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1 研究样本、指标和理路
1.1 研究样本。笔者选取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档案学8种核心期刊(即《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浙江档案》《档案与建设》《档案管理》《山西档案》《北京档案》)作为数据来源,于2016年3月30日,以“题名=档案 and 题名=公开 or 题名=开放”进行检索,起始时间为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2007年1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这一最近的完整年度,共检得论文237篇。经过甄别、整理和无关信息筛选(删除活动纪实、时讯要闻、人物专访、领导讲话、工作评论等非学术性文章),最终获得研究样本175篇。因“档案开放”属于《档案法》法条中的表述,且与“档案公开”的内涵基本一致,故在选取分析对象时,将关键词“档案开放”同时作为研究考察对象。
1.2 研究指标。本文以三类研究指标作为分析对象: (1)研究样本基本情况指标。通过分析样本年度容量、主题分布、基金资助等指标,了解样本的基本情况。(2)研究主体特质指标。通过发文机构分布,发文地区分布、发文作者情况及研究层次分析,研判研究主体的研究能力和论文学术价值。(3)研究样本影响力指标。通过分析文章被下载和引用情况等指标,初步判断样本的学术影响情况。
1.3 研究理路。本文的逻辑展开围绕纵横浅深四条主线。(1)纵主线。主要关照样本在纵向时间轴内的分布,审视相关议题的理论研究热度,研究热度与时政热点的时间紧密契合度、理论研究的发展路径,进而把握档案公开研究的未来发展变迁范式。[2] (2)横主线。主要关照样本横向空间轴内的分布,即不同地域不同研究机构的样本容量,进而研判当下档案公开研究状况的空间分布。(3)浅主线。主要关照研究主体的主题关注点、发文情况、研究层次等指标,进而判断研究群体的整体情况。(4)深主线。主要关照研究样本的影响力指标,即样本被引用和被下载情况,初步判断样本受关注程度和文献影响力。在描述样本基本情况基础上,还研究某些变量间的关联,并探讨提高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的对策建议等。
2 样本基本情况指标
2.1 发文年度分布。据统计,2009年相关研究发文31篇为最多,占发文总量的17.7%;2012、2014两年发文量都是14篇为最少,占总发文量的8.0%。其中,2007、2008、2009、2013等四个年度,超过年度发文平均值(平均值=总篇数/年度数)。
如图1所示,相关研究在年度分布上呈明显波动,自2007年曲折上升,到2009年达到峰值。这一演变曲线表明,《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年1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引发档案学界强烈关注度,有关研究发文明显增多,随着2008年5月《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施行,到2009年这一研究达到顶峰。此后,有关研究发文逐步回落,其关注度趋于稳定,除2013年超过年度发文平均值外,其他年度发文一直稳定在15篇左右。
2.2 研究主题分布。由于研究者思路、方法或学科背景的不同,样本文献的研究主题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具体统计如下:
从具体内容上看,样本可分为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档案开放责任机制、电子档案开放利用、开放档案价值实现等24类主题(见表1)。其中,直接以“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为标题的,占样本总量的25.14%。可见2007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学研究的显著影响。其次是“专项档案开放研究”、“档案开放制度建设”和“中外档案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三类主题,均占到样本容量的10%左右。有两类主题:“隐私权保护”和“公民权利与档案公开”,与法学研究联系密切。其中,“公民权利与档案公开”因法学专业理论性较强,研究成果较少。 2.3项目基金资助。基金资助情况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研究背景和科研层次。据统计,获得各级各类基金资助的论文共38篇(受多项资助者以最高基金项目计算),占总发文量的21.71%。其中,厅局级及以上基金项目有32篇,占基金资助总数的84.21%。
从图2可以看出,获“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的项目达14篇,占基金资助总数的36.84%;“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资助7篇,占基金资助总数的18.42%。以上两者占总资助数的55.26%,可见相关研究资助高度集中在省部级以上层面。
3 研究主体特质指标
3.1 发文机构指标分析。按发文机构类型划分,档案公开研究发文机构达92个(以论文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计算)。由于我国档案部门普遍采取“局馆合署”的模式,需同时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故以下“国家档案机构”专指仅承担某类档案保管利用职能的专门档案机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未赋予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同时,从所在组织是否需承担档案保管利用职能的角度,将高校有关研究者划分成“高校学术机构”和“高校档案机构”两类群体。
对发文机构作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第一作者单位中发文最多的为13篇,最少的仅1篇。以下是发文量在两篇及以上机构的统计结果:
如表2所示,中山大学(13篇,7.43%)、北京市档案局(馆)(9篇,5.14%)、中国人民大学(9篇,5.14%)位居发文量前三位,是相关研究的高产机构;其后的吉林大学、苏州大学等24家机构发文79篇,占发文总量的45.14%。以上27家机构占整个发文量的62.86%,其他机构占第一作者单位总数的70.65%,发文却仅占37.14%,可见研究机构上呈现较强的成果集聚效应,综合性高校是档案公开研究档案研究当仁不让的主力军。
3.2 发文地区指标分析。文献样本如按第一作者单位所属地区划分,有关论文发文单位覆盖了23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占中国内地一级行政区划数的74.19%。具体结果如下:
