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考试,是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或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各级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围绕鉴定工作承担了诸如发布鉴定计划和公告、受理报名申请,鉴定申请和资格审查、进行考场设置和准备,负责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出具考试成绩证明,分析考试情况、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考务工作,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文件材料,真实记录了每项考务工作的具体工作活动。
鉴定考务档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涉及职业广泛,内容比较丰富
目前全国有50多个行业,10963个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了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的1000多个职业。就民政行业而言,民政行业承担着福利服务、婚姻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殡葬服务、灾害信息服务等多项公共服务工作,涉及养老护理、殡葬、假肢、减灾救灾工作等多个特殊专业工作。目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正在修订之中,今后像失智老人照护师、社区事务员、社会救助核查员、婚姻介绍师、婚礼策划师、婚礼主持人、殡葬礼仪员、骨灰管理员等10余个民政职业有望纳入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中。据粗略统计,目前全国没有经过认证的职业大约有2000多种,而从长远发展看,其中的一些职业将通过职业标准认定逐步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并适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考务档案涉及各行各业,形成于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之中,是国家不可多得的档案资源,必须加强管理。
(二)涉及人员广泛,影响力比较大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显示,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技能人才9890万人,仅2012年为1830.55万人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年有1548.75万人取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以来,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每年都呈4%-12%的增长,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职业技能人员渴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等级证书。2008年首次开展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达11.69万人次,举办了近千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考试、考核,有10.68万人次获得了相应民政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务档案涉及人员比较广泛,必须予以重视。
(三)利用价值比较高,是提高鉴定实施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
鉴定考务档案中有关记录考试的组织和考试过程等文件材料,是记录考试是否规范和公平的依据,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则关系到考生能否取得职业资格水平的一个重要凭证。而职业等级证书与各地在职工工资定级、兑现相关待遇上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一些人由于职业等级证书丢失或信息不符,通过调取档案材料,经核实可以补办证书;对于成绩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调取原始信息进行复核。2012年11月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在全国民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了职业资格认证(鉴定)档案属民生档案范畴。鉴定考务档案关系到广大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切身利益,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
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在接受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关和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检查、进行技能人才统计、了解技能人才状况等,档案资料起到重要的查考和依据作用,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分析和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解决好档案管理问题。
二、鉴定考务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
(一)加强鉴定考务档案管理的组织保障
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要明确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保证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在场所、经费和设施上的需要。在每次鉴定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鉴定考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二)明确鉴定考务档案的概念以及归档范围
1.鉴定考务档案的概念。《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指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是指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①。笔者认为对于鉴定考务档案概念的描述可以借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定义,从三个方面加以界定,一是鉴定考务档案的形成主体的确定;二是明确档案形成过程的针对性,如特指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三是明确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如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归档文件,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鉴定考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⑴考务工作中形成的考前管理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发布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以及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发布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公告和考试报名登记表(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关(或其办事机构)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试卷申请表和试卷交接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清样、答题卡及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经核实的考生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低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册),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报名表,准考证发放登记表。 ⑵考务工作中形成的考试过程文件材料:理论知识考试安排表、实际操作考试安排表、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考评人员、督导员委派书(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记录,考评人员使用的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生完成的理论知识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操作技能考核完成的工件和实物(录像资料和照片资料),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
⑶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鉴定结果文件材料:加盖鉴定站印章的、考评人员签名的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鉴定成绩公告、证书公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和审批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册),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办(变更)申请表,其他有关材料(如证书发放登记表、鉴定总结报告和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分析材料等)。
(三)做好鉴定考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1.整理
鉴定考务文书材料应以每次鉴定活动为整理原则,为减轻档案人员的负担,参照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鉴定考务文书类材料按“件”整理,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考虑归档文件的成套性,可以将考生完成的理论知识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所有个人情况材料以及同一名称的报表、名册等分别集中,作为一份文件进行整理。按职业-年度-批次-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在归档文件最低一级类目下排列文件顺序并编号,为保证归档文件借阅后的正确归位,在每一份文件首页上方加盖归档章,依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以便查找。而对于电子文件、声像文件材料的整理可以参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照片声像档案有关标准执行。
2.保管和利用
(1)保管期限。建议将每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形成的考前管理和考试过程档案定为短期保管为宜,保管期限定为2-5年。而考试、考核结果档案是鉴定考务档案中最重要的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因为一般鉴定服务对象在20年内职业技能逐步提高,职业鉴定等级也将会逐步发生变化,20年足以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2)保管。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装入档案盒保存,而对于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归档文件,放入档案袋中保存,到期进行鉴定销毁即可。这样做可以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也可以节约成本并大大降低了占地空间。在档案盒正面和档案盒脊以及档案袋正面标注相关档案项目,这样做可以实现对档案实体进行查找和定位的目的。
有条件的地方可可以考虑参照国家档案库房建立档案室,对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必须保证档案保管所必须的场所和装具,一定要达到档案保管“防火、防虫、防盗、防日光照射、防尘、防潮、防水、防污染”要求,依经济条件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档案的利用。各鉴定工作组织和实施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的利用制度,对档案的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利用审批程序等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同时利用时注意保密工作。档案保管部门可以对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出具档案证明。
3.销毁和移交
对于达到保管期限的鉴定考务档案,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必须进行鉴定,对认为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没有保存价值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并建立档案销毁目录。对于档案是否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到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前做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鉴定考务档案管理的政策创制。建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鉴定考务档案管理规定,使各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
(二)加强业务指导。档案部门要注重对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采取措施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档案管理人员,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三)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档案基础工作。各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要加强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保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档案人员要加强业务研究,做好档案的信息服务等档案工作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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