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成本管理论文
国内私企建设方一般以“确保工程质量,节约项目造价,确保项目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大体可分为“方案阶段、合同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这四个基本阶段。
一、方案阶段:
此处所说的“方案阶段”实际是包含了“前期市场调研→方案论证与确认→施工图设计”的整个图纸形成的全过程。这也是建设方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核心阶段。
1.1前期市场调研阶段:
在这一阶段,建设方应根据政府土地的规划,在方案论证前期进行充分、严谨的市场调研,制定出精确的项目市场定位标准,并制定一个项目总成本计划的目标值及销售单价目标值,且要严格执行计划目标成本值轻易不变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计划目标成本值,因为策划阶段对于工程本身的每一个决策都会直接影响到计划值的改变,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总计划成本。因为最终的销售业绩是决定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公司盈利与否的关键所在。
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必须充分、严谨。要根据国内大的经济形势、整个行业的景气程度、项目周边的市场环境、地区内的供求关系、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市场的购买力及对市场环境做出充分预估后来确定项目的销售基价和工程的总成本控制目标。由项目的总成本控制目标来确定项目的自身定位,如建筑风格、项目的品质、装修程度。
1.2方案论证与确认阶段:
此阶段要根据前期市场调研阶段的成果,来确定项目的市场定位标准,并细化确定好的项目的总成本控制目标及建筑风格、项目的品质、装修程度来细化建筑成本,如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成本、绿化配套成本等。
1.3施工图设计阶段:
此阶段是项目成本目标的落实阶段,此阶段是主要根据论证阶段确定的项目细化成本目标,来落实项目本身的结构形式、外立面风格及材料的选用、项目绿化配套的标准等。
二、合同阶段
此处所说的“合同阶段”实际是包含了“项目招投标→合同细节条款磋商→合同订立”的全过程。按照国内私企通行做法,合同按形式可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其具体的合同形式按照项目的类型、大小、难易程度可选择不同的合同形式。如:“小型钢结构”这些零星的项目较小、工艺工序简单、前期能精准测算工程量且后期可预见变更量很小甚至没有的工程项目,适宜选用固定总价包死的合同形式以减少建设方后期结算的工作量;而那些项目较大、工艺工序复杂、前期不能能精准测算工程量的工程项目,国内的通行做法一般都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合同形式,如建筑工程合同。
2.1招投标阶段、合同条款磋商及合同订立阶段:
这三个阶段是实施过程中是相互分开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又存在前因后果、前铺垫后执行的关系,因此本人在此处合并阐述。
在招标阶段,由于国内施工单位资质的局限性,很难做到“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但正在向这一趋势发展。因此就目前而言,国内建设方还是普遍采用的是分项工程分类发包的形式进行招标的,这就需要建设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确定好招标范围。
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包含了项目开工到项目交付小业主的全过程,是项目成本的实施与落实阶段,此阶段的控制重点在于工程量的确认、具体调价材料价格的确认及工程质量的控制。
3.1 具体工程量的确认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要及时对变更工程量进行双方或者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确认,为工程结算预备书面手续,做到有备无患,避免结算时相互扯皮。不管项目各方的现场人员如何流动,都不影响工程结算。
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工程结算时易引起争议的隐蔽工程,采用“过程结算法”进行及时确认,即在隐蔽验收时进行施工、监理、建设方的三方确认,并用工程确认单的书面形式予以三方签认,如:基坑的护坡形式、面积、厚度,塔吊基础的形式,井点降水的数量、使用时间,地下室外墙防水涂料层的厚度等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杜绝结算时的扯皮纠纷的发生。
3.2 价格调整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要及时对相关材料的价格(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且工程指导价中又没有指导价的特殊材料)进行双方或者三方书面确认。
此阶段建设方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中注明的需现场认质认价的材料进行认价,认价单中必须注明是原材料单价还是含施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的固定综合单价。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还必须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动向,如人工费的政策调整,建设方必须与施工方及时就人工费调整执行日期之前的已完工程量进行书面确认,以便结算时作为人工费记取的依据。
3.3工程质量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方应该积极配合并督促好监理方、施工方控制好工程质量。在资讯日益发达的今天,小业主的质量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施工阶段管控好工程质量就减少了后期的质量索赔事件的发生,也是变相的节约了工程成本。如今执行的是项目责任终生制,虽说工程质量引起的经济索赔由施工买单,但是遇到地皮、无赖的小业主跟建设方胡搅蛮缠,将小事扩大化宣传,建设方必将安排人力物力去应付,建设方最终损失的是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新项目的销售环境。
建设方对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的预先控制,在工程开工前罗列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时间点,预先编制出控制方法,力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做到心中有底,在工程施工其间,对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在工程例会上提前将问题提出来,协商解决办法,提前控制工程质量。在工程实施工程中,采取必要的管理方法和相应的奖罚措施,积极对工程进行现场巡查,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提出存在问题,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力求杜绝工程质量隐患的存在。
由于建设方与施工方在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利益取向不同,建设方的利益取向是销售利润,而施工方的利益取向是项目实施成本的利润,因此导致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工程质量管理的取向不同。施工方的项目时间跨度也只是从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到工程保修期满为止,法律约定的工程主体质量责任终生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我个人认为建设方的项目时间跨度是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建筑物的设计寿命到期为止,虽说项目在保修期满后由建设方、施工方移交给政府的社会维修基金,但建设方的社会信誉是贯穿项目设计寿命全周期的。
四、结算阶段
关于结算合同条款的约定,详见合同阶段的阐述。
工程结算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此阶段的控制重点在于工程量的核对与相关价格的确认建设方最好邀请独立于标底编制单位及施工方结算编制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按照合同、图纸及变更重新计算整个项目的工程量后进行核对审计。
如果项目体量较大且单体建筑较多,又划分了多个标段施工,而单体建筑与单体建筑结构形式与体量相近的,建议最好邀请两家审计单位按标段划分进行结算审计,这样便于建设方进行纵向直观的比较,分析审计结果的差异所在,达到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目的。
作者:陈小卫 来源:低碳地产 2015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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