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成本管理论文
根据契约理论,个人权利的界定一般通过缔结契约以明确或默认的方式来完成,并决定了成本和报酬将如何在组织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因此,组织中的个人行为,包括管理者的行为,将取决于这些契约的性质。也就是说,不同的契约安排会带来激励结构上的差异,并促使缔约者采取不同的经济行为。由此推断,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行为取向,包括如何提供和使用政府成本管理信息,如何运用成本管理技术等,取决于他们所面临的契约结构及其激励效应。构建政府成本管理机制,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形成有效的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机制,激励政府代理人在政府成本管理的活动中,主动采取降低政府成本的措施,以提升政府成本管理的绩效。
一、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涵义与特征
(一)激励的涵义。“激励”一词,作为心理学术语,指的是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通过激励,人在某种内部或外部刺激的影响下会始终维持在一个兴奋状态中。激励的对象必须是人,而人是有需要、有动机和行为的,行为具有目标指向性。“激励”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
激励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激励包括正激励与负激励,也称为正强化与负强化。负激励就是约束,即在个人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背离时,通过批评、惩罚等手段,来约束个人行为。正激励起正强化作用,通过对行为的肯定,如奖赏和鼓励。负激励起负强化作用,是对个人行为的否定,如批评和制裁。通过正负两个方面的强化措施,既可以使人的积极行为、良好表现及时得到承认、支持和鼓励,又可使人的不良行为表现受到批评、谴责和禁止。狭义的激励只包含正激励,不包含负激励。本文的激励含义是狭义的。
(二)政府代理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本文依据经济学假设,将政府代理人视做理性“经济人”。这意味着,政府代理人作为缔约主体,其行为(包括决策)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并且理性地追求这些利益,以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当遇到一连串的选择时,他将会选择其中他认为最能达成其自身目标的那一个。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相信政府代理人具备“良好的天性”,将会自觉地履行他巳订立的契约。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治市场上的行为主体,不会因为他们处于政治市场中,就因此改变其在经济市场中表现出的“经济人”特性。相反,受到权力、职位、社会名望及其他物质利益的驱使,为谋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政治市场上的行为主体将极有可能使公共选择的结果偏离公共目标。
在政府成本管理行为过程中,政府代理人与委托人(国家立法机构或全体公民、选民等)的目标不一致和成本管理信息的不对称性,将导致道德风险(MoralHazard)和逆向选择(ReverseSelect)问题产生。具体表现在: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政府成本管理代理人,一方面所付出的降低成本的努力不足以匹配其获得的报酬;另一方面作出的成本管理决策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充分考虑到委托人(国家或全体公民等)的利益。所以,政府成本管理这一委托代理行为与其他委托代理行为一样,需要对代理人进行有效激励,以降低代理成本,实现政府成本管理的目标。
(三)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特殊性。Sunder指出,政府本身也可以被看做一个组织或是一个企业,政府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其他组织一样要有用以执行自身相关契约的管理与控制制度。
然而,政府和企业面临着不同的产出市场和资本市场;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企业私人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生产相比有巨大差别,如生产的复杂性、目的多重性、不可观测性以及异质性等;政府还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责任体系。以上这些差异决定了政府成本管理激励与企业成本管理激励在激励环境、激励手段和激励效果上必然有较大的差异。
如果不考虑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特殊性,简单地将私人部门模型包括企业成本管理技术和模式应用于政府成本管理,这样形成的政府成本管理技术和模式,一定不会被按照原有意图来使用,因而也就不能对降低政府成本或提高政府成本管理绩效产生实质性影响。所以,应该认真地研究政府代理人在政府中受到的成本管理激励。
二、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环境分析
较之于政府部门,企业现有的激励机制能较好地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通过将员工个人目标和企业成本管理目标有效结合,可以激发员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节约成本的意识,使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能够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的同时实现企业成本管理的目标。盖伊•彼得斯认为,传统官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它们无法提供充分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其组织成员有效率地做好分内工作。