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112期刊网!
网站首页 > 论文范文 > 法学论文 > 刑法 > 探析渎职侵权轻刑化的原因思考与对策

探析渎职侵权轻刑化的原因思考与对策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刑法


摘要: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此类犯罪的主体都是政府官员。然而在我国,反渎职犯罪,虽然有法可依,也在查处渎职犯罪力度加大,但往往对渎职犯罪的行为人,在量刑上却存在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 

 

关键词:渎职犯罪 轻刑化 犯罪构成 

   
  一、渎职犯罪轻型化的原因

  (一)历史方面的因素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特别是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2004年5月11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阜阳市工商局颖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啟祥、李亭君立案侦查,7月2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2003年8月,周棚办事处居民张伟林夫妇的女婴在食用“绿元”牌奶粉后,患营养不良综合征死亡。12月28日白啟祥、李亭君在明知张伟林要求追究张俊田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对此事进行调解,并接受张俊田的吃请,白啟祥还接受了张俊田的贿赂1000元。wWW.11665.coM此后,白、李二人对劣质奶粉一事不查处、不移交,也未向上级汇报。2004年4月劣质奶粉事件被披露后,白将贿赂款退回,并与李指使该工商所会计胡某伪造了法律文书,以掩盖事实。从此案来看,涉案犯罪人员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是相当多渎职侵权案被容忍谅解 
  1.由于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人们已经习惯了贪污贿赂是一种犯罪,认为贪污贿赂才是犯罪,工作失职不算什么,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就可以了。2.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鼓励创新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认识模糊,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责任,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3.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权犯罪的危害性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有的执法不透明,检察机关难以从中发现和调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有的对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往往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追究。 
  (三)我国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 
  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执法不统一、认识不一致;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例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关于重大损失,在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有明确的标准。从立案的标准来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以损失后果或危害程度大小来确定罪于非罪,而且有物质性损害后果和非物质性损害后果之分。其中,物质性损害后果又可以分为人身伤亡类和财产损失类后果。非物质性损害又可以称为政治影响类后果。物质性损害后果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实现中较好掌握和操作,而非物质性后果却无法量化,对于这一危害后果怎样界定,刑法没有明确的尺度来衡量,《规定》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司法实践中一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因非物质性损害后果无法确定而得不到处理或从轻处理。
(四)法院判决上处罚轻、量刑轻 
  现行法律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空间规定过宽。而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的理由,无非是被告确有悔罪表现、能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事实上,由于职务犯罪分子一经查处往往就被撤销了职务,基本丧失了再次进行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因此法官往往过分强调悔罪表现,造成宣告缓刑的随意性比较大。某些法官对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未能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认识渎职犯罪问题,没有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而片面认为职务犯罪没有对公民构成人身威胁和伤害,社会危害性小,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导致对职务犯罪分子从轻处理。

  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适用

不当的对策 

  (一)完善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大相应的立法力度,加强司法解释,防止因司法解释不统一、认识不一致而造成无法给一些渎职犯罪的人员量刑;防止因立法条文对量刑的弹性过大而给一些犯罪人员可趁之机,从而逃避了法律的打击,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强化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 
  检察机关要努力克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明显畸轻的判决要敢于抗诉,对滥用职权的行为要敢于监督。审判机关要合理利用缓刑适用自由裁量权,适用缓刑要慎之又慎,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三)加大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利用报刊杂志、新闻媒体、法制教育、司法人员到街头乡村等进行宣传教育,让全民行动起来,认知渎职犯罪,从而对渎职犯罪进行揭发检举,对渎职犯罪的主体起到监督作用;也让渎职犯罪的主体了解掌握什么是渎职犯罪及渎职犯罪的危害性,从而起到警示作用,降低或避免渎职犯罪的发生。

论文网在线: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xingfa/118793.html

论文中心更多

发表指导
期刊知识
职称指导
论文百科
写作指导
论文指导
论文格式 论文题目 论文开题 参考文献 论文致谢 论文前言
教育论文
美术教育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 体育教育 英语教育 数学教育 初等教育 音乐教育 幼儿园教育 中教教育 教育理论 教育管理 中等教育 教育教学 成人教育 艺术教育 影视教育 特殊教育 心理学教育 师范教育 语文教育 研究生论文 化学教育 图书馆论文 文教资料 其他教育
医学论文
医学护理 医学检验 药学论文 畜牧兽医 中医学 临床医学 外科学 内科学 生物制药 基础医学 预防卫生 肿瘤论文 儿科学论文 妇产科 遗传学 其他医学
经济论文
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 财政金融 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 财务审计 产业经济 交通运输 房地产经济 微观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其他经济 发展战略论文 国际经济 行业经济 证券投资论文 保险经济论文
法学论文
民法 国际法 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宪法 司法制度 法学理论 其他法学
计算机论文
计算机网络 软件技术 计算机应用 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 智能科技 应用电子技术 通讯论文
会计论文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会计电算化 管理会计 国际会计 会计理论 会计控制 审计会计
文学论文
中国哲学 艺术理论 心理学 伦理学 新闻 美学 逻辑学 音乐舞蹈 喜剧表演 广告学 电视电影 哲学理论 世界哲学 文史论文 美术论文
管理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物流管理论文 经济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管理学论文 秘书文秘 档案管理
社科论文
三农问题 环境保护 伦理道德 城镇建设 人口生育 资本主义 科技论文 社会论文 工程论文 环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