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Keywords:power; archives justice; constraints
档案作为一种合法性符号在建构社会历史、集体记忆和国家认同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曾指出档案认同已经经历或正在经历四个框架:证据、记忆、认同和社区,认为当前我们正处于档案认知的第三个范式中,该范式以认同为基本特征,“档案从支撑学术精英的文化遗产转变为服务于认同和正义的社会资源”,[1]也正因为此,档案在纠正社会不公、呈现历史原貌、引领价值走向等方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由于档案是权力建构的产物,故档案的这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必然受权力因素的影响,而本文着重讨论的即是权力对档案正义的消极影响。
1 权力对档案正义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
“权力”是社会科学中重要的基本概念,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权力现象,但是作为一种能力和力量,人们之间的权力却不是平等的,存在着能力大小、力量强弱之分。近百年来对权力的讨论形成了丰富的认识,常用的“权力”定义来自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他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很多人在某一种共同体行动中哪怕遇到其他参加者的反抗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机会。[2]另外一位社会学大师帕森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交换媒介,是一种可以无限扩张的资源,类似于一种经济资源。权力是转换能力而非控制能力。[3]
基于诸多经典的权力认识,我们认为权力是无所不在的转换能力,所有的行动者都或多或少拥有资源从而也都拥有权力,拥有转换周遭环境的能力,[4]当然这样的能力有大有小,拥有越多的社会资源就意味着他能力越强、权力越大,相反,那些社会边缘弱势群体的权力则相对薄弱,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受到各方面的阻碍。
1.1 国家通过档案制度维护当权者的利益。国家权力是国家机关运用其所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资源,对社会实施的支配力、强制力和其他国家行为能力,它的存在以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维护一定阶级、集团和个人的权利为目的。而达成这一目标的基本手段是形成国家叙述系统,这一叙述系统从内容到形式都服从服务于国家权力。由此,作为国家叙述系统基本组成部分的档案必然要从?n案的价值取向、档案的内容、归档范围、档案的组织形式等方面反映其对维护国家权力的工具性作用。而最终达成国家权力对档案方方面面影响的正是档案制度,档案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传导工具承担了直接塑造档案的功能。例如,“沃恩?哈里斯对南非种族制度的研究以及安?斯德勒对荷属东印度殖民者的研究都揭露了那些当权者是如何塑造、命名、利用以及销毁文件以强化其权力,创造他们的统治范畴,边缘化那些他人,以及为他们自己的行为逃脱责任”。
所谓档案制度,就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档案事务相关的体系安排及特定成员在档案相关事务中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档案制度既包括档案机构及其业务的安排,又包括具体业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如归档制度、鉴定制度、利用制度等。在档案制度的设计中,各国均将各级政府部门所产生的档案作为主要的收集和保管对象,并制定了各种细致的规则,以确保政府产生档案的连续、系统的积累。而对于非政府组织及私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则少有关注。这一现象看似正常合理,但分析其结果可以看到,在这样的档案制度安排下,国家档案叙述系统持续稳定地吸收政府形成的档案,形成了庞大严密的国家叙述系统,而私人档案则呈现零星、散乱、无序的状态。相形之下,两者在历史叙述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5]
1.2 个人通过职业权力迎合当权者的需要。个人以其所拥有的资源对档案事务产生影响可以视为个人权力对档案的作用,档案从最初形成到最终销毁或作为档案保存与文件形成者和档案工作者的关系最为密切,个人施加给档案的这种直接的影响又与各种外界因素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而构成对档案正义的威胁。
