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燕
摘 要 目前,英国是世界上法律援助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其对其他国家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针对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 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政府部门 服务计划
作者简介:马燕,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建立起了资本主义制度,现代法制建设起步较早,是当今世界上法律援助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从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现状来分析,还有提升的空间和完善之处,因此,需要专业的对口律师,着眼于更多大众的利益,为最有需求帮助的困难人们,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以确立英国现代意义上的最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英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
在英国,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法律援助制度开始于19世纪40年代,这也为现代英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成功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944年5月,应司法部长要求,英国拉什克利夫委员,针对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为应该扩大广大公民向法庭寻求平等的司法救济,为社会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法律代理权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在促进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实现社会司法公正方面,法律援助又发挥着其他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拉什克立夫委员会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资助私人执业律师为广大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在所有法院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并建议由法律专业界而非由政府部门或地方当局开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工作。WWW.11665.coM
二、法律援助资源的配置
首先,
人力资源的支配使用。目前,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总部以及分部,其人数其计约为1700人,这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队伍保障,保证法律援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尤其是现代化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法律援助工作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也大大地得到了提升,促进了法律服务委员会职能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的提高了法律援助管理效率,提升了服务管理能力。所以,为了保证在今后效率的更加提升,政府决定将法律服务委员会的专职人员减少一部分,根据相关资料表明,预计将减少到1000名左右。如英国政府从2001年以来,要求法律服务委员会研究中心每年都要举办公平公开公正的调查活动,一是民事调查;二是社会司法调查,在调查活动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群众以法律援助的形式,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并且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从而为以后法律援助工作的进行指明正确的方向。因此,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内外部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而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决策。
其次,法律援助经费的配置使用。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配置,一定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通常情况下,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和英国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是分开拨付的。司法部长要根据《1999年获得司法公正法》中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将适当数额的法律援助经费拨付予法律服务委员会,为其履行相关的职能和责任以及民事法律服务提供重要的支持,与此同时,司法部长还要将相关的日常行政办公费用及时拨付于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保证其各项专业职能顺利完成的同时,满足其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因此,司法部门每年的预算要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委员会的经费,并且日常费用也要纳入其中,进而保证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展开。
从世界范围内分析,英国法律援助是世界上经费保障最充足的法律援助制度。在这里有一组数据可以直接表明:
在1996—1997年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开支15亿英镑/年;在2007—2009年间,20亿英镑/年,38英镑/人;在2009—2011年间,为1.135亿英镑。
而且,目前这种局势正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据统计,当前正在以每年5.7%的增长率上升。
三、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应用
首先,法律援助服务计划。一般情况下,社区法律服务计划主要为困难群体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一般的法律知识和信息,以及如何取得法律服务等;就具体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当事人如何预防和避免法律问题的发生;通过和解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程序上的帮助;提供其他法律援助服务。大部分的法律刑事案件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帮助,另外还有一些土地边界纠纷案件、人身伤害案件、物权转移案件等等,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其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帮助、法庭帮助、律代理和服务以及调解服务等方式进行,但是一定要加强个案申请评估,针对不同的结果,进而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而对法律援助资格也是一项重要的计划内容。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而言,既要通过案情审查,也要通过经济审查,方可获得民事法律援助。一是申请人的案情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评估以及经济耗费评估。二是申请人经济状况审查,包括申请人的经济收入,生活支配以及政府补助等等。只有在以上两项内容通过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申请人获得应有的法律援助服务资格。
另外,还有刑事辩护服务计划,其主要的认定程序同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计划大致相同,其中不同的就是在资格审查时,为了保证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规范性,要引入服务合同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志标准制度,以及完善的审查制度,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近年来,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为了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以及法律援助技巧和能力的提高,对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了评估,与此同时,英国政府还加大了投入,致力于法律援助法律体系以及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不同阶层的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性,扩大了其适应范围。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论文网]
