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法
1.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状况
1.1注册制的实施条件还是不够成熟
在我国,许多研究证券的专家和学者对注册制的推崇是一浪高于一浪,但是,就以我国现在证券市场的状况与实施注册制条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真正形成的时间比较短,无论是在法律体系上,还是在管理机制上都不够完善;其二,在短短二十几年内,无论是证券发行人,还是证券承销商,甚至是证券中介机构,都不能培养出良好的自律能力,要想实施注册制,自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其三,对于投资者来讲,他们的风险意识欠缺,无论是在投资经验上,还是在相应的理论知识上,都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强化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程。
1.2相关信息的公开还不足
我们都知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报告以及对应的文件在相应的网站被披露,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报告以及对应的文件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公布,所以,投资者并不是对所有的材料都了解。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还不够完善,只是简单的制定了,股票发行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程序,但是相关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文字说明,也就是说,审核标准以及相应的操作流程并没有公布给大家,那么,审核者在审核以及操作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以自己的主观意见来决定审核结果,进而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1.3保荐人制度不够完善
从2004年至今,有关保荐人的丑闻从未间断,由此,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保荐人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都知道,在经济市场环境下,任何一个独立的经济人都在不停地追赶利益,而避开有害的一面,甚至可以说这是他们的天性,那么,保荐人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人,根本无法逃脱追赶利益的天性,依然带有奸商的陋习。除此之外,对于保荐人来讲,他们身上需要承担的职责过于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他们的注意力,进而影响了他们自身专业努力。
2.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有关优化建议
2.1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注册制
我们都知道,无论任何制度的产生都与它的价值理念息息相关,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不例外,它在设计的过程中,利益本为必须是社会上全体的公众。就目前来看,注册制以及核准制,都是为了防范风险而设立的,如此一来,不但科学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作用虽然不同,但是,它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世间万事万物的优点和缺点是并存的,注册制和核准制也无法逃脱宇宙的规律,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将两种制度进行不断的融合,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鉴于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优化思路,在不改变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价值理念的前提下,我国证券市场要在稳步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前进。
2.2不断加强有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首先,在实际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发行人信息的公开环节,在原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报告以及对应的文件披露以外,还要不断加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报告以及对应的文件的公布。其次,对于证券审核工作来讲,要不断加强它的透明度,在审核的过程中,无论是审核标准,还是审核内容,都要完全的展现给投资者。就审核标准而言,证券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一系列审核标准的透明度,以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审核要公布给广大投资者,在审核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政策,便于责任明确化,进而使发行审核工作处于阳关之下。
2.3不断完善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起源与英国,为了减少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他们对金融市场的要求比较严格,在投资市场上他们推行的保荐人制度为“终身”制。这种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但将企业的前途和保荐人对相应职责的履行密切的联系起来,还明确规定了保荐人在企业上市以前和上市以后所承担职责的异同,总之,他们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有效的发展。就目前来看,我国保荐人的保荐期相对较短,这在无形之中就给证券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我们可以将英国的保荐人制度作为参考,将我国保荐人的保荐期限合理延长,以便那些优秀的保荐人承担起对发行人的推荐、监督、辅导等一系列的责任,以便科学有效地提高证券监管效率。
结束语
对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来讲,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其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要牢记审核制度的价值理念。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积极的配合,以便充分发挥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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