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刑法
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
国际刑法是关于国际犯罪的惩治和防范的法律,讨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问题首先要界定国际犯罪的主体,在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的前提下,才能讨论是否要承担国际刑事责任,成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
一、国际犯罪的主体
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因而为国际刑法明确禁止并应该负法律责任的行为。个人当然是国际犯罪的主体,因为国际犯罪是以个人的犯罪行为为基础的,国际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也是国际社会与犯罪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作为国际刑事责任的传统主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历史也由来已久。所以个人毫无疑问是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以下讨论国家能否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问题。
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一直存在争议。关于犯罪的主体问题,各国的国内刑法都个人规定为犯罪的主体,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国家的国内刑法把国家作为犯罪主体加以规定的。但内国刑法是一国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不可能把自己作为犯罪的主体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且我们现在是在国际刑法领域内讨论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情况有所不同。认为国家不能作为国家犯罪主体的观点一般是认为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没有意识,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无法构成犯罪,或是抽象实体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国家虽然是一个抽象实体,但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完全有可能实施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从而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历史事实也证明国际刑法所打击的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往往都是由国家或在国家的支持和庇护下实施的,如侵略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且诸如此类的国际犯罪在逻辑上也只能由国家来实施。WWW.11665.COm我们更不能以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无法实现刑事责任而否认国家的国际犯罪主体地位,这是两个问题。所以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我们来讨论国家能否承担国际刑事责任,成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问题。
二、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由
(一)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的规定,国家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事务的基本参与者,其所实施的行为当然受到国际法律规范的调整和评价,当其实施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时就应受到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国际犯罪特别是国家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国际犯罪往往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对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危害极大,那么就必须有人来承担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不法后果,且只能是犯罪主体自己来承担,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不违反国家主权原则
有人认为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与国家主权原则相违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任何国家和个人都应当充分的尊重国家的主权,但国家也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应当遵守国际法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特别是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国思想家博丹认为,主权是:“国家内绝对和永久的权力”,这种权力是国家内的最高权力,除了受上帝的戒条和自然法的限制外不受其他限制。国家实施的国际犯罪如侵略战争、灭绝种族等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是严重违背自然法的行为,按照博丹的观点此时主权就应受到限制,且这种行为是不正当行使主权的行为,国际社会为制止这种行为而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就不违反国家主权原则,况且国家主权原则从未旨在成为国家可以胡作非为而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不能从国内刑法的思维模式来思考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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