第一,服务合同制度的建立。政府部门为了要保证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性和确保相关人员的资质,引入了服务合同制度。由于服务合同的引入,英国所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要改变原有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不能像原先拿着账单要求委员会付款,而需要先与委员会签订合同,以合同的内容和规定为标准,在保证服务完成后,才可以获得应有的资助,这样,一方面,强化了法律服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规范了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服务经费的管理,另一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最需要帮助的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得到经费帮助,保证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最大限制地提升了服务效果。
第二,相关内外部质量标志标志和评估方法的建立。众所周知,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审查制度、质量变化统计报表制
度、专业质量标准、同行审查制度等质量标志标准制度和评估方法等。在这些监管制度以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要想顺利地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英国的各个法律服务机构,都必须要通过一定的审查方可进行,如对于某个质量标志的申请,尤其需要法律援助服务委员会提供经费时,就更加需要加强对其质量标准的检验,要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资质一定要符合相关的质量规定。
第三,其他质量标准制度的建立。对于英国法律援助制度而言,不仅要统一的质量标准,而且也要具备相关的其他类别的质量标志标准制度,如某一案例中的个案帮助,或者是一般帮助等,因为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其他个性标准来作为支撑和补充。但是,对于个别化的质量标志标准制度,在享有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却不可以得到相应的经费支持。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英国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评估方法体系,其又可以称之为是世界上最完备,也是最为复杂的法律援助控制体系,目前,世界各国都以英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为标准,加强对自己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修正,而且,其也要受到了世界众多学者专家的一致好评。如荷兰著名的律师学者guido,针对英国法律援助服务控制体系,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经过严格的项目审查后,提出:“同行审查是最有效的、最能发挥自我激励作用的质量控制工具。”因为,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不仅组织专家进行办案,加强对办法过程的控制,而且,针对具体的案件,提供了合理的经费,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有效地评估审议。与此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还发挥了很大的激励作用,通过审查结果,同行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加强经验分析总结,并且从中找出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而为以后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一)明确目标
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来分析,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就在于法律援助服务效率的提高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物有所值原则的实现,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要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确保人们在享有法律权利和获得司法公正机会的同时,也要不断地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边缘化群体得到法律帮助的实现;二是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重新关注,保证更多困难的人们获得应有的帮助。另外,在追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的同时,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同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物有所值最大限度地实现。
(二)改善管理方法,拓宽领域范围
首先,要加强对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领域改革。虽然,英国政府在2007年引入了合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如包括非营利机构和事务律师在内的所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但是由于法律的本身的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的存在和影响,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不仅涉及到法律服务机构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广大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后来只是签订了相关的意向书,并没有升成法律条文,接着在2008年,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获得法律援助方式和程序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等进行针对性的探讨,引入了纠纷调解机制。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还需加强进一步的改革,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强化对年轻一代律师事的培训,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
其次,要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领域改革。在2008年,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顺利改革和实施,政府组织专家,在改革办公室展开了法院试点计划,而这项计划更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要以视频会议的形式,来快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加快服务的审查过程,提高服务效率。经过多方的努力研究,在2010年在部分警察局展开了进行,而该试点活动会在2013全面推广实行。另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法律援助改革的需要,还要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自身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找到工作的重点,深化改革,针对具体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加强实时监督,与此同时,要以当前的市场机制为基准,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约束力,不断地激励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步,突出其优势作用,为更多的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进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持续发展。
(三)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电话咨询服务网络
英国的cdsdirect可以方便公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同时又以较低的经费,在初期化解大部分的法律纷争,节省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cdsdirect系由承担法律援助的私人律师或公设辩护人进行服务,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足以保证电话咨询服务的质量。随着法律咨询作为一项独立的业务而职业化运作,法律咨询在法律服务中的地位在上升,这也对英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网络服务体系仍旧不完善,因此,要加强对相关因素的分析,从中找出不足,保证全天候的服务,并且要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效地分开,建立相关的咨询岗位,由专业的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负责,进而为人们提供更好好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总结
总而言之,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也是目前刑事法律援助运作最有效率的国家之一。尽管如此,英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加强分析,不断改善管理方法,拓宽领域范围,不断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领域改革,以维护更加有需求的困难人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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