个人通过其所处的职业位置赋予的权力对档案施加影响从而影响档案正义的情况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文件形成者的意志对组织活动记载的真实程度与记载角度及排列方式的影响,这里讨论的文件形成者主要以官方文件形成者为主。文件形成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客观记载事实取决于所记录的事实是否符合或无碍于其所在的利益群体或个人,特别是对于官方文件形成与管理者而言,文件内容的取舍与组织,叙述的方式和角度,文件的形式等都是以服从所在组织需要为目的,这样经过过滤的文件还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社会正义是值得怀疑的。二是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管理环节对档案的塑造。传统保管范式下,档案工作者被定义为他们所拥有材料的保管员,但这一观念随着后保管范式的提出逐渐被推翻,特里?库克认为档案工作者更多表现为社会记忆的铸造者,这也意味着档案工作者有了更多的权力,而权力的来源则主要是档案职业。在从海量文件中挑选极小的一部分进入档案,以及在其后的档案鉴定、保管、开发利用中,档案工作者都对档案进行了主观建构,我们从档案中看到的是一个被加以控制的过去,其中一部分叙事被特权化而另外的则被边缘化。 2 权力作用影响档案正义的过程
不可否认,国家权力、个人权力都能够对档案正义产生消极影响,下文主要从文件形成、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档案记忆建构四个方面剖析权力是如何具体作用于档案而对档案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构成威胁的。
2.1 档案形成过程中的“空白”。权力的不平等致使档案在最初产生的时候就不是公平的,在君主专制、王权至上、人民无权的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始终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也正因为此,其言行或政务得失会有专门的史官加以记载,后世可考的文献也相对较多、较权威,相反,专门记载老百姓生活状态的文字则很少,甚至是几乎没有,这也给后世了解当时的百姓生活留下了空白。由此可见,权力的大小、掌握资源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都决定了一个群体能否形成档案,更不用说他们产生的档案能否被有组织地收集、整理、保管。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对象,这其中农民工无疑是大头,他们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大多从事强度极高的体力劳动,但尽管如此,他们的生活确是没有保障的,不能和城里人一样公平地享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更值得关注的是,农民工群体的状况在档案世界中也基本是空白或灰色地带,档案制度有意无意地漠视了他们的存在。或许这一状况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档案缺失无疑会给这一群体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没有记录个人经历的人事档案将在他们的权益遭受侵害时无法维权,从而遭受种种不公。此外,?]有档案的记载也意味着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一个“失忆”群体,或许除了他们自己,谁也不知道他们的人生轨迹、他们对于城市建设所挥洒的汗水。
2.2 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缺口”。现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工作者依据档案制度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研、检索、利用,很明显,这样一套运作流程产生的档案无疑受国家权力和档案工作者双重价值观影响。一方面,档案制度通过非常细节的规则设计决定了哪些内容能够以怎样的形式被记录在文件中,继而哪些文件能够符合进一步的归档或者鉴定制度获得档案的特殊身份,而哪些文件将被边缘化排斥在档案之外,进入档案队伍的记录则将受到特定整理规则的约束,只能够以某种被视为合理的顺序进行排列,最终档案还将受到利用制度的规范,即什么人可以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阅读档案以及阅读哪些档案等等;[6]另一方面,档案工作者的工作理念也会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形成,如实践工作中档案工作者可能更倾向于收集那些很容易获取的材料,而限制收集保存口述史资料,甚至许多档案工作者浪费时间和空间保存随机的零碎的东西,接收大量价值令人怀疑的档案。此外,随着文献数量的急剧增长,信息的质量却大幅下降,档案工作者在保存一份资料时,可能意味着另外一些资料不能被保存下来,但是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方法和措施作出这样重要的选择也是值得怀疑的。不难看出,档案工作者拥有无边的权力,但是他们对于档案的选择过程又是那么随意、割裂、不协调甚至偶然,其对于档案的这样一种主观建构造成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缺口”,从而影响了档案正义。1970年,霍华德?津恩告诉一位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SAA)读者,美国的档案文件偏向社会中富有、有权的元素――政府、企业、军队,而贫穷的和没有权势的却一直被忽视。为纠正这种现象,这位历史学新左派首席发言人督促档案工作者要“创造一个反映普通百姓生活、喜好、需求的全新的文献材料世界”。[7]
