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档案管理
一、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性
人事档案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人才、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在接收新聘人员档案时,需对新聘人员学历等相关材料按照录用条件的要求进行严格复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
对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时,除检查新聘人员各项条件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时公布的录用要求外,重点审核新聘人员的“三龄两历”,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家庭主要成员、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对人事档案的重视度不够,档案管理并未与社会发展同步。这在接收新聘人员档案,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也有所体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档分离。部分具有工作经历的新聘人员存在人档分离的情况。由于目前档案存放机构除人才服务机构外还有劳动部门的职介中心、企业的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的权责不明。同时,新聘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其不掌握档案的动向,无法确认档案存放地点。
2.信息缺失。人事档案应包括职工的个人情况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完整反映其全部面貌。新聘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的缺失主要集中于学生档案,如报考登记表、高等学校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毕业登记表、高校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身份材料,如党团员材料;以及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解聘材料等。
3.档案造假。由于人才流动的加剧,部分单位人事部门和院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无视档案管理保密的原则,让流动人员和毕业生自行携带档案,给人事档案造假大开“方便之门”。部分人员为符合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公开招录职位的录用要求,人为造假。档案造假主要集中于四、六级英语成绩证书及为符合岗位任职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而伪造的劳动合同和工作经历材料。
四、解决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存在问题的建议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应增强档案意识、建立纠错机制、提高造假成本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1.增强档案意识。社会档案意识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主观上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了解程度和认识水平。档案工作强调保密性、机要性,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基础知识传授和宣传甚少。这导致不少干部甚至是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重视程度不高。应加大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社会档案意识。
2.建立纠错机制。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对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了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均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判定确认。
3.提高造假成本。目前,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对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造假的,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对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予转正。建议应进一步建立诚信系统,将档案造假的人员计入“黑名单”,限制其报考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提高造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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