所以,政府成本管理技术滞后和政府成本失控等政府成本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能是政府成本管理激励不足的表象,探寻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所面临的障碍可以揭示隐藏在政府成本管理表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通过文献检索发现,极少有论及企业成本管理激励的文献,论及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文献更是少之又少,但有关政府以及政府代理人激励的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公共管理学者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巳经有大量的研究文献。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是政府及政府代理人激励的一个分支或部分,政府及政府代理人激励对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有重要的影响,也可以说政府及代理人激励是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外部环境。从研究的重要性及针对性出发,本文并不准备去论述所有关于政府及代理人激励的问题,只重点关注其中对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有重大和直接影响的问题。在所有可能影响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环境因素中,本文认为以下几个因素对政府成本管理的激励有重大影响。
(一)政府成本管理贡献的计量障碍。要对成本管理实施激励,首先要能够确定成本管理贡献的大小,但没有一种直接的方法可以客观、准确地计量企业经理和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贡献,因而也就不能按照边际贡献率来确定应当支付给他们多少报酬。如果支付一个预先固定的报酬,就等于使企业经理和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贡献与其报酬无关,而且无需分担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无法激励他们贡献出其他缔约主体所期望的能力、知识和技能,从而带来履行成本管理契约过程中偏离或背离政府成本管理目标的行为。在固定报酬条件下,企业经理和政府官员在其成本管理契约中对成本管理贡献的事先承诺是不可置信的。
1.企业以剩余收益作为衡量成本管理贡献的替代。企业提供的私人产品可按市场价格销售,因此获取的收人在减除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固定支付后,形成企业的剩余收益。除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外,剩余收益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理在成本管理方面的努力。实际上,会计在企业中就扮演着计量这种剩余收益的主要角色。相对来说,企业剩余收益的计算结果较为确定,缔约主体双方都可以一目了然地观察到,因而剩余收益可成为考核企业经理的成本管理贡献的一种不完善的替代方式。在此基础上,企业所有者就可根据剩余收益的多少来向企业管理者支付报酬和奖励,通过这种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契约安排,尽管其中缺少单独的成本管理激励条款,但仍然对企业经理的成本管理行为有激励效应。
2.政府的剩余收益计量极为困难。要想以政府剩余收益的计量作为政府代理人成本管理贡献计量的替代方式,是极为困难的。政府提供的是可供人们同时消费的公共产品,对于公共产品,它没有由公开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指标来测定其价值;由于产出市场具有垄断性,因而也不存在可进行比较的基准成本水平,如教育、国防、天气预报等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很难可靠地加以计量。
根据以上的比较和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法直接计量成本管理的贡献,但企业可以用剩余收益的大小作为衡量企业经理成本管理贡献大小的替代,而政府剩余收益在计量上存在极大的困难,政府成本管理贡献的计量无法用政府剩余收益的计量作为替代。因此,政府在成本管理激励问题上首先面临成本管理贡献的计量障碍。
(二)剩余索取权对剩余控制权的激励障碍。作为一种契约关系的集合体,企业和政府的出现简化了订立契约的过程,节约了市场运作的交易成本。通过交易契约的订立,生产要素所有者为获得预期的报酬,放弃了自己使用其要素的权利,他们被纳人到具有等级、规则和管制的组织行政管理结构中,并且在一定限度内直接受中心契约代理人(企业家或官僚)的指挥与协调。然而,在交易成本较高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企业和政府都不能消除其内部管理结构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包括成本管理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因而,通过有效配置所有权的方式,对生产要素所有者进行激励便凸显出重要性。
1.剩余索取权对剩余控制权的激励效应。在提供私人产品的现代企业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一般同时存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享有对剩余的索取权,而企业经理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责就掌握了剩余控制权。通常来说,剩余索取权依赖于剩余控制权,这意味着,行使剩余控制权的效率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的好坏②,也决定了企业剩余收益的大小。然而,因缔约双方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企业经理极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谋求个人利益,股东的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基于此考虑,享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就会对企业经理行使剩余控制权的过程进行积极的监督。由此可见,剩余索取权是股东获取监督动力的源泉。更重要的是,股东还可通过建立剩余收益的分享机制,将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结合在一起,使企业经理承担与其决策相对应的财务后果’以激励企业经理尽可能作出好的决策而避免坏的决策,从而自觉履行他所订立的契约。这意味着,在分享剩余收益条件下,剩余索取权构成了企业经理有效行使剩余控制权的动力源泉。
