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及内容
从档案开发以及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讲,法律责任指的是开发利用者违背了现行的档案法律,因而有必要承受与之相应的法律后果。从基本类型上看,档案开发通常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三种类型,而与之相应的责任内容应当包含法律制裁、进行强制约束、进行补救等内容。在这其中,对于不法利用档案资源的当事人有必要予以制裁,责令并且强制行为人恢复档案资源的原状。某些情况下,违背档案利用法规的行为人并不会自主履行职责,对此有必要加以强制,通过运用强制力的措施来迫使当事人履行。
在现行法规的约束下,行为人有权利展开正常的档案利用、档案开发以及调取活动。然而,行为人一旦超越了划定的限度,那么将会带来法律责任。具体而言,档案开发与资源利用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包含了责任主体、过错或者违法行为、主观上的行为过失或者恶意等。例如:档案所有者享有处置与支配档案的各项权利,然而不应当侵犯其他所有者对于档案的权利;档案管理者以及利用者有必要在法规的限度内合理运用档案,同时也要珍惜宝贵的档案资源。档案利用与档案管理行为如果超越限度,那么也会造成违法。
二、具体的法律?任
近些年来,档案开发及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已经获得了改进,在此基础上完善了现阶段的档案开发及利用。从本质上讲,开发与利用档案资源的相关工作包含了较多流程与环节,在这其中也涉及到各项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没有明确最基本的法律责任,那么很容易混淆各类主体责任,从长期来讲也不利于档案资源的永续开发。由此可见,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活动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对此有必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种行为主体在具体利用或者开发档案资源时,都应当明确自身的法律职责与义务;结合档案开发以及资源利用的现状,探求完善档案利用与档案开发的可行措施。具体来讲,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包含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档案所有者。依照现行法规,档案所有者应当享受信息产权以及档案所有权,对此也可以综合进行利用。从所有者的角度来讲,档案所有者享受了档案法律赋予的占有权、档案使用权、档案处分以及收益等几类权限。除此以外,所有者还可以享受关于档案的著作权。在享受权利的过程中,档案所有者也应当接受来自现行法律对其的约束。具体而言,档案所有者不应超越合理限度;在使用档案时,所有者也必须抱有正常且合法的目的。因此从合理使用的角度来讲,档案的拥有者也需要遵循适当的限度;一旦超越了量的限度,那么很可能严重影响潜在的作品市场。
其次是档案利用者。现行法律已经明确了档案利用者的具体范围,在这其中包含了符合法律的事业与企业单位、个人与团体等。在法规的限度内,当事人只要拥有合法的权限,那么对于档案资源都能进行适度的利用。一般情况下,档案利用权可以划分为知情权以及档案使用权,这两类权利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档案查阅或者接受档案服务。档案资源在本质上构成了无形资产,这种资产不可以被随便公开。因此,档案的利用者有必要保守档案秘密。利用者如果随便公开了涉及到他人或某些机关团体的档案隐私,那么也要接受相应制裁。
第三类是档案管理者。从目前来看,档案管理者通常指的是档案馆或者各级档案室,这类机构拥有利用档案、发布档案以及开发档案的职责。对于档案的正常开发与利用,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与保护;然而,对于超越法律限度的档案使用或者开发,则有必要严格予以禁止。在现实工作中,某些负责人员并没能遵照法律,擅自开放了某些秘密性的档案,这种开放档案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应当被制裁。严重的情况下,档案管理者还应当接受行政性的处分。
三、结语
档案开发与利用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法律责任。作为档案利用者,本身享有对于档案的利用权,然而同时也承担了职责与义务。由此可见,档案开发与资源利用中的权责应当是一致的。从目前现状来看,档案开发的规模正在逐步扩大,这种现状也在客观上突显了法律约束的必要性。明确档案利用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惩戒违法并且保护正常的档案利用,在此前提下规范了档案利用的秩序。
截至目前,档案开发与档案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责任正在逐步完善,然而并没有真正实现健全。未来在实践中,档案开发者与利用者还应当自觉遵从现行法规,通过约束自身行为的方式来保护档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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