯罪网络,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制毒窝点2个,缴获氯胺酮260千克、羟亚胺8.2吨、毒资260万元,该案是我国自2008年将羟亚胺列为易制毒化学品以来缴获羟亚胺数量最大的案件。形势表明,如何严格管好、管住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已经成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课题。

  (五)毒品滋生了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危害触目惊心。

  一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为筹集毒资,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引发抢劫、绑架、杀人等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涉毒与涉黑、涉恶、涉暴犯罪相互交织。据统计,在四川省打掉的有组织毒品犯罪集团中,大约11%具有黑社会性质。乐山、成都、宜宾等地破获的毒品大要案件,几乎都随案查获了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

  2004年以来各地由吸毒人员作案的侵财犯罪占侵财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高达70%以上,有的地方因吸毒引发的刑事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20%,引发的治安案件占整个治安案件的30%。

  成都、绵阳、泸州、乐山等地还多次发生吸毒人员在冰毒致幻作用下杀人、行凶、自杀等案(事)件。

  二是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吸毒耗费巨额社会财富。2008年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结果显示,吸食海洛因的人员日均耗费为302元,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日均耗费为178元。据此计算,四川省纳入动态管控系统的10万多名吸毒人员每年消耗毒资近百亿元,相当于去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9%。为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每年全省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毒品还严重危害“人”这一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直接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吸毒人员体质普遍下降,有的甚至丧失正常的劳动生产能力。可以说,毒品已经成为阻碍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卫生。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四川省因吸毒过量死亡的人数已达1300余人。截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报告现住址为四川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30898例,其中病人3856例,死亡报告3310例,报告数排全国第五位。2009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9489例,居全国第三位。传播途径以静脉注射毒品传播为主,15785例,占51.1%。2005年至今,全省已累计报告发现9748例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毒的人员,占全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42%,占登记吸毒人员总数的13%。监测显示,四川省吸毒人群中HIV感染率已从2005年的1.7%上升到2008年的3.8%。事实证明,毒品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消极因素。

  二、当前四川省禁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严峻的毒情形势相比,四川省禁毒斗争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毒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件大事、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但是,少数地方的领导同志对本地毒情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毒情形势的严峻性、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把禁毒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有的抓禁毒只停留于开会、讲话,工作部署流于一般化,没有制定针对性强的硬性措施,致使某些方面的毒品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担心影响“政绩”、“形象”,对本地突出的毒品问题遮遮掩掩,不愿正视问题,不愿如实上报;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29号文件,[1]“把抓禁毒工作的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的规定,对禁毒工作的督促、考评力度不够,缺乏刚性措施;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保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一新的戒毒措施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下发通知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含尿检费、体检费、药物维持治疗费、技能和业务培训费、生活困难救助费等)应纳入当地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但目前多数地方尚未落实这一要求,严重影响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四川省的全面开展。

  (二)一些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四川省从2000年就制定了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还有相当一部分成员单位不能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的工作部署。有的甚至把禁毒视为额外的工作任务,推诿塞责,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情况。

  (三)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斗争形势的挑战。

  一是禁毒专业机构还不健全,禁毒警力不足。全省192个县级公安机关中,仅有117个单设了禁毒部门;在一些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尚未单设禁毒部门。全省禁毒民警共1144名,仅占警力总数的1.5%。作为全国禁毒工作重点地区,四川省禁毒专业队伍的现状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以2008年为例,四川省禁毒民警人均缴获毒品1.97公斤,是2003年的8倍,与云南同期持平,是广东的3倍,贵州的5.6倍,甘肃的12.3倍,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区,但是禁毒民警数量仅与2003年大体持平,均低于上述省份。这与严峻的毒情形势和繁重的禁毒工作任务不相匹配。

  二是禁毒办综合协调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按照周永康同志在2004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2004年29号文件的要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组织、协调机构,又是禁毒工作实体,原则上设在同级公安机关,与公安禁毒部门合署办公”。公安禁毒部门既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同时还担负着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承担着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禁毒的综合协调职能以及大量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创建“无毒社区”等社会化工作。由于近年来禁毒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更加重视,大量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需要依靠各级禁毒办来具体落实,大约占公安禁毒部门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同时,各级禁毒办涉及层面较高,组织、协调工作难度较大。以四川省为例,省禁毒办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合署办公,涉及成员单位包括27个厅级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但由于省禁毒办仅为处级单位,难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人员少与任务重、协调力度不够与担负责任重大的矛盾十分突出。

