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1 石刻档案文献可厘清李?A家世与生平事迹
1.1 《李?A墓志》丰富了史书记载。唐朝科举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下诏举行。常科有: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俊士科、明法科、明字科、明算科、一史科、三史科、道举科、童子科等50多种。秀才一科,要求很高,后渐废。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明法、明算、明字等科,向不为人重视。所以,明经、进士两科成为常科主要科目。最初只是试策,考试内容为经义或时务。明经重帖经、墨义,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两边蒙上只可看见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则是对经文字句作简单的笔试。相对而言,进士科就比较难,所以当时流传“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墓主人李?A是唐文宗大和元年(827年)进士科头名状元,其学问应该很扎实。但史籍对其家世、生平事迹的记载则惜墨如金,如《前定录》云:大和元年“状元姓李,名合曳脚”。《方舆胜览》卷二十四《湖南路?道州?人物》云:“李?A,太和元年擢进士第一,崔郾为座主。或谓即与刘?同应贤良方正者。”《明一统志》卷六十五《永州府?人物?唐》云:“李?A,延唐人。太和初擢进士第一,同榜者三十四人,而萧??、崔慎由、崔铉后并为相。或谓?A与刘?同应贤良方正科者。今县有李状元祠。”《登科记考》卷二十大和元年进士科记载李?A为该年的状元等寥寥数语,更宽泛的相关记载则无从查阅。
《李?A墓志》则记述较详:李?A字子玄,少小聪颖5岁能念诗书,9岁能写文章,15岁即有担当,27岁中进士,历任监察御史、端州员外司户、郎州司马、岭南副经略使、贺州刺史等甚详。
1.2 《李?A墓志》确定了李?A的生卒年。李?A生卒年向无明确记载,周腊生编著《唐代状元谱?唐代状元奇谈》时,是设定李?A30岁中状元,享年60岁来推算的,得出他大约生于贞元十四(798)年,卒于大中十一(857)年的结论。《李?A墓志》给出的资料则十分肯定,“会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殁于贺州刺史宅。年?c五。”推知李?A生于唐贞元十五(799)年。石刻档案的记载,廓清了长期以来关于其生卒年的含混记述。
1.3 《李?A墓志》厘清了李?A的家世源流。既然史籍少有李?A本人的记载,遑论其家世渊源了。然,石刻档案可知其出身世宦之家,曾祖李怀让,官至御史中丞、赠兵部侍郎。祖父李揖,官至户部侍郎、同州刺史、山南西道采访使、赠户部尚书。父亲李严,官至饶州乐平县尉。《李?A墓志》的撰写者李?,是其兄弟之一。李?A娶河东裴氏夫人,生儿小经、龙郎,生女泰来子。裴夫人祖父裴渐,官潞州大都督府户曹参军。父裴溱,官大理评事。外祖父卢群。
李怀让,新旧唐书有记载,《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有同华节度使李怀让,《新唐书》卷七十上《宗室世系表》上有蒋国公李怀让。以生活年代推算,均与李?A曾祖不相当。那么,依据《李?A墓志》来补出一个“官至御史中丞、赠兵部侍郎李怀让”是否可以呢?当然可以,这也是石刻档案补史之阙的价值所在。
李?A祖父李揖,有“?g请自选参佐,乃以御史中丞邓景山为副,户部侍郎李揖为行军司马”的简略记载,与《李?A墓志》同时出土的另外几方李氏家族墓志则做了补充,如《李郁墓志》有“祖揖,皇户部侍郎、同州刺史、山南西道采访使,赠户部尚书”,《唐孝子故庐州参军李府君(存)墓志铭》有“大王(父)揖,皇户部侍郎、同州刺史、山南西道采访使,赠户部尚书”,《李廿五娘墓志》有“曾祖揖,皇户部侍郎、同州刺史、山南西道采访使,赠户部尚书”,《李端友墓志》有“曾祖揖,皇户部侍郎,赠本曹尚书”等记载。
