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行政法
1、政府投资
我国《港口法》规定:“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由此可以看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根据港口未来发展趋势,融资需求急速上升,再加上政府财政支出的有限性,政府投资融资方式将不再是港口融资的主要方式。不过政府可以通过担保、税收优惠及诸多优惠政策等来促进港口建设的长远发展。
2、银行贷款
在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承担了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工作,虽然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具有很多优惠,但是仍要还本付息,具有还债压力。商业银行融资的最大优点是手续简单,但是贷款期限较短,使港口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3、发行股票和债券
利用股票市场融资具有很大优势,如筹资数额较大且无还本付息的压力,可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改革,盘活资产。但是股市门槛较高,我国港口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能达到发行股票所需的条件。另外,股价波动性较强,市场投机程度大,再加上融资体制不完善,这些都制约着港口企业对股票融资方式的利用。债券融资方式具有“税盾”作用,可减少税务支出。不过还本付息的压力使港口企业有所顾忌,且公司债务风险较大也会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4、利用外资
外资融资形式主要包括对外借款、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利用外商其他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等。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加上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我国港口大力吸引外资并给予一定优惠。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码头的经营。
5、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人垫付资金,购买承租人所需设备或固定资产等,再以出租方式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具有投资少、表外融资的特点,比较有利于解决港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虽然融资租赁方式发展潜力较大,但是由于受到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环境的限制,业务种类较为单一。而且对于港口企业来讲,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固定设备而不是一切港口项目。另外,融资资成本也较高,这些又都限制了港口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规模。
6、其他融资方式
港口还可以利用一些其他融资方式,比如BOT融资方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TOT融资方式,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等。
二、资产证券化在港口融资中可行性的内部成因分析
1、港口拥有大量的优质资产
(1)港口资产具有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符合证券化资产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具有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我国港口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呈持续稳步上升趋势。这客观反映出港口行业具有稳定上升的现金流收入。另外,根据港口类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公司年报,可清晰地看出港口类企业财务数据良好,业绩较高。这足以说明我国港口行业经营效益良好,如果发行港口资产支持的证券,港口企业对于还本付息应该具有保障。
区别于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具备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港口基础设施也具有此种特点,所以港口属于“准公共产品”。由于排他性的存在,“拥挤”现象难免在港口基础设施的消费过程中出现,所以必须征收一定的过往费用。虽然港口的全部成本不一定能够全靠这些费用来弥补,但它至少为港口经营者的收入、盈利提供了保证,也使得港口资产证券化成为了可能。
(2)具有完整的历史记录。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阶段性的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在整个过程中也一定要经历这些程序。正是这个规定的存在,港口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研究评估资料都有文件存档,很容易获得。
(3)港口资产信用程度高。港口基础设施一般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密切,很多融资都有政府担保,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港口资产的信用级别,再加上现金流稳定特点,其信用记录相对较好,贷款违约率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港口资产的优质性。
2、港口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分析
(1)机构投资者。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主力。在国内,机构投资者主要指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基金、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截至2014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733382亿元,比2013年同比增长19.8%;包括QDII基金在内的国内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资产净值为25191.36亿元;国内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527.97亿元,同比增长30.44%。从保险投资的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12月底,保险可运用资金余额达50481.61亿元;银行存款余额13909.97亿元,较上月增加了1055.93亿元;用于投资的资金为32136.65亿元,较上月减少了354.97亿元。我国机构投资者急需一种或几种理财手段来应对所承受的资金保值增值压力,此时港口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机构投资者的燃眉之急。
(2)个人投资者。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303302亿元,同比增长16.3%,储蓄金额相当庞大。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投资渠道比较单一,储蓄一直是最主要也是最安全的投资方式。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越来越繁荣,大家越来越多地选择股票等理财手段,储蓄已经不能再满足人们的保值增值需求。截至2014年底,我国沪深股市交易所有效账户数已达近1.34亿户,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个人投资者群体。与股票市场相比,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性好,流动性高,这些优势强烈地吸引着广大个人投资者。 (3)国外投资者。近年来,利用外资已成为港口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港口基础设施的垄断性和国家对港口行业的大力扶持,这都使得国外投资者对港口情有独钟。而国外较为成熟的投资者,一般还会对投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具有更高的要求。港口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形式有效地降低了风险,而且港口企业与当地政府关系紧密,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信用较高,风险较低,所以比较符合国外投资者的要求,对国外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三、资产证券化在港口融资中可行性的外部环境分析
1、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虽然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范,但我国一直不断制定并完善经济法律规范。
从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角度,港口资产证券化在政策方面已经获得了国家许多的支持。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体现了国家发展建设资本市场的立场。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资产证券化实践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与指导。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公告和批复文件,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信息批露规则、监督管理和税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再次表明了国家对发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决心和信心。
在港口建设上,国家也逐渐将港口经营管理权下放。港口投融资体制也随着港口经营管理权的改变而变动。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政府就通过各项政策将社会资本逐步引入港口建设领域,如鼓励外商投资的《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鼓励货主、地方建港的《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鉴于港口具有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难点,政府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对港口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2、资本市场不断完善
港口行业已经逐渐市场化,成为了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公司实体。各港口公司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高自身竞争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其中通过利用较有利的融资方式降低成本来提高公司效益是各港口公司积极争取采取的方式。
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中心的监管体系,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们成功引进了许多金融创新工具,如中小板市场的设立、指数期货的试点等。这些成绩都说明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能力。
3、中介机构不断成熟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证券设计和发行是要以券商的逐渐成熟为保障的。而现在我国券商各方面的综合实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由于各券商实力不断增强,同业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各券商在完善证券承销等技术的同时,加强了对新的融资技术的关注和研究开发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总结
我国在港口资产证券化领域还未有实践经验,在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着法律法规等规定阻碍、资本市场监管的制约、投资者还不够成熟等发展障碍,资产证券化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需要继续改善。因此我国港口推行资产证券化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优质基础资产,并获得当地政府和国际规范完善的资本市场的支持。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xingzhengfa/148542.html下一篇: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