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刑法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贩卖毒品案件自身往往是上下线之间通过暗号,手机接头,贩卖者化整为零贩卖,一般是“一对一”犯罪,先交货后付款,使得该类案件证据具有单一性、隐蔽性、易变性、易灭失性的特点,更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在案件进行审查时翻供。笔者针对易翻供的“一对一贩毒案件”的证据特征,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的弊端以及如何收集证据进行了思考,以求抛砖引玉之效,希望得到同行、专家们的批评指正。
关键字:易翻供 一对一 贩毒证据 收集
众所周知,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打击力度的加强,毒品犯罪尤其是贩卖毒品案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该类犯罪近年来仍然有着上升的趋势,而与此同时,贩卖毒品案件自身的高科技性和一些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且反侦查、反审讯的经验愈加丰富,在查办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对一贩毒”案件的翻供问题,特别是从侦查阶段转入起诉、审判阶段后,翻供的比例更高。究其原因,贩毒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它既是打击效果很明显的犯罪,又是人民群众相当厌恶的犯罪。所以犯罪嫌疑人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不得不采用“一对一”的形式进行交易,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所以隐蔽性就是该类犯罪的显着特点。不少案件,不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到起诉、审判阶段,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造成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如何有效预防“一对一”案件的翻供,成了所有司法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
一、易翻供的“一对一贩毒案件”的证据特点
所谓“一对一贩毒案件”,就是指在破获的贩毒案件中,贩毒者与买毒者单线联系,无他人在场进行交易的贩卖毒品案件。wWw.11665.com这种案件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互为证言,但由于存在着一条利益链,双方陈述很难同时印证,为贩卖者留下了容易翻供的空间。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易翻供的“一对一贩毒案件”存在着以下证据特点:
1、证据的单一性
贩毒案件本身的特性,导致客观性证据缺乏。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案件中用来证实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的作案工具、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情况贪污案件的凭证单据等等证据,一般来讲都是有形且易于提取的,便于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而对于贩毒案件,买卖双方私下见面,并且不会有第三人在场,由于犯罪方式的特殊性,留下的证据大多数只有双方的言词证据,而缺乏其他的证据形式,比较单一。特别是该言辞证据往往只对交易的双方产生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较小。
2、证据的隐蔽性
由于大多数犯罪分子熟知贩毒的“行规”,且这些“行规”都是多年和公安司法人员较量的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且有的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他们在犯罪前后,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各种反侦查措施,如进行交易时不能有第三人在场,毒品化整为零,小包或颗粒交易,上线与下线之间单线联络,且多为熟人间在不太被人注意的地方见面后利用握手、拥抱等方式迅速交接,不留下任何文字或音像资料,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因而犯罪证据的隐蔽性较强,这就使得贩毒案件的证据不仅种类和数量少,而且不易提取和收集,在案发后容易灭失。
3、证据的易变性
大多数贩毒案件的认定,主要依赖于言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有时甚至仅限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由于言词证据本身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个人对客观事物感知的主观差异性、记忆的有限性、语言表述的不确定性等,都会影响到言词证据的稳定性。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作证时,大都具有复杂的心态。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为了得到从宽处理,可能会部分或全部供认犯罪事实;然而,因为对可能受到的法律惩罚怀有恐惧心理,或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又可能推翻原来的供述。同样,证人作证时,因出于对贩毒人的愤恨或害怕自身受到法律追究,会如实作证,而一旦意识到自己的言词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在受到外界的威逼利诱时,又很可能将其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言转变成替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无罪证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这种复杂心态,往往造成言词证据的反复,给准确认定案件造成极大的困难。
4、证据的易灭失性。
毒品,是一种特殊的违禁物品,买卖双方往往选择湖边、河边、厕所、垃圾站等可以随时隐匿丢弃毒品的地方交易,一旦发现危险,就会立即将携带毒品抛弃;再
者,除了大毒枭以外,绝大多数贩毒者都是将毒品化整为零,贩卖给有毒瘾的吸毒者,一旦卖出即被吸食或者注射,无法查获毒品,使得关键证据灭失。不仅如此,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大,贩毒集团有如传销的形式, “上线”、“下线”明确。但基本上是单线联系,犯罪分子也愈来愈狡猾,大多数都是使用假名,多数只有一个绰号。而且犯罪分子“大串联”,大多如惊弓之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甲到乙地作案后即逃离,乙到丙地犯罪后马上转移,即使公安机关抓到其中一人后,对涉案的其他人的追捕也很难成功。也易出现毒品来源、去向不明的局面,给缉毒工作的有效、深入的开展带来困难。
符,是否属再犯、有无吸毒史、毒品的性状、来源以及买毒者的相关信息等,用多种证据方式印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从侦查角度就断绝嫌疑人的翻供念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真正做到想翻不能翻,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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