关于李?A父亲李严,在唐史中也有同名同姓的两个人。一是贞观年间的史官,一是元和年间邯郸人。这两位或因时代合不上,或因籍贯对不上,均非李?A之父。《李存墓志》有:“王父严,皇饶州乐平县尉。”又《李端友墓志》:“祖严,饶州乐平令。王父郁,历莞榷,累官至殿中。章绶银鱼。”考证可知,李?A兄弟至少有李?、李存、李郁等三人。
李?A夫人的外祖父卢群,《旧唐书》卷140、《新唐书》卷147有传。卢群(742-800)字载初,范阳人,唐代诗人。大历八年辟为从事,建中四年以监察御史领江西行营粮料使。兴元年为江陵、襄阳判官。贞元六年拜侍御史,累转左司、职方、兵部三员外郎中。贞元十六年拜义成军节度、郑滑观察等使,卒,赠工部尚书。
2 可依石刻档案订正史误
2.1 更正李?A字号的误用。《全唐文》收李?A《乞旌刘?直言疏》,传为:“李?A,字子元,举太和二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调河南府参军,历贺州刺史。”《新唐书?艺文志》录“李?A《骰子选格》三卷”,则注为:“字仲玄,贺州刺史。”比照《李?A墓志》可知,李?A字“子玄”,《全唐文》之所以作“子元”,当是清人因避讳而改字。那么,《新唐书》作字“仲玄”则完全是错误的。 2.2 李?A籍贯得以厘正。《明一统志》载,李?A为“延唐人”。周腊生《唐代状元谱?唐代状元奇谈》采用此说,不仅定为“延唐人”,还注明今湖南宁远县人。《旧唐书?地理志》所载道州属县有延唐,本“汉泠道县,属零陵郡,古城在今县东界南四十里。隋平陈,废泠道入营道县,仍于泠道废城置营道县。武德四年,移营道县于州郭置,仍于此置唐兴县。长寿二年,改名武盛。神龙元年,复为唐兴。天宝元年,改为延康(‘康’为‘唐’之误,中华书局校点本已改正)”。《新唐书?地理志》载道州江华郡属县有延唐,上县。“本梁兴,萧铣析营道置,铣平,更名唐兴,长寿二年曰武盛,神龙元年复曰唐兴,天宝元年又更名。有铁。”由此可以看出,延唐??该属于今湖南境内的南方县份。而《李?A墓志》盖则为“唐渤海李府君墓志”,说李?A为渤海人。《新唐书?地理志》曰:“渤海。紧。垂拱四年析蒲台、厌次置。有盐。”另外,在《新唐书?地理志》(卷三十八)及《元和郡县图志》等书中都有相同的记载。唐时的渤海位置大约在今东北地区一带。关于籍贯,《李?A墓志》里还有旁证文字:“(唐开成)五年十一月,除贺州刺史。人不知所出,或云:府君留南土久,熟其风俗,朝廷欲苏息蛮夷蠢类,故选才人为牧。”再次证明李?A是北方人而不是南方人,只是“留南土久”了。
2.3 订正记事的时间误差。李?A出任贺州刺史的时间有多种记载,如《南都新书》载,“李?A除贺州,人言不熟台阁,故著《骰子选格》”“李?A为贺牧,与妓人叶茂连江行,因撰《骰子选》,谓之‘叶子’。咸通以来,天下尚之”。后,多依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的说法,认为李?A任贺州刺史是在唐大和四、五年间(830-831年)。《李?A墓志》则有准确的时间记载,即李?A任贺州刺史是在唐开成五年至会昌二年(840-842年)。
2.4 记载仕历详细。相对于以往史料对其履历的语焉不详,《李?A墓志》则描述了他的早慧与志向远大,5岁念诗书,9岁写文章,15岁能以生物为己任,27岁第一次参加进士考试时,因发现礼部试卷题目中有家讳而退出,28岁再试,竟被主司擢居第一名。大和二年(828年)29岁参加能直言极谏科,考中三等。李?A能在30岁前连中进士科和制科并入仕,与同时代通过科举的知识分子相比是幸运的一位,也算得上是仕途比较顺利的进士科状元。入仕后,初授河南府参军,时任河南尹韦弘景很赏识他的能力,当韦出任东都留守时,推荐他为大理评事府史。唐大和六年(832年)为河阳节度温造手下的掌记,大和八年转里行监察,后温造任御史大夫,李?A为监察御史。大和九年李?A贬端州员外司户。唐开成三年(838年)十二月,诏移郎州司马;开成四年,经岭南节度卢公钧奏为副经略使;开成五年十一月就职贺州刺史,直到会昌二年(842年)十二月卒于任所。
3 石刻档案文献可印证史书对人物评价的公允