  (四)禁毒法制建设落后于斗争形势的发展,影响了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法》从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出发,对过去实行多年的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进行改革,构建了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戒毒措施,并授权国务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但《禁毒法》实施已有两年多,国务院《戒毒条例》一直未能出台,对过去分别由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如何进行整合、如何做好工作衔接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具体应当如何操作等,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吸贩新型毒品活动出现了从娱乐场所向宾馆、商务酒店、网吧、茶楼、洗浴中心转移的趋势,但由于这些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的范畴,对相关场所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四川省人大1993年制定的《四川省禁毒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禁毒法》的要求和禁毒斗争形势的发展,亟待修改。

  三、有效开展禁毒工作的对策。

  面对禁毒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禁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和省委、省政府29号文件精神,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以治理突出毒品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禁毒工作,坚决遏制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

  (一)以教育、发动群众为目标,全面强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工程,以宣传《禁毒法》、新型毒品危害、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为重点,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不断丰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全民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切实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需求和危害。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大力扶持戒毒帮教小组、禁毒协会等群众性组织,搭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平台;进一步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提高其禁毒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其参与禁毒的热情。

  (二)要以整治新型毒品问题为龙头,进一步遏制毒品犯罪高发的势头。

  一要全力开展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把整治新型毒品问题摆在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突出战略位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掉一批加工、制造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工厂和窝点。要以歌舞娱乐场所、商务酒店、会所、洗浴中心为重点,组织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寄生在其中的贩毒分子,依法惩治不法业主特别是幕后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地挤压吸贩毒活动空间。

  二要大力强化堵源截流工作。按照“堵进口、截出口、断通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3道防线、17个卡点为主体的公路查缉体系。加强对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的管理查验,防止毒品多头渗透。

  三要着力打击方面性突出毒品犯罪活动。继续巩固、深化对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活动的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打击向本地贩运毒品、经本地中转向其他地区贩运毒品的犯罪团伙以及操纵未成年人贩毒的幕后头目,努力摧毁一大批危害严重的外流贩毒网络,斩断一批地下贩毒通道。

  坚决铲除各类公开、半公开的地下毒品交易活动,清除零包贩毒活动形成的治安乱点,还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以增强戒毒实效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为基础的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发现、登记、戒毒、康复、帮教、回归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逐步实现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机构之间吸毒人员信息的实时共享。

  二是大力强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充分利用公安、司法两个部门管理的戒毒场所,不断探索“分段执行”等办法,依法收戒吸毒成瘾人员。

  三是全面推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形成以街道、乡镇为主,公安、司法、财政、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大力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完善集生理脱毒、劳动康复、回归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切实提高戒断巩固率。

  五是积极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逐步降低治疗费用,稳定和扩大治疗规模,形成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机衔接,不断巩固和扩大戒毒成果。

  (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进一步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失。

  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流出地与流入地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大力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发证和监管,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坚持“事前核查、事中通报、事后倒查”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麻黄碱及复方制剂、羟亚胺等重点化学品的管理,继续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异地衔接紧密、覆盖各个环节、全程管理查控的管理机制。坚持“逢制毒案件必查化学品来源、逢化学品必查流失环节”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审批制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成立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

  (五)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毒情严重地区要突出抓好重点整治,努力为创建“无毒社区”创造条件。着力抓好对国家禁毒委挂牌的布拖、昭觉、金阳3个重点县以及省禁毒委挂牌的大竹、万源、开江、叙永、筠连、大英6个县的重点整治,务必尽快改变面貌。毒情一般地区要着力抓好攻坚,力争早日建成“无毒社区”。已建成“无毒县”、“无毒社区”的地方要抓好巩固,防止反弹。

  (六)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毒的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现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抓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的部门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禁毒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促进禁毒工作长远发展。切实加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充实禁毒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禁毒专业队伍。

  参考文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26日。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xingfa/11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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