2.3 档案利用工作中的“沉默”。我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8]显然,看完这条规定,我们仍然对档案的开放期限和开放范围存在疑惑。一是对于可以提前开放利用的,究竟哪些属于经济、科学、文化、技术类缺乏准确的界定。由于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体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往往是以机构类别来分类的,这就造成了如何确定经济、文化、科技等类型档案的困难。而对于哪些档案属于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更是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势必造成了档案馆不敢开放,开放从严,宁可延长开放期限乃至不开放也不愿提前开放的局面,利用者也往往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而难以获得利用档案的权利。二是对于利用未开放档案的条件中的相关证明和利用目的没有明确的定义。虽然现在我国绝大部分档案馆都已经向社会公众无条件开放,大部分档案馆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以查阅利用已公开的档案,但是对于未公开的档案的利用还有很大的限制,比如说利用未开放档案往往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者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提出申请才能利用,而普通社会公众很能满足这些条件,这就直接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档案的利用,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公民获取自我认知信息的权利,使社会公众在需要档案的时候不能及时利用。而且根据我国档案法对档案公布权的规定,档案利用者是无权公布档案的,只可以利用而不可以公布也在很大的程度上打击了公众利用档案的积极性。
2.4 档案记忆建构中的“干扰”。档案具有建构社会记忆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也会受到权力因素的干扰而影响档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5年10月10日,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成功,而“慰安妇”档案落选。对于此次落选,“慰安妇”档案申遗首席专家、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智良认为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日方不断阻挠、不择手段的干预。早在2014年6月10日中国外交部表示有关南京大屠杀和日军强征“慰安妇”的一些珍贵历史档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记忆名录,日本官房长官就于次日明确要求中国撤回申报,在这之后,日方的干扰也从未平息。即便是对于已经成功申报世界记忆名录的南京大屠杀档案,其申遗之路也并不平坦,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参与评审的专家还是中国都承受了来自日本的压力。在这一事件上,我国政府代表的无疑是一种合法性权力,旨在通过档案史实建构社会记忆,维护社会正义,而日本的干扰、施压可看做是非合法性权力,他们不分场合的阻止、显而易见的阻挠都是一种权力的干预,企图破坏档案正义。但不可否认,他们的阻挠确实取得了成效,用苏智良的话说,日本政府的工作算是做到家了。[9] 3 弱化权力制约以维护档案正义的途径
权力因素的作用确实对档案正义产生了消极影响,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弱化权力制约以维护档案正义。
3.1 多元化的档案主体。尽管我们每个人、每个群体现在拥有的权力有大有小,但即便是处于边缘弱势地位的群体也不应让暂时的失利成为我们不重视自身档案形成的原因,没有档案意味着我们没有历史、没有文化底蕴,没有让后人通过档案资料了解我们的途径,也没有证明自身让后人了解我们的机会。在这样一个信息化的社会,我们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冲破权力的桎梏,成为自身权益的捍卫者,通过多种途径,自己为自己发声。即使现在没有这样的条件和精力,也应力所能及地保管好能记录自己生存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相信它们总有能发挥价值、得到重视的那一天。
