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法
近几年,我国愈发重视林业的发展培育,但环境持续恶化、林业产量不断减小使得木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到目前为止我国林业投资主要是靠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比例明显偏低,要使林业整体产量加大单依靠政府资金支持难以真正维系,最终,想要落实林业与资金的双向可持续性发展,就需要林业产业与社会资源两者紧密结合。实现两者结合的有力方式是对投资金融工具进行创新,从而巧妙且高效率的将一定社会资源转移给进林业,解决资金缺乏的问题,其对促进林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社会及环保意义。
1 林业资产向证券形式转化的主要应用方式
资产证券化时至今日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定义里主要有两点:一是对金融风险的规避;另一是进行融资的使用工具成本低廉。下文将重点分析资产进行证券形式转化的基本原理。
1.1 融资过程中利用资产证券化形式的主体
融资过程中利用资产证券化形式的主体包含:资产的初始权益者、发行者、评判信用度等级的机构、以及投资人员等。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每一个主体都有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影响整体融资过程好坏的关键主体有3个,分别是资产初始权益者、特殊目的实体以及投资人员。初始权益者对资金有大量的需要,是利用资产证券形式进行融资的主动发起人员;投资人员则是利用资产的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购买一方;让初始权益人与投资人员进行具体的关于融资的交流及买卖,中间则需要一个中介机构进行牵线搭桥,这一机构就是SPV。SPV的运行方式是先将资产证券化以真实销售的形式进入该机构,此时,该资产的拥有权属于SPV机构所有,因此SPV机构就可以用销售的形式出售资产证券化后的产品,售出产品所得到的现有资金以及将来的资金流。
1.2 利用资产证券形式进行融资的完整流程
应组建构成可行性较高的组合,将企业资产以直接销售形式进入SPV(其中包含企业资产债务的更新程度、资产债务的传输以及从属参与这3种销售方式);增加信用的组合(包括内部增级方法/中等优先级的合理安排以及从外部渠道实施信用度的增加提升,如利用银行及保险)以及增加信用度的评判等级;将证券进行买卖以及资产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资金的支付;资产进行证券形式的转化后,其产品会由专业机构进行售卖,售卖结束并清算完毕后,该机构应将投资人员、中介所需费用以及初始权益者之间的资金费用进行结算。
1.3 资产进行证券形式的转化后其内涵与本质探讨
资产进行证券形式的转化从而完成融资这一过程中,可集中体现3点内涵及本质,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企业的融资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现将资产进行购买从而让企业获得资金;专门用以处理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的机构SPV。资产转化成证券形式后从单一层面可以看作其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但实际是已经转为证券形式的资产需要一定的资金流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由于生产林业的周期时间、培育生长过程较为长,直到林业生长成熟后进行砍伐时才有资金的回流。林业行业前期资金形成林业资产后很难得到流动,形成林业产业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流入,融资困难存在,政府投资又难以弥补,从而形成了林业产业资金短缺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对金融形式进行革新,采用创新的企业融资方式是解决林业资金短缺,难以发展的可行性方式。
1.4 落实林业资产的证券化形式取决于其自身特性
1.4.1 森林资源的潜藏经济价值决定其以后资金流的稳定性,林业资源的稳定性决定了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动摇的物质基础。以一个规模较小的林场为例,其森林资源每年的资产数值就能接近亿元以上。因此,虽然森林资源需要的回报时间较长,相较于普通企业的固定数值资产等都有贬值的风险,但它是不断增值的一种投资。
1.4.2 森林资源的信用评级高,林业可借由政府渠道将森林资源的资产进行证券形式转化,通过政府强烈的支持以及一定整合方式从而实现其信用评级,林业资源损失较小,回报性高。
1.4.3 森林作为自然资源里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因人类的不合理砍伐导致林业资源极具缺乏,作为地理面积广阔、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森林资源的面积却只能达到全球人口的4.6%。世界上排130位;森林体积124.56亿m3,森林的体积不足全球的3%,人均森林面积0.132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排名134;人均拥有量,我国属于林业溃乏,林业资源与其他国家相比相差较大。
总之,森林资源是一种适用于资产证券化、林木资产的不动性,产品不具有太灵活的流动性,潜在的经济与环境价值高,资产稳定性强使现金流不易脱控,森林资源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稀缺资源等都有利于森林资产完成证券形式的转化。
2 使参与各方都能从林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受益
