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法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49
1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演化历程
1.1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萌芽阶段
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是从上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的出现才开始发展起来的。具体来说,要从1993年算起,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大证券公司为了抢占证券市场,降低营业成本,纷纷学习国外先进证券市场的制度,由坐商的营销理念向行商的营销理念转变,从1993年到1996年这几年的时间里面,证券经纪人制度初次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并推广,于是这就催生出了第一套带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经纪人制度。
1.2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探索阶段
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直至现目前为止,证券经纪人的各方面尚处于初步摸索的阶段,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各方面都尚未健全。这一阶段开始的时间在1997年以后。在这以后,证券公司开始把证券经纪人组成团体的形式运行,由于团队模式使得证券市场的效率明显提高不少,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引进这一制度。因此,证券经纪人的经营模式由个人模式过渡到团队模式。
从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萌发发展到现在,都只能称之为证券经纪人的探索阶段,因为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至今,从制度的各个层面来看,证券经纪人制度都不完善,目前仅有一部暂时性的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的制度加以约束,但都仅仅是泛泛而谈,对具体的规定,内容并不详细。因此,在证券经纪人在制度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研究。
2证券经纪人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2.1证券经纪人法律制度不完善
中国的证券市场,由于发展比较晚,自萌芽到现在为止,不过二十来年的时间,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根本不能同日而语。特别是在证券经纪人法律规范这方面,完全能说是一片空白,目前,就仅能找到两部关于证券经纪人的法律文件,一是2008年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这部条例中,只是说明了对证券经纪人予以认可。另一部则是2009年的证券经纪人专门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且这仅仅是一部暂时性的规定,还不能称之为关于证券经纪人的法律文件。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文件,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尴尬。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保护增加了一些难度,使证券经纪人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证券经纪人的法律硬性规定与相应行为的处罚措施不健全,让证券市场无章法可言。
2.2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不完善
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上应运而生并发展壮大,但在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制度上仍存在较大缺口。在这方面,首先就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对于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定位问题。在暂行规定中,证券经纪人不属于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公司与证券?纪人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的结果就是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的所属关系不明朗,并且这种经纪人制度加大了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难度,使得证券经纪人这个行业更加混乱无序。由于这种经纪人制度,证券经纪人不能对证券公司认同,这毕竟是让自己处于无保障的状态中,证券经纪人工作的稳定性极弱,于是纷纷离职。因此,证券公司也极易失去那些优秀的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的缺乏,让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产生难度加深,这不利于提高证券公司管理的同时,也容易滋生损害客户利益、影响证券公司声誉、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行为。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责任纠纷。
2.3证券经纪人行业准入制度不合理
证券经纪人的招聘条件极为松散,在招聘证券经纪人时,一般只要求通过证券业规定的一场考试即可,而且一般要求极低。因此,证券经纪人进入这个行业时,准入门槛极低,在证券经纪人质量方面得不到保障。在证券交易中,经纪人素质的缺乏,可能会导致阻碍证券交易的进行。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证券经纪人从事的工作之一是招揽客户,但证券经纪人在执业的过程中,由于其执业能力有限,对于证券市场的知识理解不透彻,缺乏对证券市场的分析能力,这就导致在招揽客户的时候不能说服客户进入证券市场,从而使得客户量缩减。第二,由于证券经纪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同的证券经纪人业务能力不同,使得证券经纪人相互之间会因为争夺客户而造成同行业间的恶意竞争。
2.4证券经纪人薪酬制度不合理
就现目前而言,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在工资水平上整体偏低,证券经纪人为证券公司工作,其在证券公司获得的收入完全取决于证券经纪人的业绩提成。对于他们来说,完全没有底薪这一说法。因此,他们连最低工资也得不到保障。于是,证券经纪人难以长久地从事这份工作。
2.5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责任制度划分不明确