李?A性格直爽、仗义执言。如,唐大和二年(828年)制举考试事件,给当时的文人阶层带来了比较大的心理冲击,也对当时社会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相关的史料记载有:《旧唐书?刘?传》载,“是岁,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M、库部郎中庞严为考策官,三人者,时之文士也,睹?条对,叹服磋悒,以为汉之着晁、董、无以过之。言论激切,士林感动。时登科者二十二人,而中官当途,考官不敢留?在籍中,物论喧然不平之。守道正人,传读其文,至有相对垂泣者。谏官御史,扼腕愤发,而执政之臣,从而弭之,以避黄门之怨。唯登科人李邰(当为?A)谓人曰:‘刘?不第,我辈登科,实厚颜矣!’请以所授官让?。事虽不行,人士多之”,《唐摭言》“载应不捷声价益振”条,“大和二年,裴休等23人登制科。时刘?对策万余字,深究治乱之本,又多引《春秋》大义,虽公孙弘、董仲舒不能比肩也。自休已下,靡不裣衽。然亦指斥贵幸,不顾忌讳,有司知而不取。时登科人李?A诣阕进疏,请以己之所得,易?之所失,疏奏留中,?期月之间,屈声播于天下”,《唐会要?贡举中?制科举》载,“大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A、沛休、杜牧、郑亚……及第”等。
作为这一事件的重要当事人,《李?A墓志》中也有显示,如“明年,就试,主司考第擢居第一。后应直言极谏,天子读其策,诏在三等”,这与上述史料记载完全一致。非但如此,《李?A墓志》还有详细补充:“然?策高其,人间喧然传写,不旬日,满京师。稍稍入左右贵幸耳。左右意不平,欲害?者绝多,语颇漏泄。府君虑祸卒起,不可解,欲发其事,俾阴毒不能中,乃亟上疏言?策可用,乞以第以官让?,冀上知其事本末,即?得不死。疏奏,天子以为于古末有,召宰相问:宜何如?宰相奏不可许。由此上尽知?策中语,?获卒解。府君犹左授河南府参军。”对制举考试事件内幕的揭示,丰富了后人对这一历史事件全面认识,对于研究和观察中晚唐时期的士族文人和宫廷宦官之间的争斗也有帮助。
4 结语
《李?A墓志》的出土,既是重要的地方文献史料的新发现,也是一份难得的古代实物档案资料。其地方文献的特征就是特定时期某一地域知识史料的载体,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河南这一地域特定的社会环境,属于地域的文化积淀和历史产物。反映了这个地区过去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重要人物、事物、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等,具有鲜明的地方性、较强的资料性和鲜明的时代性。
与此同时,《李?A墓志》实物,又可以认为是历史上社会组织或者是家族个人从事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社会而言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鲜明的档案文献特征。譬如《李?A墓志》碑刻及其内容是一定社会组织或者家族后人的社会文化活动的产物,且记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墓志的制作时间与李?A去世的时间处于同一时代,是最原始的记录,是在当时当地直接形成的历史产物,不是事后编造的。记载的内容也是当时当地最亲近的人所表达的真情实感,具有不可替代性及时代特色。既具有历史凭证价值和所谓的法律效力,又具有文献信息价值或史料参考价值。当然,《李?A墓志》作为石刻档案的载体形式,也能证明档案形式的多样化,除了常见的纸质档案,也有文字书写、刻铸、图表绘制、声像摄录、电子数码等形态。
作为地方文献史料中的石刻档案资料,《李?A墓志》的出土,经过研究比勘确认,能补正史之不足,使一定范围的历史资料得以丰富,利于校勘史料对墓主人身世家族的记载及对其个人贡献的评价等。同时,也可以便于后人对当时社会生活及现象的了解,帮助后人理解当时的礼制、制度与社会风尚,使历史研究可以更接近历史真实。这正是石刻档案的文献学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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