如图4所示,档案公开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地区不平衡性:北京(44篇,25.14%)、江苏(30篇,17.14%)和广东(15篇,8.57%)不仅位居国内有关论文数量的前三名,而且这三个地区共计发文89篇(50.86%),超过其他20个地区发文的总和,可见北京、江苏和广东处于相关研究领域的突出地位。
如按照传统七大地理分区来分类,从图5可以看出,上述地区不均衡性将会更加突出。华东、华北两个地区在核心期刊发文所占的比重高达69.71%,其中大部分省份(直辖市)不仅是政治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而且属于传统的科教文化大省;西南、西北两地区11个省份所占比重仅为2.86%,如此巨大的差距突显了学术研究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
3.3 发文作者指标分析。据统计,档案公开研究论文共有作者133人(以第一作者计算),其中发文两篇及以上论文者有24人,占作者总人数的18.05%,共计发文66篇,占总发文量的37.71%。
如图6所示,李扬新和张江珊均以7篇的论文数位居发文量的第一阵营,陈永生、赵力华则以4篇位列发文量的第二阵营。进一步梳理相关数据,发现他们除发文数较多外,还有共同点就是都来自高校学术机构,都属于北京、广东、江苏地区。由此可见机构、地区和发文量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4 研究样本影响力指标
为准确测度档案公开研究的学术影响情况,本文主要从样本的文献下载频次、被引频次等指标进行分析。
4.1 论文下载情况。论文下载情况是文献受关注程度的最直接体现。为客观反映有关情况,本文对文献年均下载频次(年度下载总数/年度文献数量)进行量化分析,其统计结果如下:
如图7所示,文献年均下载频次存在较大波动,2007年为最高点,年均下载频次为404.54;到2009年有明显回升,年均下载频次达到332.77,这正好与文献年度分布峰值的出现相一致(见图1);其后,除2011、2012两个年度维持在相对平稳的态势外,其他年度的年均下载频次都逐渐回落。从整体时段来看,年均下载频次在时间轴线上呈缓慢下降趋势,这一方面印证了文献学术半衰期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档案研究者阅读习惯与偏好的独有特性。
4.2 论文被引情况。毫无疑问,体现档案公开研究类论文学术影响力的核心指标在于其被引频次。本文对样本的年均被引频次(年度被引总数/年度文献数量)进行了如下分析: 从图8可以看出,样本的年均被引频次在时间轴线上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这充分说明高影响力文献的形成需要时间的积淀和检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年龄效应”(即文献的被引频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当然,由于文献学术半衰期的存在,并非时间越早的文献其被引频次就越高。
5 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者对档案公开问题高度关注,相关研究促进了档案公开理论的成熟和完善。具体而言:(1)档案界以极大的兴趣和篇幅关注了档案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关系,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档案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区别及关联,提升了档案从业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2)档案公开有关实证式分析和案例性研究占到了一定比例,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如注重基础业务性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服务于档案资源利用实践。(3)相当一部分研究者都从法律层面对档案公开现象的实质进行了尝试探究,显著提升了档案学研究的层级及学术高度。
当然,当前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1)普遍存在重复研究反复论述的问题,对相关领域的其他问题关注和用力不够。(2)某些基础理论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或完全未涉及。如政府信息和档案的界定和区分;再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与《信息公开条例》的若干易产生冲突的模糊地带;又如《宪法》四十一条规定的“人民行使监督权”与档案管理部门职能关系的法理含义。(3)对西方法治国家档案公开的实践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等。
对我国档案管理带来深远影响的《信息公开条例》,其制定是基于中国加入WTO后所承担的修改国内法以满足WTO透明度条款的义务,而“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 [3],档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份额和地位,决定了档案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对当下中国法治和阳光政府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建立阳光政府,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已是当下全球法治国家之共识。但凡政府,即便是在民主法治先行国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无不经历了抵触、质疑再到适应的过程。其中,民众的呼声、执政者的强力推行以及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功不可没。[4] 同时,国际开放政府的大背景、国内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对档案馆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5]档案公开既是一个档案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学问题。因此,实现档案学和法学相关研究的互融互通,对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档案公开问题的探讨,无疑可以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启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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