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刑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3年-2006年8月,江津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3人(2003年61人、2004年67人、2005年72人、2006年1月至8月63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6人,故意伤害7人,强奸10人,盗窃95人,抢劫89人,抢夺10人,诈骗6人,聚众斗殴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4人,破坏电力设备3人,窝藏、转移赃物3人,涉嫌强迫卖淫、参与黑社会组织、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的28人。263人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嫌共同犯罪120人,在校学生57人,情节显著轻微不诉的7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嫌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2004年、2005年与2003年相比,分别增加10%和11.8%,而2006年1月至8月涉嫌犯罪人数就是2003年的总和。二是“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三年多来,共受理移送起诉184人,占未成年人总数的69.9%.三是共同犯罪比较突出。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47件,人数多达120人,占受案总数的45.6%.四是在校学生犯罪比例较大,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1.6%.五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居高不下,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2%.六是故意杀人、强奸较集中在15周岁(含本数)以下,共受理未成年涉嫌故意杀人6人、强奸10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90%和40%.七是抢劫、盗窃作案反差较大。共同抢劫、团伙抢劫人数逐年增多,2003年6件11人、2004年6件12人、2005年6件15人、2006年1月至8月7件21人。个人实施抢劫的逐年减少,2003年8件8人、2004年6件6人、2005年5件5人、2006年1月至8月4件4人,而共同盗窃、团伙盗窃人数逐年减少,2003年6件14人、2004年5件10人、2005年4件8人、2006年1月至8月2件4人、个人实施盗窃的逐年增加,2003年12件12人、2004年13件13人、2005年18件18人、2006年1月至8月8件8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如黄色网络等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家庭监护权日益显现的新问题等等,这些变化都没有在现行法律中得到体现。
一是知法犯法,有所显现。有的未成年人知道违法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有少数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偏要犯法,去闯荡社会。如:犯罪嫌疑人陈某(14岁,在校学生)、赵某某(14岁,辍学在家务农),2006年4月14日下午放学后,在闲耍中,赵某某对陈某讲去犯一回法,二人商量杀人后闯荡社会,同年4月15日、4月16日,准备作案工具(刀、绳子),先进行踩点伺机强奸,见时机不成熟,又商量去陈某某(被害人,13岁,在校学生)家杀人抢劫,二人见被害人正在家看电视,赵某某用绳子勒住被害人的脖子,陈某捂住被害人的嘴,并用刀砍被害人脖子数刀,致被害人死亡。为了毁灭证据,二人将被害人尸体抬入屋内一柜子隐藏,用被子盖住地上的血迹后逃跑。
二是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的未成年人以父母离婚、外出打工、在校读书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老师、同学瞧不起为由,积极投靠“组织”和“老大”,认为跟着“组织”和“老大”有吃有喝,有玩有乐,更无人欺负,自我感觉地位高。如:犯罪嫌疑人杨再明(17岁)、刘均(17岁)、张泽涛(15)、官世杰(17岁)等四人积极参与以宋致衡为首的涉黑犯罪,于2006年3月在江津市白沙、永兴、龙华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轮奸妇女2次、强奸妇女1次,抢劫1次,多次殴打无辜群众,强拿硬要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并在茶馆、旅馆、发廊寻衅滋事20余次,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一段时间内,给白沙地区的社会治安造成极坏影响。
三是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款,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定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但是,部分条款在操作中存在一些分歧,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6周岁)、王某(17周岁)、张某(17周岁)、段某(17周岁)、谭某某(17周岁)、陈某原等六人,于2005年8月1日,来到江津市德感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教师微机室处,进行具体分工,谭某某负责放哨,王某骑自行车等待运赃,段某在窗户外负责接应,陈某某、张某、陈某原三人轮流作业,锯开微机室防护网,盗窃联想启天6200电脑主机1台、服务器电脑主机1台、教师电脑主机1台,拆坏学生用机4台、数字万用表1台、计算机备用风扇6个、备用硬盘1个等,价值共计7804元。案发后,所盗物品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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