由于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结合的情形下,企业经理可以分享其成本管理努力所增力加的剩余收益,那么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结合对企业成本管理同样具有激励效应。
2. 政府与企业在剩余索取权上的差异。在剩余权利方面,政府和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享有剩余索取权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企业股东作为缔约出资者,不但享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还可以在独立于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情况下,转让该项权利。而在政府契约关系中,没有哪一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可以公开宣称享有这一权利,更不用说在市场上转让它了。而且所有契约在某种程度上必然都要承担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影响,由于公共产品市场不存在或不够发达,受益人即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风险。这使政府剩余索取权就成为了一种公共权益。
3. 政府剩余索取权对剩余控制权的激励缺失。由于使用了人力资本,政府代理人将从政府获取工资、奖金、福利和津贴等作为自己的回报。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剩余索取权,政府代理人的最终报酬与其成本管理的努力水平难以紧密联结在一起,这将促使他们在成本管理中选择偷懒或更多地休闲,抑或用其他的目标,如权力或在职消费来替代财富最大化目标。
(三)政府预算分配的“非效率”基础障碍。预算资源的分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分配,一种是以“非效率”为基础的分配。这两种不同的预算资源分配方式会对成本管理行为带来不同的影响。
1. 企业预算分配的“效率”基础。企业资源的分配以“效率”为分配基础,这种“效率”体现在:资源的投向或分配不是一种平均分配,而是以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或剩余收益等财务指标作为分配的依据。企业内部部门的成本降低和节约将直接增加本部门的剩余收益和提高本部门的报酬率,最终将提升本部门在资源分配中的竞争力。同时,本部门资源的增加将会增加部门管理者在行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中获得的收益。企业成本管理者如果希望增加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所带来的收益,必须首先控制好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励部门管理者主动降低成本。所以,以“效率”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方式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激励因素,不仅在部门层面,而且在部门管理者个人层面都有激励效应。
2. 政府预算分配的“非效率”基础。政府资源是以“部门”为基础进行分配而不是以“效率”为基础,资源分配的优先次序取决于政府高层或上级管理者对整体发展战略的认知。在当期预算确定后,下级政府组织成本降低或效率提高的努力,只会让下级政府组织,在下年和上级政府组织(或财政部门)的预算“谈判”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一些政府组织管理者的精力往往用于如何通过编制预算获取更多的资源,以增加其剩余控制权,而不是如何降低成本提升本组织效率。可见,这种“非效率”的资源分配基础与政府成本管理强调“效率”的特征是冲突的。所以,以“部门”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方式不仅不能在部门内部发挥激励效应,而且还是政府成本不断膨胀以致失控的诱因。
通过以上对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环境的分析,我们总结了政府成本管理面临的三个重要的激励障碍: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贡献较之企业经理更加难以观察和计量;也不能采用分享剩余索取权以及风险分担的方式促使其主动去降低成本;政府资源的“非效率”分配基础与政府成本管理的“效率”特征严重背离(见图1)。
三、激励障碍下的政府成本管理行为取向
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环境的分析表明,政府成本管理不仅存在严重的激励不足,而且还存在反向激励。激励不足和反向激励决定了政府成本管理代理人将采取与企业成本管理代理人截然不同的行为取向。
(一)公共权力最大化。在经济学中,追求效用最大化是用以描述理性“经济人”的一种主观性特征,决策者们依据它来对那些相互替代的可能行为进行比较和选择。对不同个体而言,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的行为途径是有差别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面临的契约结构。
企业经理是剩余控制权的实际占有者,他们的成本管理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剩余收益的大小。但从法律上说,企业属于股东所有,而且他们普遍被视为企业剩余收益的真正所有者。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经理不能获得其创造的全部收益,他们将会以额外津贴、工作享受、安全等不受人注目的方式来索取企业收益。换言之,在不能分享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企业经理将极有可能用引发高成本和低效率的目标来替代符合股东利益的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因而企业经理的契约一般涉及剩余索取权分享和风险分担的条款,以便使他们承担其决策的财务后果。如此的契约安排可以把企业的剩余收益、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经理的个人财富三者有机地联系到一起,可以激励企业经理为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目标,而不断地通过降低成本增加收人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剩余收益,实现股东利益。可见,经理的剩余控制权能够转化为货币收人,这时的经理是谋求个人财富最大化的。
