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刊登在《湖南档案》(现刊名《档案时空》)1988年第4期《陶瓷实物档案的功能与特点》的文章就首次提到了“实物档案”一词。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天津档案》1991年第1期由杜宝康、杨之华发表的题为《实物档案初探》的文章又首次将“实物档案”一词概念化。随后,1992年《黑龙江档案》第1期陈永斌著文《“实物档案”,一种错误的认识和称谓》首次否定了“实物档案”一词,认为“实物与档案是两种不同事物,二者联姻不仅违背了档案学理论,而且脱离了档案管理的范围。”1994年《山西档案》第4期王思汉著文《从“实物档案”的争论引发的思考》又首次从辩证的角度,认为“档案未必都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现存下来的实物档案也是很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实物有一定的凭证作用,保存这些实物是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需要,这就给我们研究理论的同志一个很现实的说法,我们的理论没有很好地解释这一客观存在的档案现象”。自此之后,学术领域对“实物档案”争论的观点也大致分为三种:肯定论,否定论,辩证论。
其实,“实物档案”一词在引发学术争论之前就早已出现,其最早来源于实践部门。档案部门为了丰富馆藏,将会收集奖杯、奖状、??牌、奖章、证书等荣誉类实物或字画、赠品、纪念品等艺术类实物。之后,为了便于保管和利用该类档案,档案部门将其统一划定为“实物档案”。这一最早被档案部门划定的“实物档案”,虽然在理论上饱受争议,但也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其发展演变至今已被推广应用“默许了”。
针对上述“理论无法解释客观存在档案现象”的事实,也直接反映了我国档案理论研究还存在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学者对“档案究竟是什么”的认识一直不够深入,仍把档案当成处于后保管阶段的文书或文件的物理实体转化物,而不对其外延进行拓展。笔者认为,对档案的认识总是停留在文件实体阶段是没有出路的,我们得找到一个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此,覃兆刿教授从档案“双元价值”的角度对“档案究竟是什么”作出了解释,其认为“档案从本质上具有双重属性,即一方面作为人类记录控制方式,另一方面作为控制中的凭证信息实体……所谓“双元价值”也正是由这两个方面的属性决定的。可见:档案是人类对凭证信息的合目的的控制。”档案本质属性从传统上被固执地认为是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到现被认为是一种凭证信息实体的“控制方式”,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这不仅使档案从根本上摆脱了文件的局限,也使实践中无法解释的档案现象从理论上有了更为合理的解释。自此,一直饱受争议的“实物档案”,因其凭证信息的证据力可通过有意识的控制以其结构功能来体现,所以,被视为档案由档案部门保存。
二、APP助力实现实物档案共享服务
针对上述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档案部门除了采取建章立制的方式规定实物形成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其移交以外,可借助移动终端APP实现对实物档案的集中共享。
(一)APP专栏展示。实物档案的形成与纸质文件材料有所不同,受相关活动举行时间的影响,所形成时间较为分散、不固定,再加之其象征部门或个人荣誉,因此,档案部门针对该类实物档案的收集较为困难。针对该类实物档案所存在的特殊情况,档案部门应允许形成部门在其室内悬挂或摆放并保管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档案部门可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实现数字化保存。然后,通过档案馆APP“新闻资讯”或“网上展厅”“视频荟萃”专栏进行对外宣传展示。
(二)APP可视化展览。实物档案的虚拟可视化,需要应用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是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仿真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多项技术的集成,其可被应用于建立实物三维立体信息模型,使实物达到逼真的视觉信息交互效果。档案部门可应用该项技术对实物档案进行数字化仿真,并集成、整合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可视化的实物三维立体信息模型,从而使档案部门通过档案馆APP实现对实物档案信息的可视化展览。
(三)APP在线利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全国数字档案馆“试点突破、全面发展”良好局面的形成,档案机构对数字化成果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实物档案以拍照、录像、虚拟仿真等方式数字化的成果,如照片、声像、实物信息模型等,档案机构可将其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数字档案检索系统、数字档案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档案馆APP使用户实现对数字化成果的随时在线检索、下载、利用。
本文系河北省档案局2016年档案科技项目“手机APP在我国公共档案馆移动服务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6-R-21)、河北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手机客户端在我国公共档案馆移动信息服务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X2016031)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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