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法
1.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必要性
1.1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的沉重负担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广义上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银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狭义上是指处于处于非良好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以及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三类。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连续10个季度上升,由于关注类贷款和逾期类贷款增长较快,不良贷款后续仍面临较大压力,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受不良贷款的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资产利用率降低。
1.2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经过结构重组形成资产池,利用信用增级技术以利用这些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指将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并根据组合现金流的特点发行流通证券。作用如下:第一,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一般来说,证券化过程需要参与者充分竞争,通过竞争在降低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运用市场力量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通过证券化实现资产变现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变现速度较快。第三,促进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能够彻底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在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同时,降低银行由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各种风险。
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与风险分析
2.1信用评级及信用风险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很关键的一步,分为内部评级与发行评级,其结果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投资者对资产本身情况不甚了解,对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格外看重。因此信用评级的公正,客观性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混乱,业务狭窄。信用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作会阻碍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容易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2.2法律问题
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联系了多个监管部门如担保,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涉及多方的利用。目前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规范与约束。难以保证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规范运作。
2.3资金池构造与定价风险。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警惕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发起人可能将资产以次充好出售,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名义利润率曲线,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甚至引起金融危机。金融产品在初期的定价偏低,存在所谓价格差。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而积累经验的成本,因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从而可能引起未来的亏损,该阶段持续积累可能引发风险。
3.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经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美国大量银行破产,导致了全美储蓄贷款协会危机爆发。于是美国成立了清算信托公司(RTC)。RTC的原则是在不充斥市场的条件下尽可能早的出售不良资产。因而不良资产处置的快速性成为他们的评价指标。他们采用的办法大宗销售依约偿债资产,大宗销售逾期偿债资产"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RTC最先成功的实施了资产证券化国会甚至专门就这一问题通过了对1933年 《证券法》的特殊修正案经过六年零四个月的运作,RTC共处理了747家储贷协会,从而储贷协会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美国RTC模式的成功,为我国在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贷款提供了极大的借鉴意义。
4.不良资产证券化策略与建议
4.1基础资产的构建
基础资产组合结构的严谨,有效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前提。因此正确选择证券化资产显得至关重要。在银行不良贷款的证券化过程中对不良贷款的评定应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如银行的五级分类方法,损失类贷款应排除在证券化之外。基础资产在次级和可疑中选择。
4.2特设目的载体的设立
SPV是实现基础资产到证券转化的独立媒介。根据我国情况,SPV应该有第三方独立设立,如果银行发生破产,资产池不能纳入清算范围。为了减少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政府可以给予税收减免。
4.3价格的确定
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证券化资产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不同于一般资产,其现金流更不稳定,风险更大。因此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可收回债券的期望现金流,对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承销商与经销商都要参与,并进行实地访谈和后续现金流分析,结合历史数据对资产池进行估值。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xingzhengfa/148520.html下一篇:证券市场情绪分析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