与企业经理一样,政府代理人也掌握着剩余控制权,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剩余索取权,因而对政府代理人来说,要把他们握有的权力转化为个人财富就困难得多。在政府中,政府代理人追求个人财富的行为较之企业经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因而基本上没有追求降低和节约成本的货币激励。在这种情况下,非金钱目标就成为了政府代理人合乎情理的目标。当前,西方经济学家用追求公共权力最大化来解释政府代理人的行为。Niskanen认为,政府代理人也是“经济人”,他们和其他人一样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服从于“管理效用函数”,但管理效用函数的变量不是个人的收人,而是薪水、为他工作的员工的人数及其工资以及知名度、特权、权力或地位。由于这一变量中的许多项目都直接与预算规模相关,因而,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就成为他们的重要目标。Stiglitz也指出政府代理人不会因为效率提高而获得更多的金钱或者多拿红利,所以他们很享受管理较大组织的权力和威信。也就是说,政府代理人不以个人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将公共权力最大化作为其追求的目标。因公共权力的大小与政府代理人所控制的经济资源数量成正比,从而与政府预算规模成正比,因此为追求公共权力最大化,政府代理人必然会努力追求政府预算规模的最大化,以预算规模最大化作为其的行动目标。
(二)预算规模最大化。因公共权力与政府预算规模成一种正相关关系,政府代理人将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作为自身的行动目标。更大的预算规模可以用来补偿政府代理人在个人财富上受到的限制,而且使他们可以证明其所管辖政府机构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在公共选择理论中,Niskanen模型(又称政府代理人政治模型)揭示了在双边垄断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代理人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目标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
1. “X-效率”现象。在西方,许多经济学者都注意到这样一个经济现象,即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通常会大于社会需要的规模,因而产生了一种称为“X-效率”的现象。“X-效率”也称为“X-无效率”,即公共部门的财政无效率或财政低效率的现象。最早研究政府这一现象的学者是十九世纪的韦伯,但“X-效率”这一术语由莱本.斯坦在1966年最先提出的,之后许多学者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X-效率”,主要从供给方面来考虑,即不考虑公共部门是否以最佳的生产水平和组合来提供公共服务,而考虑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共部门的就业水平是否合理;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运用了最有效的生产技术;是否以最低成本生产。如果没有,可以说制度中存在“X-无效率”。换而言之,公共部门不在有效区域内运作[5]。简单地说,“X-效率”也就是研究政府支出中究竟有多少属于无效率支出。
2. Niskanen模型。Niskanen于1973年对于这一现象作了模型研究。政府是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垄断性和非盈利性。就其垄断性来说,它可与垄断企业的行为进行类比,而就其非盈利性来说,可与不盈利的私人组织进行类比。虽然纯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但其需求是随着价格而变动的,因此,我们可以将公共产品的平均收益曲线AR视为需求曲线D,同时,其边际收益曲线MR在D的下方。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即琪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其平均成本AC是一条与Q轴平行的直线,且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MC是一致的,即AC=MC(见图2)。
在市场经济下,产品提供者如果是垄断者,则其供给的产品数量将会是B点,即边际收益曲线MR与边际成本曲线MC的交点。因为,这时垄断者将提供仏的产量,由于供给不足,其价格将会提高到P:,相应获得垄断利润为四边形CP1P2B的面积。但这时会产生因供给不足的效率损失,即三角形CBF的面积。相反,如果产品的供给者是非营利组织,则他们会选择平均收益与平均成本的决策原理。就是说,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将会是F点,即平均收益曲线AR与平均承包期限AC的交点。这时他提供Q2的产品,收取P1价格的费用,并做到收支平衡,但没有盈利。显然,这时的产品生产数量即满足需要,又没有浪费,因而是财政效率最高的。
然而,政府既非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垄断供给者,又非营利的私人组织,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量将会是Q3,即大于社会的实际需要量&。这时就会产生三角形FAG的效率损失。经计算,Niskanen模型的惊人结论为:政府代理人会产生把公共部门的产出扩大到社会最佳产出水平两倍规模的倾向。
政府代理人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必将导致政府机构提供公共产品的产量超过社会的最优产量,社会公众因此承担更多的税赋,而且得到的其他公共产品反而可能减少。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独家垄断和占有信息优势的政府代理人利用其地位侵占了其垄断化提供公共产品时的消费者剩余,并且带来了社会效率的无谓损失和政府成本的不断扩张或膨胀。
