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法
证券投资和基金理财是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合式的投资理财方式,具体是由发行基金的单位做凭证,把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到基金托管人的手中加以托管,让基金部门的管理人统一运用和管理这些资金,用于债券和股票等方面的投资。这个过程体现出一种诚实的信托关系,其中的投资人和上市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起步开始发展到现在,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显现出来,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加以全面监管。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关于证券投资与基金理财方面的条款很多,但都过于分散,缺乏一套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基金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实施监管。比如,在现行的法律中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部法规中,缺乏对受益人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基金的托管人所有的权力和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基金投资中各个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没有办法达到平衡共存。因此,我们国家应该针对这些建立一套符合不同层次,又能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能正常运行并促进这一行业的大力发展。
第二,基金所有者的代表利益的主体缺位。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数都属于契约型的基金结构进行内部治理,都缺少一个主体做基金持股人的代表来对其利益进行监督。基金持股者委托的信托人代理代替其承担了义务并履行着权利,基金的托管人监督着基金中具体管理人的运作过程。在我国,目前的情况就是基金的实际运作中,所谓的信托人其实就是基金托管人。而我国现在的基金托管人主要是四大国有的商业银行,对于基金的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和损害基金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和行为,都缺少明文的法律规定进行制裁。这就出现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代表主体缺位,因此没有办法对基金操作中的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第三,投资者投资时缺乏理性认识,容易导致出现羊群效应。
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一般情况下会介于存款和股票之间,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投资。但是目前情况下,我国的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认识,大多数人金融投资的思想意识比较淡薄,不能正确认同和参与到证券基金方面进行投资。现有的一些投资者不够专业,获取的信息不够对称,缺乏对市场中所有信息的正确掌握,再加上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变化迅速且不稳定,这些都特别容易引起投资者们的跟风行为,看别人怎么着,自己也跟着怎么着,根本不去考虑后果如何,这样就会导致出现羊群效应。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对策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专业人士已经发现了深藏其中的问题,要想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在以后能有更大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抗这些阻碍发展的问题。
(一)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健全,以加强行业管理,让这一市场更加规范
为了让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受到正式的约束,一方面,我们国家必须要健全有关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投资基金法》。还要制定基金评估的考核制度,让基金管理机制充分完善起来,这样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的证券协会是我国特有的基金证券行业中用于其自律的专业机构,该机构的成立,从表面上来看确实加强了对基金证券行业的监管效率,但从专业角度来看,该机构还缺少一定的权威性,不能对违规行为直接进行处罚。因此我国还应该设立专门的基金专业协会,用以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性,能依法直接处罚违规行为,实现对这一行业的最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加快基金监管的发展进程。
(二)创新基金产品的多元化,引导和帮助投资人树立理性的观念进行投资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收益”的市场,但是这个市场中也充斥着“高风险”。对于投资者,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帮助其在投资的过程中树立一个正确的心态,而不要为了“一夜暴富”盲目投资,避免“羊群效应”的出现。对基金的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开始操作时一定要看准时机,注重对基金的长期持有,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其中的风险程度,这样才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基金类型进行投资。针对这些因素,证券基金发行部门要不断创新,使基金品种更加多元化,充分?M足投资者的多面需求,推动证券基金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三)转变基金内部的治理结构,使其向公司型转变。
公司型的基金是指投资者投资的目标一致,都以盈利为最终目的,把股份制的公司发行的基金作为投资对象的,以公司法为依据组成的基金组织,这样就改变了传统的契约型基金的模式,增强了基金持有人的监督和发言的权利。虽然目前我国的公司型基金发展还不够成熟,但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发展,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保障基金持有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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