二战中,日裔美国人对战争的贡献众所周知,尽管如此,在日军1941年12月7日偷袭美国夏威夷的珍珠港后,日裔美国人也一度成为美国的边缘弱势群体,乃至人身安全都遭受威胁。1942年2月19日,时任总统罗斯福更是签署《9066号行政命令》,以安全为由,驱逐生活在太平洋沿岸所谓“军事区”一带的所有日裔美国人。据统计,共有11万到12万日裔美国人被迫离开家园,他们首先被安置到“集合地”,而后被送到“再安置中心”(现通常被称为“囚禁营”“集中营”)。正是这样一个连生存都受到威胁的弱势群体在得到释放后,陆续对二战中遭到的不公正待遇提起诉讼,生动的影像、照片翔实地记录了生存环境的恶劣,亲历受害者用自己的真实回忆阐述那段身体和精神面临双重折磨的历程。也正是这样一些文字、录音、影像材料让他们的社会地位再次得到确认,并最终得到美国的道歉。因此,即便是在最恶劣的生存环境下,我们也不应该放弃自身档案的形成,而应注重通过多途径对档案进行收集保管,让它们成为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证据。[10]
3.2 灵活性的工作方法。面对这样一个快速变化发展的世界,档案工作者不应囿于传统的角色定位,而应在档案与现实社会之间寻找一个连接点,并以此连接点为入口,更加灵活地开展档案工作。包括哈里斯、福林、巴斯迪安及凯特拉等在内的档案名家正呼吁档案工作者放弃专家、控制及权力的咒语,取而代之以与社会/社区(既有城市和乡村中的真实社会/社区,又有网络空间社会媒体连接起来的虚拟社会/社区)一道共建共享档案。不可否认,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证据、太多的记忆、太多的认同,现有档案馆能够收集的仅仅是它们的一小部分。而利用网络,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自己的出版人、作者、摄影师、电影制作人、音乐录制艺术家以及档案工作者,每个人都在建立在线档案。在这个新的数字世界,职业档案工作者应该成为辅导员、宣传员、教练员,鼓励作为社会参与过程的建档工作,而没有必要把所有的档案产品都收集到档案馆。正如巴斯迪安和亚历山大在他们的新书《社会档案:记忆的塑造》中所言,档案是关于塑造和分享记忆的,借助记忆,社会群体找到认同并由此获得力量。社会/社区档案在职业档案人员的帮助下,关心其自身的文件,将有助于冲破主流与边缘之间的障碍,把现在及过去的所谓主要的和次要的叙事整合在一起,在数字互联网络化世界(在这个世界,边缘不再对社会运行假定有任何意义)承认这些叙事的相互依存。[11]
3.3 多维度的资源开发。近年来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在内容上有了进一步扩展,如将信用档案、民生档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范畴;开发的角度也延伸到社会记忆、政府信息公开及开放存取运动;开发模式已从传统型向智力型、用户需求型转变;开发策略也体现出多元合作及公益性趋势。[12]在国家大的方针政策下,档案工作者也应紧跟主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尽可能地扩大档案的开放和共享,把更多的档案信息归还给广大公众,这也是当代对社会正义、公民平等的呼唤。
目前档案部门主要以网站作为平台,对资源进行整合与共享,并实现与民众的对接与互动。即档案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提供一个汇集各种各样资源的档案开放平台,而民众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诉求找寻自己需要的档案,从而实现新形势下的档案资源合理利用与广泛传播。当然,资源开发的主体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档案馆,档案部门也可以根据民众的需求让民众参与进来,实现角色转换。如沈阳市家庭档案研究会建立的“家庭档案网”已经拥有12万多注册用户,市民们通过上传家庭照片、个性化记录等构建家庭记忆,与此同时,这也是从家庭记忆走向地区记忆、族群记忆的过程,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档案工作者,相反每一个普通民众都可以参与进来,共同讲述家乡的昨天和今天。
3.4 全方位的宣传融入。2017年1月,一则关于日本APA酒店的视频被广泛转发,原因是该酒店公然在客房摆放并且出售否定南京大屠杀等二战历史事件的书籍。这本名叫《真正的日本历史――理论近现代史学2》的书写道:“不合逻辑的事情被当作了历史,比如说南京大屠杀中有30万人被杀害,书上说南京事件之前,南京人口是20万, 南京事件后的一个月,南京人口是25万,30万人被杀害是绝对不成立的。”不可否认,日军在南京犯下的罪行至今仍是国人无法言说的痛,而这些人的倒行逆施、企图忘记历史、否认罪责也更加激发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南京大屠杀档案已经成功申报世界记忆名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会以更具说服力的档案史实、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让这段历史真正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记忆,成为日本右翼分子无法掩盖的事实。
在利用档案建构社会记忆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单一化、局限化,相反,应充分挖掘各种载体类型的档案资源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多维展示,宣传互动,增进人们的代入感,以获得更广泛的关注、扩大影响从而弱化权力制约,建构真实完整的社会记忆乃至世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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