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容摘要〕 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它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如何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治理对策。
一、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是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秘密手段,向交易相对人的负责人、代理人、采购人员以及对交易业务具有决定权的人提供个人收入或其他报酬,以引诱他们在交易过程中作出有利于行贿者的决定,达到促成交易或取得经营上的便利,以挤掉同业竞争者或使行贿人处于经营优势的行为。
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者个人。既可以表现为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向有关人员行贿,这里的有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其他经营者或个人;也可以表现为经营者或个人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介绍贿赂。
(2)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其目的是获得交易机会或更多利益,并排除诚实的同行竞争者。如果贿赂的目的不是销售或购买商品,如为了解决户口、私放罪犯而行贿受贿等就不是商业贿赂。
(3)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酬,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商业贿赂的对象常为经营者的交易相对人和对商品成交具有决定作用和重大影响的人。
商业贿赂的形式
在实践中,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回扣通常出现在商品的流通领域,如商品购销、土地的转让与开发、药品采购等过程中,有时也存在于建筑工程的承包,银行贷款以及为取得政府对某种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等领域。在上述领域进行回扣的目的有以下几种:
(1)为向供方购得市场上紧俏的商品而向对方个人支付回扣。
(2)为取得银行贷款而向信贷人员、银行经理支付定额回扣。
(3)为取得土地转让权、建筑工程承包权,而向土地出让方及项目发包方的负责人支付回扣。
(4)为获得某项商品经营的特许权,或取得项目的专项审批及经营许可证而向政府官员支付回扣。
(5)为推销滞销商品、劣质商品或由于竞争激励造成积压的商品,而向购买方的采购人员及有权决定购买的主管人员支付回扣。
支付回扣的名目繁多,往往借以各种“劳务费”、“酬劳费”、“介绍费”、“好处费”的名义支付给个人。其方式主要有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或装潢)
二、 商业贿赂的原因和危害
(一)对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
1、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形成了供远远低于求的现实,很多行商的人缺乏雄厚的资本和政府的扶持,如果失去一个项目往往会让一个企业垮掉,而得到一个项目就让它能够风光无限长期繁荣,这种生死之间的抉择,最能迫使追逐利润的企业想方设法甚至不惜触雷来抢夺发展的空间。
2、从事经营活动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利大风险小,精于算计的商人自然就要向商业贿赂这条“黑色潜规则”靠拢。以求以小博大。行贿取得优惠的交易条件,就工程承包来说,利润就极大,行贿几十万揽下了几十亿的工程,这是几十倍几百倍的利。
3、过去若干年我们一直把打击政府官员、党政领导干部腐败作为重点,而对于行贿方的商业企业这一方我们打击得不够,力度也不强,虽然相比来说,打击官员腐败要比打击商业行贿要难,阻力更多更大,但往往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中双方是一对孪生体。
4、高收益与低风险造成了一些黑心商家敢于“出手”,但带来的更严重的后果是让一些本不愿参与这种黑色交易的商家担心正当的交易会被别的商家进行商业贿赂而被剥夺,从而也纷纷“拉关系搞交情”,从而将整个行业都拉进了夜幕笼罩中的“较劲”中。
(二)对商业贿赂的危害分析
有人认为商业贿赂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笔者对此极不赞同,笔者认为商业贿赂对经济社会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对政治肌体的危害
1、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官商勾结侵蚀吏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医药购销、产权交易等领域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中纪委就"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进行调研后发现,近年来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的交通厅厅长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
2、商业贿赂盛行所导致的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以贿赂为纽带,受贿的官员和行贿的商人结成立以共同体,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
3、公共支出中的很多项目使得政府官员取得“廉价投票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择公共项目的合作伙伴时,选择哪一家企业对其自身利益并不会造成实际损害和收益,这样他就会选择那些通过违法途径给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企业,也就是能够提供更多、更好形式商业贿赂的合作伙伴。这种利益的驱动使得政府投资额增加,而政府投资额的增加又为腐败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4、商业贿赂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效率。政府投资项目选择合作伙伴,可能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哪个单位能最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另一个是哪个单位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贿赂。政府官员依照后一标准进行选择的同时,就失去了依照前一标准进行选择的机会。商业贿赂是秘密进行的,随意性很大,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不可告人的契约无法依法进行调节和控制。在政府官员接受商业贿赂之后,如果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拖延进度、偷工减料或者以次充好,政府官员都无法有效地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不会提出因施工单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或更改合作伙伴。
6、商业贿赂使得大量的商品交易通过账外暗中的方式转为地下,单位的因收受商业贿赂而得到的收入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或者是单位工作人员手中,而未体现在单位的会计账簿中,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国家对单位和个人征收所得税。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支出通常是通过做假帐的方式或以其他名义从单位支出,很少会由单位的小金库或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出,所以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支出不能够抵冲接受商业贿赂而得到的收入。国家税收减少的直接后果是公共产品供给情况恶化。
7、商业贿赂滋生洗钱和有组织犯罪,其引起的社会不满情绪又会加剧社会冲突,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动荡和犯罪率上升。商业贿赂泛滥将使国家陷于犯罪率不断攀升的恶性循环。
其次、对经济肌体的危害
1、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既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也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并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高达7.72亿元……医院药价之所以居高不下,70%都消耗在流通领域,从药品离开厂家开始,要经过医药代表、医院院长、药剂师、有处方权的医生等数道关口,每过一道关,价格就被抬高一些,最后落到老百姓手中的就成了高价药,而这些抬高的价格实际上让老百姓背上了。”
3、助推假冒伪劣盛行。当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不法商家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就有了进入市场的机会,而行贿的成本也必然打入商品价格,受害的都是消费者。
4、阻碍经济发展。当行贿、拉关系成为最管用的“外功”,企业就不会重视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等“内功”修炼,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还能上得去?经济还能得到迅速发展?
5、损害国家声誉,影响投资环境。英国《观察家报》则撰文批评我国的商务环境,认为中国公司与国际经营标准相去甚远,西方公司遵循国际公认的经营标准,而中国公司却大多讲究长期以来形成的拉关系、给回扣的做法。在我国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给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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