2.1 疏通企业资金渠道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
由于林业项目完成其时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林业资金的投入人员如果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因各种因素必须收回投入的资金,森林产业的资产证券化能够保证投资者投入的资金顺利收回。发展林业也需要很多资金,通过资产证券化还可以获得必要的资金。
2.2 资产进行证券化转型与SPV中介机构可互惠互利
相较于一般企业的债券形式,森林产业的高稳定性、高信用度以及资产现金流通的安全性,让SPV机构能发挥更大价值和作用。
2.3 森林产业实施资产的证券化其产品种类型更稳定可靠 政府有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使它的一个信用评级比较高,森林资源具有的稳定性特点也确定了其产生的经济利益与回报也会相对稳定。
3 森林产业资产形式证券化在广西地区进行应用的优势
作为森林覆盖率较高且国家重点集体森林区域的省市,广西省2013年的森林覆盖率达61.8%,。林权的改革经历了30a时间,其中,改革效果显著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就是广西。
3.1 优异的自然地理环境为投资创造优势
森林产业于2014年的发展目标中要求,植树造林23.33万hm2,力争完成26.67万hm2。其中:荒山造林12万hm2(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含桉树萌芽更新)、低产林改造共11.33万hm2,森林覆盖率62%,其中石漠化地区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3600亿元,力争完成3800亿元。林下经济产值600亿元,力争完成700亿元,林业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争取中央林业投资45亿元,力争达到48亿元。在林业方面的不断投资促进其加速发展,为林业资产证?换?创造了良好投资环境。
3.2 广西金融体系推行用林权做抵押进行信贷业务,打好坚实的经济基础
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一直受到广西政府的强力支持,并制定颁布了多项鼓励林业资产发展的政策,其中就有银行借贷与森林产业的合作发展,广西各银行以政策为向导,研发并实施以林权做抵押从而进行资金借贷的业务,广西农信社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未来3a将投放林业贷款逾200亿元,全力推进广西林业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推动“企业+基地+农户”信贷模式,大力支持林业种植,预计今后3a投放信贷资金60亿元。另外,结合广西林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广西农信社将加大林下经济信贷支持力度,预计今后3a投放信贷资金40亿元,努力推动森林产业在资产结构及发展形式上的革新与改变,为实现林业资产的证券化打下了基础。
3.3 广西森林产业进行资产的证券化时会产生的阻碍
作为森林产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对价格的制定、交易以及企业进行融资的前提条件,构建广西省专业资产评价系统及评估内容非常重要。然而,广西省在进行林业资产的整体评估时仍存在许多阻碍,导致林业资产评估的内容不完整、方式方法过于单一、资产评估信息及数据不精准及其它的非人为因素,最终致使林业资产的评价结果具有差异性且不真实,评价结论社会认可度较差。
3.4 建立健全资产信用度进行等级评价的系统
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信用度等级评价系统,以保证在林业资产的证券化实施中信用度的评级与增级能确切落实,因为一旦信用评级出现差错,投资者将失去兴趣。如果高估了信用评级,并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5 制定林业资产证券化信息的公开程度规范
交易双方对于彼此的资产信息内容如果不够了解,会影响决策时的准确性。资产的证券化本身就具有复杂性,许多参与者在建设的过程中,做出投资决策取决于信用度等级评判机构的标准程度,其也决定了资产进行证券化后的信息公开程度应更高,拓展广西森林产业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品种类型及交易方式,制定严格的林业资产证券化信息公开的规范,是森林产业落实资产证券化的首要条件。
3.6 为森林产业实现资产的证券化构建 SPV 沟通平台
由于对资产进行证券化这一形式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的SPV机构大多不具有专业的针对性或采取外国引进的方式,然而,SPV中介机构是交易双方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同时也是实现资产销售及风险规避的首要前提,所以,为保证广西地区森林产业的资产证券化顺利实施,应构建合理合法、具有针对性专业性质的SPV沟通平台。
4 结语
森林资产实施证券化形式是解决资金短缺解决促进林业发展的一个可行方法,广西省自治区的森林产业发展受到不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导致进度受阻,资产以证券形式在金融市场进行经济活动仍位于探索阶段,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市场规范都是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因素,因此,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各项问题我们还需不断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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