由于证券经纪人是外部经纪人,证券公司只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相关工作,证券公司把相应的权利交给证券经纪人的,在产生法律责任时,由证券公司来负责承担责任,对于证券公司未把权利交给证券经纪人行使,而证券经纪人私自行权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对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但证券公司交于证券经纪人的权利范围与所要负责的法律责任,仅仅是证券公司私下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一约定难以对外形成支撑。客户究其根本,还是会把责任归咎于证券公司。
3进一步优化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措施
3.1完善证券经纪人相关法律制度
证券经纪人对于证券行业的不容忽视性,使得证券经纪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的巨大漏洞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一定不好的影响,而这些不好的影响需要国家联合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机构来解决,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使得证券经纪人这个行业能有法可依。 3.2完善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
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制度,不仅需要国家联合证券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来制定,更需要各个证券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内部情况来管理证券经纪人。改变现在这种外聘关系,让证券经纪人成为证券公司所属正式员工,才能更好地管理证券经纪人。从制度层面上来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证券经纪人。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与大多数公司内部管理原理都大体相同,因此可以借鉴其他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把这些管理制度加以运用到证券经纪人的管理上,但这一管理的基础首先是改变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的外部关系。只有把证券经纪人纳入证券公司,成为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管理才能实施有效。但对于证券经纪人独特的证券经纪人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证券公司应该建立一项专门约束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制度。例如成立违法违规检查小组,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相互检举制度等,违法违规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经纪人相互检举制度可以设立一个检举基金,对检举人员实行现金奖励。控制证券经纪人的违法违规操作有利于减少证券经纪人不合法操作,加强证券经纪人的管理。
3.3健全证券经纪人行业准入制度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进入证券经纪人这个行业的门槛低,使得证券经纪人的能力相差甚大,证券经纪人的业务素质决定了他们在工作中的执业能力,进而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经营。而提高证券经纪人的准入规则,建立健全严格的人才选拔制度,有利于提高证券经纪人素质。证券经纪人招聘应该规定从事证券经纪人的人员必须要有与证券业相关的学历,招聘时进行的初选不代表已通过选拔,在接下来的岗前培训中实行淘汰制度,也就是完成培训之后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正式成为证券经纪人,对证券经纪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在保障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质量的同时,也能防范证券经纪人的恶意竞争,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3.4建立合理的证券经纪人薪酬制度
证券经纪人制度演化至今,就是由于证券公司旨在降低营业成本,获得更高的利润,但从现在的证券经纪人薪酬制度来看,对证券经纪人实行完全的业务提成制度,即他们只能靠业绩拿提成,证券经纪人的这种零底薪制度使得证券经纪人的基本工资得不到保障,仅仅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的业绩来提取佣金,由于业绩有好与坏,当业绩不理想时,证券经纪人的收入难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致使大量证券经纪人纷纷离职。从现在已经实施的薪酬制度来看,这虽然大大降低了证券公司的人力成本,但在人才损失和经营效率来看,这种制度并不适合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在证券经纪人薪酬制度上,应该改变零底薪的佣金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证券经纪人最低底薪制度,使得证券经纪人有合理的收入的同时,为证券公司挽留住人才。
3.5规范对证券经纪人授权制度
由于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各自的权限范围不甚明确,在此种情况下,容易产生一些法律纠纷,针对这一问题,证券公司必须要对证券经纪人合理授权,建立健全授权机制。由于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属于内部授权,并不被客户认可,因此授权必须取得法律认可。一是由国家联合证券业协会等有关机关收集各个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统一制定一个大体上适合所有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因为不同的证券公司有不同的授?喾段В?若各个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都取得法律认可,这不大容易实现。所以,有必要对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进行统一,然后再综合各个证券公司的授权内容形成规范性文件来明确相关责任。二是在证券公司内部的授权机制中,根据法律规定授予的权利范围,再与证券公司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然后生成公司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报证监会和公安机关备案,在纠纷产生时,能确定具体的责任划分。
4结语
证券经纪人作为社会公众参与证券市场的中介人,其作用不可小觑,但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因此,改善证券经纪人的状况、完善证券经纪人的相关制度必须提上日程,只有让证券经纪人制度出现的问题得以解决,才能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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