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1.档案开放的现状
当前我国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上是受到了国外相关工作的影响,几年前我国就开始实行政府档案信息公开制度,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档案信息开放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我国档案的开放程度有了非常显著的提升,但是还是有很多档案开放不及时的现象,申请档案开放的公民也在不断的增多,还有很多公开请求被拒绝的案例,所以也充分的体现出了当前我国档案开放和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困境,造成这一困境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档案开放需求在不断的上升,此外还是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原则对其予以保护,这样就使得二者之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矛盾。
2.档案开放困境的原因分析
2.1法律内容不够完
2.1.1档案公布权设定不合理
我国的《档案法》当中一方面肯定了档案的利用权,但也设置了一些档案公布权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档案馆或者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公布档案信息上的内容,而这一规定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对档案的开放范围作了非常大的限制,将档案开放的权利充分的控制在档案机构的手中,这样也就使得档案开放的过程中设置了一个过滤网,对公民档案的利用和开发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档案公布权限设定问题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就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当时档案馆所提供的材料都是已经过去了30年的文书材料,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对这一部分的档案予以开放,所以《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一书的作者到档案馆去搜集相关的资料实际上并没有违规的地方,但是这件事却让作者惹上了官司,而且这场官司在当时也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涉及该事件的馆长甚至因此生病退休,这样的情况也就致使档案馆的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因为非常的保守使得档案不能得到及时的充分的利用。
2.1.2缺乏保护档案机构的免责条款
档案公布权设置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将档案馆推到了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说,档案馆有可能会因为利用者的不合理利用而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从档案管的角度上来说,当公民拿着自己的合法证件来到档案馆的时候,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对其进行审查,但是这种审查是形式上的,档案馆有开放档案的义务,但是在利用的目的上也是非常重要的,这种责任也不是档案馆可以追溯的,档案馆也不应该对此负法律责任,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设置哦一些免责的条款,但是当前,档案人员自身的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所以为了避免这一过程中出现比较大的风险,档案开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也就不足为奇。
2.2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
档案馆历来作为保存国家秘密的机构,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责任,然而目前法律法规却又给予了档案馆“开放档案”义务,如《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以及目前普遍存在的开放鉴定,即非现行文件保密期满后如果要开放利用,档案馆“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
2.3档案开放的意识不够普及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档案馆对于社会公众来讲一直具有浓厚的神秘性,致使很多人对档案的认识不深刻,甚至不知道档案的用途,更不用说意识到档案利用是自身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而形成利用习惯。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档案利用的意识和频率有所上升,公民利用档案维权以及申请档案公开的事情屡有发生,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些档案利用事件一般发生在我国的一线城市居多,而且数量不大。同时我国目前还存在档案馆档案利用率偏低的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利用为1308.0万卷(馆藏档案为28089.2万卷,开放档案为6687.4万卷),这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我国公民还没有真正靠近档案,没有形成档案利用的社会环境。缺乏社会公众对档案开放的诉求和舆论媒体的监督和反馈,仅仅依靠档案馆自身的觉悟要做好档案开放的工作几乎是很难实现的,只有在社会上形成普遍的档案开放意识,不断给档案馆施加开放档案的压力,档案馆才能把压力化作动力积极做好档案开放的工作,使档案开放真正成为一项日常工作。
3.做好档案开放工作的建议
3.1调整档案馆的鉴定职责
目前档案馆承担的档案鉴定职责主要包括进馆鉴定和开放鉴定。且不说档案鉴定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作,档案馆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独自承担鉴定的职责,单单是档案的进馆和开放的双重鉴定就给档案馆的日常工作造成一定的负担,以及由档案馆独自承担起了档案开放与保密两项截然不同的工作,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够合理。因此可以考虑适当调整档案馆的鉴定职责,由档案生成单位承担主要的档案鉴定工作,档案馆只起审查和监督的作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协助,配合档案生成单位更好地完成档案鉴定工作。同时对于已进行进馆鉴定的档案,不再进行开放鉴定,档案工作人员根据进馆鉴定时设置的保密期限按时开放,不再单独承担档案鉴定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档案馆承担的开放责任,改变工作人员普遍因规避开放风险而延期开放的现状。
3.2增强社会档案意识
想要真正做好档案开放工作,仅仅依靠档案馆的自觉是不行的,还需要提高社会的整体档案意识,以公众对档案开放的需求推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工作。因此档案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档案开放利用的意识,把档案宣传工作纳入常规的工作内容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自己以提高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在传统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创新宣传手段,如网上展厅以及系列片《红旗飘飘一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今天》等作品的播放,增强公众的档案意识,并引导他们积极地参与和互动。社会档案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利于推动档案开放工作的开展,只有公民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档案利用权利并积极地运用,档案馆才会积极落实档案开放工作,使档案开放真正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4.结语
档案开放工作是档案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档案开放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在档案开放问题上,很多人都将档案开放不到位归结到法律的层面,这样也就使得档案人员通过这样的方式对自己予以保护,所以也没有达到档案开放的真正目的,所以一定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guanlilunwen/danganguanli/143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