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本文分别从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归属两个角度,梳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的关联关系,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所称不动产仅指土地、房屋;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形成的土地登记档案和房屋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存量登记档案),以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从载体形式上区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关联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所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二是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在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中,空间位置固定不变,但街道名称、用途、面积等会发生改变;不动产的权属变化则更频繁,如交易、分割、继承、抵押、查封等。
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发生变化后,权利人应当申请相应类型的不动产登记,随之产生新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先后产生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有着不同的关联关系。
在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记录和反映不动产当前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受限制情况的档案,属于现势档案;其余的均属于历史档案。部分不需要永久保存的登记档案,从其转为历史档案的时间算起,达到规定年限后即可按程序销毁。
2 基于不动产自然状况的关联关系
以一套常见的普通商品住房a(以下简称住房a)为例,假如a位于××小区1号楼一单元5010室,以a为参照物,相关不动产与a的关联关系有三类:坐落关联、相邻关联、变化关联。其中坐落关联和相邻关联可统称为空间关联。
2.1 坐落关联。坐落关联是不动产之间最基本、最直接的关联关系。与住房a直接相关的不动产为: ××小?^1号楼(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A-1楼);1号楼所在的宗地(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宗地A)。这三者就像父亲、儿子和孙子的关系,先有宗地,再有楼幢,然后有房。这三者的登记档案也有着最紧密的关联关系:住房a的登记档案与A-1楼的登记档案互为关联卷,A-1楼的登记档案与宗地A的登记档案互为关联卷。如果是独栋住宅,则只有楼幢与宗地的关联。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土地登记职能在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登记职能在房管部门,相应的登记档案也分别在两个部门管理。本来存在紧密业务关联的两个登记机构和两个档案管理机构之间,实际工作中联系沟通很少。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屋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登记机构在对住房a一类不动产进行登记时,首先要通过查阅原有的登记档案和地籍图,明确该不动产的坐落关系,并进行“落宗”,做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地,实现每一套房、每一幢楼、每一块宗地的准确定位。
近两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常发现部分“有房无地”“房地不照”的情况,即:有的房屋只办理了房产证,却没有办理土地证,甚至该房屋所占用土地根本就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有的虽然“两证”齐全,但房屋登记档案中记载的土地信息与土地登记档案中同类登记信息不一致。这种情况导致一部分房屋无法顺利“落宗”,这也正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很多地市“办证慢、办证难”的根本原因。与之相反,部分房屋虽然仅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但却通过查找所在楼幢和所在宗地的登记档案,确定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能够顺利“落宗”,办理不动产登记。
2.2 相邻关联。相邻关联是不动产之间间接的关联关系。与住房a相邻的不动产包括:××小区1号楼上a以外的其他房屋;1号楼所在宗地上的其他楼幢;××小区的其他宗地(该小区占用一块宗地以上的)。如果把坐落关联的不动产比作“父、子、孙”,那么相邻关联的不动产就像“兄、弟、叔、伯”,他们与“父、子、孙”同处于××小区这个大家庭里。
宗地图和楼盘表是反映不动产相邻关系最直观的图表,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中处于各类关联关系的中枢地位。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以宗地图和楼盘表为基础,分别建立起各类信息数据的准确关联,从而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档案的快捷查询。在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管理中,可以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楼幢+房”为构架确定分类方案、上架摆放方法,方便手工查找;也可以以“年度+登记类别+流水号”为构架分类、上架,然后再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楼幢+房”为构架编制检索工具,提高手工检索效率。
另外,以住宅小区形式建设的不动产,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2]如果要了解住房a对所在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状况,仅从住房a的登记档案中无法查到有关情况,需要查阅与其相邻不动产××小区1号楼或者其他楼幢的登记档案。 2.3 变化关联。自然状况的变化关联也是不动产之间重要的关联关系。不动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或灭失的情况主要有:行政区划调整;界址、面积变化;街道名称、门牌号变化;用途改变;翻建、改建、扩建等;拆迁改造灭失等。当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后,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形成新的登记档案,该案卷与变更前的案卷互为关联卷。
因申请有误或登记机构失误导致不动产自然状况登记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登记机构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更正登记前后的档案也互为关联卷。
3 基于不动产权属变化的关联关系
不动产作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财产,大多数会经历转让、变更、抵押、赠与、继承、注销等权属变化。不动产权属变化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变化为主线,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现势状态下发生的其他权属变化或受限制情况为支线。
不动产权属变化的主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相应登记(注销除外)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所产生的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永久。
不动产权属变化的支线:不动产抵押权或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以及查封不动产、对不动产登记内容的异议,相应登记(注销、查封、异议除外)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所产生的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定期。
不动产权属每发生一次变化就会产生一份新的登记档案,这些档案真实记录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属变化、流转过程,形成了一个个完整的、上下关联、左右关联的信息链。
3.1上下关联(也称纵向关联)。上下关联是不动产权属主线变化产生的关联关系,以权利主体或权利内容的改变为特征,呈单线延伸态势,直到不动产消灭。还以住房a为例,假如权利人张三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该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转让给李四,后李四又出售给王五,最后因城市改造,该房屋及其所在楼整体拆除。那么,因住房a权属变化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宗地A登记档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1号楼登记档案→权利人张三住房a登记档案→权利人李四住房a登记档案→权利人王五住房a登记档案→权利人王五住房a注销登记档案。上述关系链中,每相邻上下两手档案互为关联卷。
在传统管理方式下,为方便查找,上述档案被存放在一起,使用一个档案号;甚至从权利人张三住房a登记档案开始,之后产生的档案均要与原档案合卷。随着信息技术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运用,上述档案均可以单独立卷,也可以按其产生的时间先后,编制不同的档案号、存放于库房的不同位置,只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其关联关系,即可快速查找到其存放位置。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导入系统,实现挂接、融合,查询利用档案则无需再调取原件。
3.2 左右关联(也称横向关联)。左右关联是不动产权属支线变化产生的关联关系,可同时存在多个关联关系,且只能在不动产权利现势状态下存在。比如,当住房a的权利人?檎湃?期间:张三以该不动产抵押贷款,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随后因担保范围发生变化又办理了抵押权变更登记,还清贷款后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先后产生一组、3卷登记档案;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到期后该登记失效,产生一组、2卷登记档案;曾被某法院查封,后又解除查封,先后产生一组、2卷登记档案。上述关联关系的产生存在不确定性,或没有,或一种,或多种,多种可同时存在。相应的,与权利人张三住房a登记档案存在关联关系的档案,或没有,或一组,或多组n卷。
4 结论
在全面准确梳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关联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不动产数据整合和纸质档案整理,将原来分散的登记业务数据、空间数据和档案数据统一整合到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
在不动产数据整合和纸质档案整理过程中,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分别按空间位置和权属变化建立起正确的关联关系,将纸质档案经过分类整理、扫描入库、关联挂接,建立起关联正确、信息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实现省、市、县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对接,最终实现全国一个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张不动产产权产籍大图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各类信息数据、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快速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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