(三)政府代理人对成本管理信息与新技术的惰性反应。降低和节约成本能够节约经济资源,进而增加企业的剩余收益。在剩余索取权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契约安排下,企业经理可以占有其所节约的一部分资源。同时,因剩余索取权可在资本市场中转让,效率过低的企业极有可能被其他企业收购,企业经理因此会丢失管理职位、损失个人信誉和财富。因而为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和避免因被收购或接管而导致个人财富、地位和信誉的损失,他们有较强的动机采用有助于提高成本管理效率的新技术方法。企业经理一直是先进成本管理技术方法的发明者和倡导者,企业成本管理技术从最原始的标准成本控制技术到今天的战略成本管理技术的发展历程,证明了企业经理从来就不缺乏开拓和进取精神。
此外,为了能在剩余索取权分享机制下分享更多的剩余收益,企业经理还会尽可能搜集和使用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以提高成本管理决策效率。因此,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经理是企业成本管理信息的主要内部使用者之一。而且,他们将因在决策中使用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而获益。换句话说,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对企业经理具有特定的经济价值。
1. 政府代理人对成本管理新技术的惰性反应。相对而言,无论是即将要做的,还是巳经做过的,政府代理人通常较之企业经理更倾向于延续强大的行为习惯。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绩效的技术方法,政府代理人往往会呈现出“惰性反应”特征,即政府代理人对新技术方法是不敏感的、不愿意采用的。
造成惰性反应的原因是:(1)对于正在使用的技术方法,政府代理人在时间、努力和金钱等方面巳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并且在以往运用过程中累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他们自身固有的行为模式;(2)如果政府代理人采用了新的技术方法,那么就需要重新投人一些人力资本,但因在政府中没有剩余索取权,政府代理人也不能分享新技术带来的节约,所以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回报;(3)政府组织是垄断性地提供公共产品,不存在接管市场的威胁,所以政府即使绩效不高也可以继续存在下去,因而几乎没有动机引人有助于提高政府绩效的新技术方法。
由于惰性反应,政府代理人同样没有动机引人和采用有助于提高政府成本管理绩效的新技术方法。一些有关政府组织成本会计实践的研究文献都支持这样一个观点:政府部门采纳私人部门的技术方法的实践是基于各种合法性的目的,而且基本上是一些传统的或旧的方法被政府所采纳。这些研究也解释了为何改革发起者总是选择实施那些“过时的管理会计技术”政府部门需要大量的成本信息应对法律的要求和帮助决策的制定,所以一些政府会主动地发展自己的成本计算系统。这好像是符合逻辑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些数据和研究显示仅有少部分的政府运用成本计算系统,而且这些系统只是最初级的计算系统。被执行的成本计算只是为了遵从基本法律的要求,而并非出于利用成本计算得到的成本信息以改进组织的管理和决策的目的。尽管作业成本计算法被认为对成本管理(特别是在服务领域)有极大的贡献,但在提供服务为主的政府部门,却极少有使用作业成本计算方法去支持成本管理的实践。
同时,涉及政府成本管理的新技术方法往往比其他领域的新技术方法更复杂和更难掌握。例如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功能成本法和成本动因分析法等新技术在政府中推行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像作业成本计算法的运用不仅涉及技术转换的问题,还需要对原有的管理系统进行重构。无论是对于政府组织还是对于政府代理人个人来说,转换成本是巨大的。从经济个体的角度而言,只有当转换收益超过巳应用技术方法的收益和转换成本之和时,政府代理人才可能理性地选择采用新的成本管理技术方法。
2. 政府代理人对政府成本管理信息的惰性反应。政府代理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动机不因其身份的变化而变化。由于政府不存在剩余索取权,政府代理人的个人财富与政府成本管理决策效率的改进无关,因此,尽管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有助于改进政府成本管理决策,但它们也不会被内化于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决策之中。相对于企业经理而言,政府代理人搜集和使用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的激励要小得多。而且,在相同条件下,转换工作和行为模式的成本越高,他们拒绝使用额外成本管理信息的力量就越强。
(四)政府代理人对成本管理信息与新技术的排斥反应。对于那些有助于提高政府成本管理绩效的新技术和额外信息,政府代理人不仅会呈现出“惰性反应”特征,而且还会表现出“排斥反应”特征。也就是说,他们对成本管理的额外信息和新技术方法不仅不敏感、不愿意采用,而且会敌视甚至百般阻挠。这主要因为政府代理人的个人财富不仅与利用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导致的政府成本决策效率的改进以及利用成本管理新技术导致的政府成本管理效率的改进无关,而且还呈反向关系。政府代理人为利用额外的成本管理信息和采用新的成本管理技术而耗费的个人投人,不仅不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回报,而且在实行政府预算分配“非效率”基础的情况下,还可能因为预算资源的减少而减少剩余控制权所带来的好处(公款消费或在职消费)。
通过图3对政府成本管理代理人行为取向的列示,我们发现由于政府成本管理的激励不足与反激励效应,政府成本管理代理人特有的行为取向表现为公共权力最大化、预算规模最大化、对待政府成本管理信息和新技术的惰性反应和排斥反应,这些行为取向与政府成本管理的目标相背离。由此可见,政府成本管理激励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环境存在缺陷,解决政府成本管理激励问题要针对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环境现有的不足。
作者简介:覃雄彪(1968-),男,广西平乐人,副教授,梧州学院科研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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