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商品是现代化、
全球化市场经济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技术商品的交易费用决定着企业技术商品是否能够被有效地创造和交易,使得技术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用。本文通过博弈论的方法,研究了企业技术商品交易的各个阶段,阐明了在网络条件下的网上技术商品交易市场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使得技术商品的交易能更加有效率。
[关键词] 技术商品交易交易成本网上技术商品市场博弈
一、企业技术商品交易与交易成本
企业技术商品包括技术成果、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配方等。技术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在交易中转让的是某种技术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一种有价值的技术信息。从1983年起,我国借鉴日本技术交易所和美国的达拉斯的informark模式,在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一批技术市场,现已有大大小小的技术市场几千个,技术交易机构六万多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技术商品流通的需要,对促进技术商品的流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网络大规模应用以前,由于技术商品的保密性,买卖双方的交流沟通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交易也一般通过固定时间和场馆的技术交易所进行,使得技术商品的交易的效率并不高。然而在网络技术得到大规模应用之后,网上技术商品交易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交易数量也大大增加。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指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以分为市场运行成本、企业组织成本等。交易成本包括谈判、签约、激励、监督履约等的费用。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的变动是企业组织模式变动的原因,企业从完全依靠自身发展技术,到进入技术市场购买技术,再到自身发展技术与购买技术相结合,这一系列阶段印证了这一理论。
为了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我们假设了一个简单的模型。现假如有一个企业和一个科研机构,企业在技术商品市场上寻找适合本企业的技术产品,而科研机构是技术产品的提供商。下面我们试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传统的技术商品交易模式和网络环境下虚拟的技术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分别进行分析。
二、企业技术商品交易买方与卖方交易成本分析
1.企业技术商品交易过程分析
从博弈论的视角,交易的卖方与买方在进行博弈,这种博弈是一种动态的重复博弈。由于技术商品的保密性,使得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完全对称的,卖方拥有信息优势。为了了解博弈双方的博弈机制,现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
(1)在传统模式下技术商品交易的博弈分析。在传统的技术商品交易模式下,由于企业很难获得技术的相关信息,也没有其他的相关技术商品和技术提供单位可以选择,企业只有一个选择,即采用该科研机构的技术。在此博弈中,企业是处于劣势的,企业为获得技术商品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一旦企业能够自主研发所需要的技术,则倾向于自主研发。但是如果是研发不成功,还得依赖于该科研机构。
企业若选择直接购买,交易便发生,当科研机构定价高,则企业只能获利4个单位,科研机构获利8个单位;当科研机构定价低,则企业获利6个单位,科研机构获利6个单位。
企业若选择自主研发,如果成功,则企业获利12个单位,因没有交易发生,科研机构获利0个单位;如果自主研发不成功(假设研发不成功的损失为-3),则企业只能向科研机构购买,交易发生,当科研机构定价高,则企业只能获利1个单位,科研机构获利8个单位,当科研机构定价低,则企业获利3个单位,科研机构获利6个单位。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此博弈中,企业总是倾向于自主研发,只有当研发不成功的话才到技术商品市场购买;而科研机构则总是将技术商品的价格定得最高,希望获得最大利润。
(2)网络条件下技术商品交易模式的博弈分析。在网络技术在市场大量出现的情况下,科研机构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得到了削弱。在网上技术商品交易市场里,企业能得到大量与技术商品有关的信息,同时也有更多的相关技术商品和技术提供商可以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的行为发生了变化。
现在考虑这样一种情况,企业决定向科研机构购买技术商品(无论是自主研发不成功被迫购买还是直接购买),这时企业可以采取“触发战略”,即先和科研机构有一次交易,若科研机构采用的是低定价,则下次交易还是和该科研机构进行;一旦科研机构采用了高定价,则交易到此为止,企业转向其他的技术商品提供商。
当某一次科研机构采用高定价时,此次交易虽然获得了高获利为8个单位,但是以后的获利则没有了;然而如果采用低定价的话,此次交易获利为6个单位,则还有同企业进行下一次交易的可能。假设科研机构采用低定价后,同企业进行下一次交易的概率为p,则下一次的期望获利为6p,下下一次的期望获利为6×p×p,以此类推,总的期望获利为6+6p+6×p×p+……=6/(1-p),只要6/(1-p)>8,即p>1/4,采用低定价就是科研单位的最优选择。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科研机构只要预期同企业还有下一次交易的概率大于四分之一,则会一直倾向于使用低定价。
(3)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商品交易阶段。根据以上分析,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商品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中,交易发生于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一般是企业自主研发出所需要的技术,一旦企业不能自主研发时,只能到比较狭隘的市场上寻找技术商品,通过直接购买或委托研发的形式获得技术。这种情形下企业是处于劣势的。
在第二阶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企业逐渐摆脱了劣势地位。在这个阶段,企业和科研机构通过三个步骤达到一个共赢的均衡:
首先是接触,在接触的过程中,企业和科研机构需要相互了解,但在这个步骤里,因为相互不是完全了解,所以交易成本最高;
接着是信任合作,随着企业和科研机构了解加深,如果彼此都有相当大的诚意继续合作的话,那么交易成本会明显下降。
最后是分工,分工的结果就是以虚拟模式运作为主的技术创新联盟。在技术创新联盟里,企业和科研机构各司其职,通过网络将各自的资源整合起来,使得技术商品的创造、交易和使用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使得技术商品交易的交易成本最低。
一个典型的技术创新联盟如图:
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技术商品的交易成本是逐渐降低的。如图所示:
图中:1为普通模式交易阶段;2为网络模式下接触阶段;3为网络模式下信任合作阶段;4为网络模式下分工阶段。
2.网络技术交易市场的现状调查
目前,在美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技术交易网站有utek技术转移公司、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网站和全球首家技术交易电子商务公司——innocentive。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有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中国技术市场信息港、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中国技术交易网等40多家技术交易网站,其中以美国innocentive和我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运作模式最具有代表性。
innocentive的模式是:各技术需求方与innocentive公司签约成为该网站的技术“寻求者”(seeker)张贴研发挑战。全球科学家注册为“解决者”(solver),以审阅各种挑战并上网递交解决方案。寻求者公司审阅递交的解决方案,并选择最佳解决方案。他们的关系如图:
目前,世界各国的科学家团体已经完全认可了innocentive的模式。在它投入运营以后的六周内,就已成功地进行了交易,并且认真履行了对寻求公司和成功提交方案的科学家的承诺。
在我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的。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在省内十一个市设立市级市场(全称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xx市场”),九十个县(市、区)设立分市场(全称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xx县(区)分市场”),在各大中小型企业科技园区、投资机构、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设立交易网点,从而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市场组织体系。
技术商品是现代化、全球化市场经济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技术商品的交易费用决定着企业技术商品是否能够被有效地创造和交易,使得技术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用。通过对传统的技术商品交易模式和网络环境下虚拟的技术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条件下的网上技术商品交易市场可以使技术商品的交易打破地域限制,扩大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用户可选群。因而对企业而言,我们应大力提倡网络化的交易模式,使得技术商品的交易更加有效率,从而降低技术商品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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